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治 東湖哈拉中信公投連署 - 台北內湖區

Table of Contents


推 cutesuper: 科科 原來連署還要付錢有營業行為啊 這種非經常性攤位 06/08 15:19
→ cutesuper: 又沒有盈利 除非他們把騎樓整個擋住妨礙行人通行 不然 06/08 15:20
→ cutesuper: 我很好奇違反什麼法規 06/08 15:2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當然,有些人惡勢力很大,警察根本不敢開單就是了....

--
http://www.dumpt.com/img/viewer.php?file=xwhcojxt2jf5pvfe6ifj.jpg
巨人殘忍食人照 <慎入>

--

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6-10
惡勢力? 舉出證據再抹黑吧= =
Elma avatarElma2015-06-11
我不知道我們這些志工那來的惡勢力,沒有黨證耶,哭哭
Kyle avatarKyle2015-06-12
http://i.imgur.com/dpDTh8j.jpg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06-13
送你一張吃過的紅單申訴回覆慢慢研究
Joe avatarJoe2015-06-15
現在自稱是第三勢力或公民團體的聲音都比較大XD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6-16
某些網民對公民團體的標準都比對國民黨還嚴格,看看苗
Jacob avatarJacob2015-06-17
栗王怎麼燒錢,看看張慶忠的財產,檢視請不要雙重標準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6-18
我們都用同樣標準檢視陳為廷跟柳林瑋,呵呵
Poppy avatarPoppy2015-06-20
惡勢力?好笑了 你活在平行時空嗎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6-21
把不同意的人妖魔化 阿不就好善良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06-22
雞排店還沒開耶 太早了吧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6-23
惡勢力????我笑了~XDDDD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6-24
那就歡迎你也努力檢視營養午餐爛的要命,縣長還出國考
Sarah avatarSarah2015-06-26
察的苗栗,公民覺醒歡迎你
Doris avatarDoris2015-06-27
你褲子穿了嗎?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6-28
我是很相信政府要搞人絕對生的出法條啦。不過生為平民老百姓,要我替搞人者說話,辦不到。
Dora avatarDora2015-06-29
還惡勢力?哈。
Donna avatarDonna2015-07-01
違法 不道德 不公義 是三件不一樣的事情喔!
Oscar avatarOscar2015-07-02
科科 鍵盤專家 要不要看看實務上會怎麼處理 臨時性也通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7-03
和公益沒有盈利性質的都開單
Freda avatarFreda2015-07-04
好可憐 遇到覺醒法盲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7-05
原po 被打臉了快回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