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面試遭酸「找男友想嫁掉」 PTT撰實錄太 - 台北
By Eden
at 2021-01-31T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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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面試遭酸「找男友想嫁掉」 PTT撰實錄太精彩!科技公司凍袜條喊吉
台北1名大學國貿系畢業的陳姓女子,前年到內湖區一家科技公司面試,面試官質疑她是
「狗貿系」、「想找穩定工作嫁掉」等,讓她感受被集體言語霸凌和歧視,在PTT發文面
試實錄,不料被3名面試官提告妨害名譽,北檢做出不起訴後,該公司及2名男主管提起再
議,但高檢署認為陳女是針對具體事實,提出個人意見,縱使尖酸刻薄,仍未構成誹謗罪
或公然侮辱罪,認為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
2019年10月間,1名陳姓女子到PTT看板Tech_Job貼文,她表示自己是外雙溪大學商科、多
益895分、工作經驗4年,她前往內湖一家科技公司面試一份國外業務工作,「寫了2份試
卷,人資和業務部門女主管非常尊重人,一個禮拜後她再次前往該公司進行第二次面試,
面試主管共有4人,她分別以ABCD做為四個主管代號,其中A是之前原本第一次面試的女主
管,BCD則都是男主管。
陳女PO文提到,「一開始C就請我解釋FOB跟CIF,解釋出來後他一直說我講錯,叫我回家
好好查資料,還說是狗貿系(本人是國貿系),結果A女主管立馬查了手機跟C主管說他錯
,C主管還說,哦~原來你真的是國貿系,妹妹剛才誤會你。」再問了個問題後又說「看
起來妳爸媽培養你到大,都無憂無慮的,現在是想找穩定工作,找個男朋友: 嫁掉是嗎?
」
至於D主管則酸她的學歷,「不要再強調語言,一堆海歸的都來我們公司面試,而且不懂
為什麼履歷上要寫TOEIC成績?」陳女解釋:「你們給了我一份制式化的履歷,上面需填
英文成績,我就填寫上去。」當D主管最後問她有什麼問題,她回說:「我可以請教你面
試的時候會直接說要錢嗎?如何當上協理的嗎?」D主管回她:「我就說我要錢啊,他們
還要付我車馬費,我當上協理是因為老闆是我乾爹啊,我是乾爹的小老婆生的。」
至於B主管,陳女則表示「相較之下稍微友善」,但卻一直天馬行空的問她,「如果我是
愛因斯坦但一個月只有一萬五付不出房租怎麼辦?」陳女回答:「今天如果我是愛因斯坦
,我一個月就不會只有一萬五。」但對方仍不斷問她薪資的問題,該如何規劃。
陳女最後認為,這次的面試「極度讓人不舒服,歧視女性加上不尊重面試者」,「都已經
這個年代了竟然還會有充滿沙文主義的老思想存在,雖然我重頭到尾都是微笑著面對,但
出來後還是想把這次的經驗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多留意。」最後她總結「令人嘆為觀止
的公司文化,可以不錄取我,但請不要污辱我」。
陳女文章一PO,鄉民給予熱烈的迴響,有人留言「幹得好,不要刪文章」、「這種公司本
來就該公佈!避免他人繼續踩雷助長歪風」;公司發現陳女PO文後,認為陳女的PO文已經
貶損公司的名譽,因此對陳女提出告訴,另外面試的BCD男主管也對陳女提告。
陳女到案後坦承文章是她PO的,但否認有妨害名譽的犯意,辯稱,她PO文後也有向該公司
的1名女姓主管反應,當時這名女主管有私訊她,如果在面試過程中有什麼不舒服,可以
先向他們公司反應,不要用PO文的方式處理,陳女說,她真的覺得不舒服,將整個過程寫
下來,並沒有虛構,她還強調,可以不錄取她,但是不要傷害她。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面試的主管到庭作證,確實有說過陳女PO文的大致內容,陳女只是抒
發自己的經驗,認為遭到面試官用低俗的言語羞辱及歧視,PO文並未寫到該公司全名、主
管也都用英文代號,認為無妨害名譽犯意,處分不起訴。
科技公司及3名男主管在得知不起訴處分後不服,立即提起再議,但因程序不完備,高檢
署將全案發回北檢令其補正資料,確認公司及CD2名男主管要提出再議,再議理由則認為
陳女惡意編造不實的面試對話內容,誣指他們對陳女父母不尊重或是歧視、污辱、霸凌及
羞辱陳女。
再議理由還認為陳女的文章,充斥著「恥笑」、「不尊重」、「污辱」、「歧視」、「不
舒服」、「噁心」、「不好的用詞」、「霸凌」、「羞辱」、「低俗」等涉及公然侮辱之
文字,已嚴重損及其名譽,但不起訴處分書卻不察。
不過高檢署調查後仍認為,陳女是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
連的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內容讓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但仍未構成誹
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因此認為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31/CA2B3NHLMFCTLILZH2AHITII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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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名大學國貿系畢業的陳姓女子,前年到內湖區一家科技公司面試,面試官質疑她是
「狗貿系」、「想找穩定工作嫁掉」等,讓她感受被集體言語霸凌和歧視,在PTT發文面
試實錄,不料被3名面試官提告妨害名譽,北檢做出不起訴後,該公司及2名男主管提起再
議,但高檢署認為陳女是針對具體事實,提出個人意見,縱使尖酸刻薄,仍未構成誹謗罪
或公然侮辱罪,認為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
2019年10月間,1名陳姓女子到PTT看板Tech_Job貼文,她表示自己是外雙溪大學商科、多
益895分、工作經驗4年,她前往內湖一家科技公司面試一份國外業務工作,「寫了2份試
卷,人資和業務部門女主管非常尊重人,一個禮拜後她再次前往該公司進行第二次面試,
面試主管共有4人,她分別以ABCD做為四個主管代號,其中A是之前原本第一次面試的女主
管,BCD則都是男主管。
陳女PO文提到,「一開始C就請我解釋FOB跟CIF,解釋出來後他一直說我講錯,叫我回家
好好查資料,還說是狗貿系(本人是國貿系),結果A女主管立馬查了手機跟C主管說他錯
,C主管還說,哦~原來你真的是國貿系,妹妹剛才誤會你。」再問了個問題後又說「看
起來妳爸媽培養你到大,都無憂無慮的,現在是想找穩定工作,找個男朋友: 嫁掉是嗎?
」
至於D主管則酸她的學歷,「不要再強調語言,一堆海歸的都來我們公司面試,而且不懂
為什麼履歷上要寫TOEIC成績?」陳女解釋:「你們給了我一份制式化的履歷,上面需填
英文成績,我就填寫上去。」當D主管最後問她有什麼問題,她回說:「我可以請教你面
試的時候會直接說要錢嗎?如何當上協理的嗎?」D主管回她:「我就說我要錢啊,他們
還要付我車馬費,我當上協理是因為老闆是我乾爹啊,我是乾爹的小老婆生的。」
至於B主管,陳女則表示「相較之下稍微友善」,但卻一直天馬行空的問她,「如果我是
愛因斯坦但一個月只有一萬五付不出房租怎麼辦?」陳女回答:「今天如果我是愛因斯坦
,我一個月就不會只有一萬五。」但對方仍不斷問她薪資的問題,該如何規劃。
陳女最後認為,這次的面試「極度讓人不舒服,歧視女性加上不尊重面試者」,「都已經
這個年代了竟然還會有充滿沙文主義的老思想存在,雖然我重頭到尾都是微笑著面對,但
出來後還是想把這次的經驗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多留意。」最後她總結「令人嘆為觀止
的公司文化,可以不錄取我,但請不要污辱我」。
陳女文章一PO,鄉民給予熱烈的迴響,有人留言「幹得好,不要刪文章」、「這種公司本
來就該公佈!避免他人繼續踩雷助長歪風」;公司發現陳女PO文後,認為陳女的PO文已經
貶損公司的名譽,因此對陳女提出告訴,另外面試的BCD男主管也對陳女提告。
陳女到案後坦承文章是她PO的,但否認有妨害名譽的犯意,辯稱,她PO文後也有向該公司
的1名女姓主管反應,當時這名女主管有私訊她,如果在面試過程中有什麼不舒服,可以
先向他們公司反應,不要用PO文的方式處理,陳女說,她真的覺得不舒服,將整個過程寫
下來,並沒有虛構,她還強調,可以不錄取她,但是不要傷害她。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面試的主管到庭作證,確實有說過陳女PO文的大致內容,陳女只是抒
發自己的經驗,認為遭到面試官用低俗的言語羞辱及歧視,PO文並未寫到該公司全名、主
管也都用英文代號,認為無妨害名譽犯意,處分不起訴。
科技公司及3名男主管在得知不起訴處分後不服,立即提起再議,但因程序不完備,高檢
署將全案發回北檢令其補正資料,確認公司及CD2名男主管要提出再議,再議理由則認為
陳女惡意編造不實的面試對話內容,誣指他們對陳女父母不尊重或是歧視、污辱、霸凌及
羞辱陳女。
再議理由還認為陳女的文章,充斥著「恥笑」、「不尊重」、「污辱」、「歧視」、「不
舒服」、「噁心」、「不好的用詞」、「霸凌」、「羞辱」、「低俗」等涉及公然侮辱之
文字,已嚴重損及其名譽,但不起訴處分書卻不察。
不過高檢署調查後仍認為,陳女是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
連的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內容讓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但仍未構成誹
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因此認為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31/CA2B3NHLMFCTLILZH2AHITII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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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1-02-03T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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