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樹林籃球聯盟 - 樹林
By Noah
at 2014-12-04T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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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TRY IT籃球聯盟
一、賽程規劃
限收18隊(9隊一組),每隊出賽至少8場季後賽每組前四名共取八隊參加採單淘汰制
。
二、比賽日期、時間
預定比賽時間為:(每周六、日13:00 - 22:00)
三、比賽地點
(一)南港周六籃球聯盟:成德國中(16:00-20:00)
(二)南港國小周日籃球聯盟:南港國小(12:00~18:00)
(三)泰山周日籃球聯盟:泰山體育館(14:00~20:00)
(四)中和周日籃球聯盟:中和國中(12:00-18:00)
(五)新埔周日籃球聯盟:新埔國中(09:00-18:00)
(六)板球周日籃球聯盟:板橋國小(12:00-18:00)
(七)實踐大學周日籃球聯盟:實踐大學(12:00-18:00)
(八)樹林周日籃球聯盟:樹林體育館(14:00~20:00)
四、參賽資格
1. 分為「A」、「B」兩組,隊伍隨機抽籤分組。
2. 招募隊數:上限為 18隊(每9隊一組)。
3. 總隊數不滿9隊則不舉行賽事。(單組未滿9隊則取消分組,另討論分組方案。)
4. 團隊隊伍報名人數18人,比賽僅可登錄12人。
五、參賽費用(費用包含場地費、器材費、裁判費、紀錄台,不含保險費用)
只有中和一萬五、實踐本屆一萬四;南港、新埔、板橋一萬六;泰山、樹林一萬八
六、注意事項
1. 加入之會員必須遵守聯盟相關規定。
2. 參賽球隊需自備球衣至少一套,開賽第二週後若有球員服裝不合規定,則禁止上
場。
3. 球員名單於開賽第二週前做最後確認,嚴禁未報名之球員代打。
4. 需帶證件,以確定身分。
5. 本辦法中未詳盡之事宜,聯盟保留決定權。
七、獎勵辦法
1. 季後賽前3名,頒發獎盃一座。
八、報名方式
1. 自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2. 繳費期限為當季第一週開賽前,逾期恕不接受參賽。
3. 聯絡人mail [email protected]
九、競賽規則:
(一)除以下例外,比賽將遵循國際籃球總會(FIBA)頒訂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進行比賽。
(二)比賽時間為4節各10分鐘共40分鐘;延長賽2分鐘;每節休息30秒,中場休息2分
鐘 ,暫停30秒;前三節1次暫停,第四節2次暫停,不得沿用。
(三)比賽皆不停錶,僅暫停、前三節倒數1分鐘、第4節決勝期2分鐘停錶(含進球)。
(四)禁止出現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如打架、口出穢言…等);若有此情形發生,聯盟將
視節輕重,審慎做出禁賽、開除會籍、報警處理等不同程度之懲處。
(五)聯盟公佈賽程後,每隊在每球季因故請求調整賽程,必須須經過對手同意,並於原訂
比賽日兩週前向聯盟提出申請,更改後則不得再提出賽程調整,確保其他參加球隊權益。
(六)如發生對隊棄權,另一隊可在原定比賽時間內分隊練習對打。
(七)每場比賽,球員需準備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以方便檢查球員身份。
(八)若經查出有不符合報名資格之球員,則禁止上場。
(九)報名時可填十八人,但在比賽前20分鐘必須填好該場次出賽球員十二人,交至大會紀
錄台,且球衣背號不得更換。
(十)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保留決定權。
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既有同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比賽一小時內提出,否
則不 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
其領 隊或隊長向聯盟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以聯盟主要幹部及裁判組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
(五)、若球隊發現裁判有缺失時,如遲到、執法不積極、有失中立等行為。可提出檢舉經
查證 屬實則給予停吹處分。
(六)、紀錄若是有疑問,請立刻向紀錄台做反應並討論更正!賽後則不予更改。
--
JUST TRY IT籃球聯盟
一、賽程規劃
限收18隊(9隊一組),每隊出賽至少8場季後賽每組前四名共取八隊參加採單淘汰制
。
二、比賽日期、時間
預定比賽時間為:(每周六、日13:00 - 22:00)
三、比賽地點
(一)南港周六籃球聯盟:成德國中(16:00-20:00)
(二)南港國小周日籃球聯盟:南港國小(12:00~18:00)
(三)泰山周日籃球聯盟:泰山體育館(14:00~20:00)
(四)中和周日籃球聯盟:中和國中(12:00-18:00)
(五)新埔周日籃球聯盟:新埔國中(09:00-18:00)
(六)板球周日籃球聯盟:板橋國小(12:00-18:00)
(七)實踐大學周日籃球聯盟:實踐大學(12:00-18:00)
(八)樹林周日籃球聯盟:樹林體育館(14:00~20:00)
四、參賽資格
1. 分為「A」、「B」兩組,隊伍隨機抽籤分組。
2. 招募隊數:上限為 18隊(每9隊一組)。
3. 總隊數不滿9隊則不舉行賽事。(單組未滿9隊則取消分組,另討論分組方案。)
4. 團隊隊伍報名人數18人,比賽僅可登錄12人。
五、參賽費用(費用包含場地費、器材費、裁判費、紀錄台,不含保險費用)
只有中和一萬五、實踐本屆一萬四;南港、新埔、板橋一萬六;泰山、樹林一萬八
六、注意事項
1. 加入之會員必須遵守聯盟相關規定。
2. 參賽球隊需自備球衣至少一套,開賽第二週後若有球員服裝不合規定,則禁止上
場。
3. 球員名單於開賽第二週前做最後確認,嚴禁未報名之球員代打。
4. 需帶證件,以確定身分。
5. 本辦法中未詳盡之事宜,聯盟保留決定權。
七、獎勵辦法
1. 季後賽前3名,頒發獎盃一座。
八、報名方式
1. 自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2. 繳費期限為當季第一週開賽前,逾期恕不接受參賽。
3. 聯絡人mail [email protected]
九、競賽規則:
(一)除以下例外,比賽將遵循國際籃球總會(FIBA)頒訂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進行比賽。
(二)比賽時間為4節各10分鐘共40分鐘;延長賽2分鐘;每節休息30秒,中場休息2分
鐘 ,暫停30秒;前三節1次暫停,第四節2次暫停,不得沿用。
(三)比賽皆不停錶,僅暫停、前三節倒數1分鐘、第4節決勝期2分鐘停錶(含進球)。
(四)禁止出現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如打架、口出穢言…等);若有此情形發生,聯盟將
視節輕重,審慎做出禁賽、開除會籍、報警處理等不同程度之懲處。
(五)聯盟公佈賽程後,每隊在每球季因故請求調整賽程,必須須經過對手同意,並於原訂
比賽日兩週前向聯盟提出申請,更改後則不得再提出賽程調整,確保其他參加球隊權益。
(六)如發生對隊棄權,另一隊可在原定比賽時間內分隊練習對打。
(七)每場比賽,球員需準備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以方便檢查球員身份。
(八)若經查出有不符合報名資格之球員,則禁止上場。
(九)報名時可填十八人,但在比賽前20分鐘必須填好該場次出賽球員十二人,交至大會紀
錄台,且球衣背號不得更換。
(十)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保留決定權。
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既有同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比賽一小時內提出,否
則不 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
其領 隊或隊長向聯盟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以聯盟主要幹部及裁判組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
(五)、若球隊發現裁判有缺失時,如遲到、執法不積極、有失中立等行為。可提出檢舉經
查證 屬實則給予停吹處分。
(六)、紀錄若是有疑問,請立刻向紀錄台做反應並討論更正!賽後則不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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