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happy有免費發放的888購物金 - 省錢
By Charlie
at 2015-06-22T22:02
at 2015-06-22T22:0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rs1985 (╰|∵|╯)》之銘言:
: 碰巧電腦螢幕壞了 在網路找找找 比較一下
: 於是到了各購物網登入看有沒購物金
: 然後...看到了GoHappy有888 100%折抵耶...讓我又驚又喜 >_<
: 使用期限顯示到7/31止!!!
: 當下心想還有一段時間,有事情就出門了。
: 今天登入要買已經消失了,且也找不到任何訊息,在過期那邊也找不到...
: 剛才已經打電話問客服
: http://www.gohappy.com.tw/intro/cs/service_line.jsp
: 02-7703-3955 => 5
: 我:表明888購物金被吃掉了!不是到7/31號嗎?
: 客服:不好意思,關於這個是工程師那邊誤植?已經將全部購物金做回收了。
: 我:...那如果已經結帳的呢?
: 客服:我們內部在做討論。
: 我:意思是並不會如期出貨?
: 客服:關於這個我們內部會再做討論,公司後續會聯絡使用該筆購物金購物的會員。
: 結論就是不一定會出貨...
: 然後隨便塞個垃圾購物金10%給會員。(昨天看57張,今天看也是57張...)
: 以上提供給各位,祝有使用到購物金的鄉民如期收到商品。
: 嗚嗚嗚~
: GW2265HM-FL 掰掰...
: 補個X...噓噓東你難得有漂白的機會...
這篇應該沒有不能回復吧? 如果不能回再來信告知 我會刪掉
今天除了快速到貨的之外 應該有很多人收到GOHAPPY片面解除買賣契約的簡訊吧
其實這樣片面解除買賣契約是不合法的
而且也違反GOHAPPY自己本身的"快樂購物網線上購物約定條款"
https://www.gohappy.com.tw/static/article.html
其中第四條
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以後(提出要約),本公司會自動經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
寄發通知,但是該項通知只是代表已經收到會員訂購訊息,不代表雙方交易已經
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本公司仍保留是否接受該訂單的權利;但會員已付款者,
視為契約成立。
也就是說只要你有付款就視為買賣契約成立 買賣契約成立後是不能片面解除的
我之後再補充法律條文
另外同份約定條款中的第五條有明確定義什麼叫做已付款
前項所謂會員已付款者,包含會員使用實體ATM付款或網路ATM付款,但不包含會
員使用信用卡方式付款(餘請參考本條第7項說明)。
也就是說除非是刷卡付款,不然線上或實體轉帳都視為已付款
所以如果是線上或實體轉帳者是可以主張買賣契約確實有成立
GOHAPPY的亞東電子商務(股)公司是不能片面解除契約的
刷卡的客戶可能就稍微衰一點點了
另外 因為呆鵝事件 我們有立了一個法律來規範網路交易的定型化契約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中不得記載事項的第三第四第五條
三、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
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四、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五、消費者之契約解除或終止權
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
有清楚規範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片面解除契約
不可預先用任何方式規避片面解除契約的責任
另外 其中應記載事項中的第五條有明確記載契約成立的要件
五、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
,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裡面有提到 "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
也就是說公司方如果有正當理由的話可以片面解除合約
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所以就算有正當理由只要消費者已經付款者仍不能片面取消合約
另外就是標錯價或是像這次的給錯購物金要被視為正當理由是有但書的
錯誤要因為不可歸咎於業者之外力造成(如駭客入侵)才能視為正當理由
若是內部系統出錯或是工作人員鍵入錯誤,業者仍須依約出貨
像這次的給錯購物金事件 應是GOHAPPY本身工作人員設定錯誤
是不得被視為正當理由的
反正總結就是 不管正著看反著看 照法律看 或是照GOHAPPY自己的條款看
只要你已經匯款成功者皆視為買賣契約成立 GOHAPPY不可以片面解除買賣契約
不然就是違法 請不要忽視自己的權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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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巧電腦螢幕壞了 在網路找找找 比較一下
: 於是到了各購物網登入看有沒購物金
: 然後...看到了GoHappy有888 100%折抵耶...讓我又驚又喜 >_<
: 使用期限顯示到7/31止!!!
: 當下心想還有一段時間,有事情就出門了。
: 今天登入要買已經消失了,且也找不到任何訊息,在過期那邊也找不到...
: 剛才已經打電話問客服
: http://www.gohappy.com.tw/intro/cs/service_line.jsp
: 02-7703-3955 => 5
: 我:表明888購物金被吃掉了!不是到7/31號嗎?
: 客服:不好意思,關於這個是工程師那邊誤植?已經將全部購物金做回收了。
: 我:...那如果已經結帳的呢?
: 客服:我們內部在做討論。
: 我:意思是並不會如期出貨?
: 客服:關於這個我們內部會再做討論,公司後續會聯絡使用該筆購物金購物的會員。
: 結論就是不一定會出貨...
: 然後隨便塞個垃圾購物金10%給會員。(昨天看57張,今天看也是57張...)
: 以上提供給各位,祝有使用到購物金的鄉民如期收到商品。
: 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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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個X...噓噓東你難得有漂白的機會...
這篇應該沒有不能回復吧? 如果不能回再來信告知 我會刪掉
今天除了快速到貨的之外 應該有很多人收到GOHAPPY片面解除買賣契約的簡訊吧
其實這樣片面解除買賣契約是不合法的
而且也違反GOHAPPY自己本身的"快樂購物網線上購物約定條款"
https://www.gohappy.com.tw/static/article.html
其中第四條
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以後(提出要約),本公司會自動經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
寄發通知,但是該項通知只是代表已經收到會員訂購訊息,不代表雙方交易已經
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本公司仍保留是否接受該訂單的權利;但會員已付款者,
視為契約成立。
也就是說只要你有付款就視為買賣契約成立 買賣契約成立後是不能片面解除的
我之後再補充法律條文
另外同份約定條款中的第五條有明確定義什麼叫做已付款
前項所謂會員已付款者,包含會員使用實體ATM付款或網路ATM付款,但不包含會
員使用信用卡方式付款(餘請參考本條第7項說明)。
也就是說除非是刷卡付款,不然線上或實體轉帳都視為已付款
所以如果是線上或實體轉帳者是可以主張買賣契約確實有成立
GOHAPPY的亞東電子商務(股)公司是不能片面解除契約的
刷卡的客戶可能就稍微衰一點點了
另外 因為呆鵝事件 我們有立了一個法律來規範網路交易的定型化契約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中不得記載事項的第三第四第五條
三、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
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四、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五、消費者之契約解除或終止權
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
有清楚規範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片面解除契約
不可預先用任何方式規避片面解除契約的責任
另外 其中應記載事項中的第五條有明確記載契約成立的要件
五、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
,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裡面有提到 "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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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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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標錯價或是像這次的給錯購物金要被視為正當理由是有但書的
錯誤要因為不可歸咎於業者之外力造成(如駭客入侵)才能視為正當理由
若是內部系統出錯或是工作人員鍵入錯誤,業者仍須依約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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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得被視為正當理由的
反正總結就是 不管正著看反著看 照法律看 或是照GOHAPPY自己的條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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