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停車亂象 新北市即日起拖車開罰 - 南投
By Hedy
at 2017-07-07T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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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Nr0qJ8 ]
作者: kivan00 (Kiva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oBike停車亂象 新北市即日起拖車開罰
時間: Fri Jul 7 17:11:13 201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oBike停車亂象 新北市即日起拖車開罰
3.完整新聞內文:
標榜「騎到哪、停到哪」的新加坡共享自行車oBike,業者引進台灣後衍生違規停車、占
用機車停車格及自行車架等問題不斷,新北市政府領先全台率先開鍘,今天公告三重、土
城等11區機車停車位,以及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位,即日起
「租賃自行車」禁停,違者將由警方開單取締、移置違規車輛,交通局正研擬自治條例,
最快九月送審。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
色運輸的發展,但因其隨借隨還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
已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進行管理。
而考量租賃自行車為其營利工具,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目前中央法規對
於慢車種類的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
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新北市交通局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
、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之機車停車位;各
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
自行車停車位。該公告從今天起(2017年7月7日)起生效,違反前揭公告事項,由警察局
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
交通局解釋,公告禁停車的11個行政區,都是屬於人口密集區域,民眾機車停車問題嚴重
,而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皆有供不應求的情形,實不得再任由具營利
性質的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
另外,其他停車困難的特定地點,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
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另外,為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之前提
下,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
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希望可以改善現況停車亂像,同時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的停車處
所。
交通局提醒,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條規定,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突發中心曾佳俊
/新北報導)標榜「騎到哪、停到哪」的新加坡共享自行車oBike,業者引進台灣後衍生違規停車、占
用機車停車格及自行車架等問題不斷,新北市政府領先全台率先開鍘,今天公告三重、土
城等11區機車停車位,以及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位,即日起
「租賃自行車」禁停,違者將由警方開單取締、移置違規車輛,交通局正研擬自治條例,
最快九月送審。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
色運輸的發展,但因其隨借隨還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
已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進行管理。
而考量租賃自行車為其營利工具,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目前中央法規對
於慢車種類的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
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新北市交通局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
、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之機車停車位;各
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
自行車停車位。該公告從今天起(2017年7月7日)起生效,違反前揭公告事項,由警察局
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
交通局解釋,公告禁停車的11個行政區,都是屬於人口密集區域,民眾機車停車問題嚴重
,而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皆有供不應求的情形,實不得再任由具營利
性質的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
另外,其他停車困難的特定地點,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
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另外,為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之前提
下,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
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希望可以改善現況停車亂像,同時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的停車處
所。
交通局提醒,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條規定,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突發中心曾佳俊
/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707/115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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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南投市停得到處都是
佔位很討厭
新北都這樣子了
各位怎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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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van00 (Kiva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oBike停車亂象 新北市即日起拖車開罰
時間: Fri Jul 7 17:11:13 201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oBike停車亂象 新北市即日起拖車開罰
3.完整新聞內文:
標榜「騎到哪、停到哪」的新加坡共享自行車oBike,業者引進台灣後衍生違規停車、占
用機車停車格及自行車架等問題不斷,新北市政府領先全台率先開鍘,今天公告三重、土
城等11區機車停車位,以及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位,即日起
「租賃自行車」禁停,違者將由警方開單取締、移置違規車輛,交通局正研擬自治條例,
最快九月送審。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
色運輸的發展,但因其隨借隨還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
已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進行管理。
而考量租賃自行車為其營利工具,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目前中央法規對
於慢車種類的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
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新北市交通局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
、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之機車停車位;各
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
自行車停車位。該公告從今天起(2017年7月7日)起生效,違反前揭公告事項,由警察局
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
交通局解釋,公告禁停車的11個行政區,都是屬於人口密集區域,民眾機車停車問題嚴重
,而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皆有供不應求的情形,實不得再任由具營利
性質的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
另外,其他停車困難的特定地點,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
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另外,為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之前提
下,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
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希望可以改善現況停車亂像,同時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的停車處
所。
交通局提醒,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條規定,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突發中心曾佳俊
/新北報導)標榜「騎到哪、停到哪」的新加坡共享自行車oBike,業者引進台灣後衍生違規停車、占
用機車停車格及自行車架等問題不斷,新北市政府領先全台率先開鍘,今天公告三重、土
城等11區機車停車位,以及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位,即日起
「租賃自行車」禁停,違者將由警方開單取締、移置違規車輛,交通局正研擬自治條例,
最快九月送審。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
色運輸的發展,但因其隨借隨還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
已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進行管理。
而考量租賃自行車為其營利工具,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目前中央法規對
於慢車種類的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
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新北市交通局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
、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之機車停車位;各
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
自行車停車位。該公告從今天起(2017年7月7日)起生效,違反前揭公告事項,由警察局
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
交通局解釋,公告禁停車的11個行政區,都是屬於人口密集區域,民眾機車停車問題嚴重
,而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皆有供不應求的情形,實不得再任由具營利
性質的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
另外,其他停車困難的特定地點,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
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另外,為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之前提
下,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
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希望可以改善現況停車亂像,同時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的停車處
所。
交通局提醒,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條規定,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突發中心曾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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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707/115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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