Re: [請益]強制送醫治療的醫院或方法 - 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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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一章第十五條

強制住院需由審查會決定

但因為你的家人有自傷傷人的情況

可用精神衛生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

警察機關執行業務並協助就醫

然後送到醫院後會在由

精神專科醫師去鑑定與診斷

看是屬於精神疾病那一種診斷

如果要住院就會先住急性病房

然後病情穩定就會轉慢性病房

最後就日間病房

所以...你的家人如果已經有暴力攻擊行為

請先報警 然後是否是單純情緒上來的暴力

還是精神疾病症狀引起的暴力

則交由醫師去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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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11-17
政大搖搖哥就這樣被送走了
Noah avatarNoah2018-11-18
沒傷人就說人權,等傷了人又說沒預
防事先處理,科科。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8-11-19
想到前陣子牙科診所那位...
Robert avatarRobert2018-11-19
樓上一提整個回憶起來,牙醫師被殺
Jacob avatarJacob2018-11-20
法律是最後防線,如果已經到法律形
容的情況通常代表蠻嚴重了
Dinah avatarDinah2018-11-21
先要求自己強壯。其他的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