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權公投閒聊 -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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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onash: 沒人超越解讀啊XD 明年5月專法生不出來就直接適用民法。 11/30 22:13
: → coonash: 然後就請宗教團體不要再浪費資源在這個議題上了,皆大歡 11/30 22:15
: → coonash: 喜。 11/30 22:15

首先,大法官釋字第748 號解釋說的是:「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

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

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

理結婚登記』,看清楚,僅限於結婚登記,至於登記之後,效果

如何,是不是直接適用民法的規定,大法官並沒有說,所以這還

有的吵,直接把這句認為明年五月二十四日,專法要是沒制定出

來,就直接適用「全部」的民法規定,是有問題的。


會提出來是因為,大法官原本就說要保障「相同性別得為經營共

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本

來就可以修民法或立專法,無論是民法或專法,最後都應該要給

予上開保障,這次的公投也只是民法和專法的選擇而已(當然某

盟奇異的想法,就不用理他們了),最後公投要用專法,也是符

合上開解釋的意旨的,有沒有歧視,應該是要看規定的內容而定

,而不是只要用專法來制定,就是歧視,但某些挺同人士硬要灌

輸專法=歧視的觀念,讓很多同志認為公投的結果就是被歧視了

,所以很受傷,我覺得這是不對的。


現在又有人在灌輸說,專法沒制定出來,明年五月二十四日之後

就是直接適用民法,萬一讓同志們以為真的是這樣子,就開始出

來阻撓專法的制定,過了五月二十四日之後,才發現專法沒制定

出來,自己有的權利就只是依民法婚姻章去登記而已,其他什麼

也沒有,還要繼續吵,到時又受一次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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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12-03
認同,這次公投也就是專法跟民法概括的差別,不過好像大
部分人都以為是選挺同反同,認知落差也太大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12-03
少數的人身權益,由多數決定,這次人權公投雙方都像..
Kumar avatarKumar2018-12-03
沒錯,兩邊都故意意圖給人太多錯誤認知,就法論法大框架
已定,細部才需要關注反而一直被操作二分法被忽略!所以
邏輯教育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