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育嬰留職停薪 -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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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d0514 (dance514)》之銘言:
: 請問各位版大若是公司負責人是不是就不能領育嬰留停6個月?
: 如果在申請前轉移負責人,可行嗎?
: 難道負責人就不能生小孩嗎? 謝謝!!

勞保局的網頁有說明:
http://www.bli.gov.tw/sub.aspx?a=QYOmRvZTBHw%3D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僱用1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受僱員工,應強制參加就業保險,
又其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雇主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時,其就業保
險年資合計必須滿1年以上,而且子女滿3歲前,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因此若是公司負責人,並非受僱勞工的身分,不能參加就業保險,自然不能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從網頁內容看來,或許可以提供一些解釋。
主要是不能"申請津貼"(沒參加該項保險自然無法領此津貼)
但並沒有說不可以育嬰留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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