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1104判決釋疑 - 桃園中壢
By Xanthe
at 2014-11-02T23:15
at 2014-11-02T23:15
Table of Contents
其實昨天中午po完中原蔥油餅那篇文章後
一直到現在才有電腦可以用
對於“怪叔叔“這個稱號,我並沒有對老闆有任何不禮貌的地方
之後我也會找到那本旅遊書,並補上在那篇文章的最後面
網誌及文章我也改為“長髮大叔“了,這個名字我想更為適合
對於有板友對於永桶解掉的問題
昨天看到的時候,一來只有手機可以用,回文我想會淪為筆戰
二來想要用電腦時跟jojo大討論一下
jojo大真的人美能力又佳,本篇已有把jojo幫我解水桶的過程說明了
以下想要說明解釋一下自己的部份
之前違反板規的部份,的確是我的錯並不會逃避
問題的點是在“初犯“及“累犯“的雙方解釋不同
因k大認為是累犯故判我永桶,這個部份我是有上訴到小組長的
小組長的第一個反應也是請k大舉出之前的判決
後來小組長也維持原判,我也就不再上訴了
永桶後我的確把中壢板移出我的最愛,但網誌一樣在寫
之前我也有解釋過,食記只是一種用餐時的過程及心得
有時候真的不合胃口,就不會太詳細說口感
電腦裡還有很多去吃過拍過,最後沒寫成食記的照片檔
從無名倒掉移到痞客幫的那時,我的確有想過整個換成新的名字及ID
dong1104換成別的ID,網誌換成其他的網名
反正這個ID都這麼黑了,換掉不是會更好嗎?我的確有這樣想過
不過我還是延用同樣的ID,同樣的網名
改掉的是當初在中壢板發生的錯誤
這一點jojo大是有確認過,才願意讓我再次發文
其實每次發文,許許多多的推文ID都還滿熟悉的
說我發的文章店家都是地雷也好,說我的文章看看就好的也好
算一算桃園發了51篇,中壢47篇,中原45篇
也許支持我再寫下去的就是找到更多間寫的食記會讓大家都喜歡的呀
※ 引述《jojo5417 (我是揪揪拉)》之銘言: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以下這篇文章?
: ┌─────────────────────────────────────┐
: │ 文章代碼(AID): #1Jc4d-tj (ChungLi) [ptt.cc] [公告] 解除dong1104永久水桶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ungLi/M.1402489342.A.DED.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45 Ptt幣 │
: └─────────────────────────────────────┘
: 1
: 在本板ki大的判決是判處永久水桶,
: 在dong1104以前無名的食記旁有個廣告連結,
: 我之前一直都沒有注意,是ki大判決之後我才去點他食記來看,
: 才發現那個廣告。
: ki大的永久水桶,是因為dong1104的食記一直有那個連結存在,
: 雖然在食記點擊時會多次出現,
: 但在本板只罰過一次,所以不能算是累犯,
: 後來我接板主之後,雖然對此永久水桶有些疑問,
: 但是dong1104接受判決,所以並無修改。
: 2無名在去年年底全面撤除之後,dong1104在痞客邦重新寫食記,
: 來信詢問時也把原本無名會有情色連結的問題解決,
: 我再次查詢判決,也確認他在本板只有一次被判決違規,
: 判決也已經超過一年,當dong1104來信詢問,
: 我也有考慮再三,並大略檢查其食記,
: 並無違規問題,因此才決定解除水桶。
: 3大家會問:為什麼板主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解水桶?
: 難道不用投票問大家嗎?
: 這部分是板主權限,在合理範圍內是可以運用的,
: 我想大家可以了解這一點,這權限雖然很大,
: 但我運用時還是會再次判斷是否有其必要性,
: 這部分在板主權限部分有討論,大家可以參考。
: 但我自己是不愛水桶的,除非必要。
: 舉個例子來說:
: 在本板若無嚴重違規,甚至是初犯,
: 像是廣告或違規買賣文,若是初犯,我通常只有刪文不劣文,
: 我也會寫站內信告知,希望初次使用者可以注意。
: 當然我本來就應該依照板規處理,
: 只是我還是選擇彈性的處理,相信大家不是故意違規。
: 在PTT上大家是個id,但後面就是個個體,
: 我還是相信情>理,除非真的是一犯再犯。
: 我也有做得不夠周全的地方,
: 有板友會寫信跟我講,提醒我哪部分不好,
: 我想這部分我捫心自問,
: 我沒有視而不見,也會盡力改善,
: 維持本板板風溫馨。
: 最後,
: 我相信有些板友對於dong1104的食記不太欣賞,
: 但也有人覺得有參考價值。
: 每個人自有選擇,你不用喜歡,可以選擇不去看,
: 食記本身也是主觀的,
: 大家愛惡喜好也是主觀的,也都可以自由選擇寫與不寫,看與不看。
: 對嗎?
: 但我真的覺得,事後諸葛,在食記內討論,
: 選擇在推文中質疑,卻不願意寫信跟我說,
: 若我不小心沒看到此篇推文,大家是否會想:板主擺態了!
: 不處理了,dong1104有特權?
: 老實說我還真的是11/01 22點才看到,
: 因為昨天從早上七點忙到晚上十一點。
: 總之板風維持不易,投票審判一個板友,
: 我覺得太嚴重了!若還是有疑義,是否可以寫信讓我知道,
: 我會反應給台灣遊園地組務板知道,並做公開討論,
: 好嗎?
: 感謝大家!那個
: 有空還是要來板聚喔!我還是很想看到你們啦><~
※ 引述《jojo5417 (我是揪揪拉)》之銘言: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以下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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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篇文章值 45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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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板ki大的判決是判處永久水桶,
在dong1104以前無名的食記旁有個廣告連結,
我之前一直都沒有注意,是ki大判決之後我才去點他食記來看,
才發現那個廣告。
ki大的永久水桶,是因為dong1104的食記一直有那個連結存在,
雖然在食記點擊時會多次出現,
但在本板只罰過一次,所以不能算是累犯,
後來我接板主之後,雖然對此永久水桶有些疑問,
但是dong1104接受判決,所以並無修改。
2無名在去年年底全面撤除之後,dong1104在痞客邦重新寫食記,
來信詢問時也把原本無名會有情色連結的問題解決,
我再次查詢判決,也確認他在本板只有一次被判決違規,
判決也已經超過一年,當dong1104來信詢問,
我也有考慮再三,並大略檢查其食記,
並無違規問題,因此才決定解除水桶。
3大家會問:為什麼板主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解水桶?
難道不用投票問大家嗎?
這部分是板主權限,在合理範圍內是可以運用的,
我想大家可以了解這一點,這權限雖然很大,
但我運用時還是會再次判斷是否有其必要性,
這部分在板主權限部分有討論,大家可以參考。
但我自己是不愛水桶的,除非必要。
舉個例子來說:
在本板若無嚴重違規,甚至是初犯,
像是廣告或違規買賣文,若是初犯,我通常只有刪文不劣文,
我也會寫站內信告知,希望初次使用者可以注意。
當然我本來就應該依照板規處理,
只是我還是選擇彈性的處理,相信大家不是故意違規。
在PTT上大家是個id,但後面就是個個體,
我還是相信情>理,除非真的是一犯再犯。
我也有做得不夠周全的地方,
有板友會寫信跟我講,提醒我哪部分不好,
我想這部分我捫心自問,
我沒有視而不見,也會盡力改善,
維持本板板風溫馨。
最後,
我相信有些板友對於dong1104的食記不太欣賞,
但也有人覺得有參考價值。
每個人自有選擇,你不用喜歡,可以選擇不去看,
食記本身也是主觀的,
大家愛惡喜好也是主觀的,也都可以自由選擇寫與不寫,看與不看。
對嗎?
但我真的覺得,事後諸葛,在食記內討論,
選擇在推文中質疑,卻不願意寫信跟我說,
若我不小心沒看到此篇推文,大家是否會想:板主擺態了!
不處理了,dong1104有特權?
老實說我還真的是11/01 22點才看到,
因為昨天從早上七點忙到晚上十一點。
總之板風維持不易,投票審判一個板友,
我覺得太嚴重了!若還是有疑義,是否可以寫信讓我知道,
我會反應給台灣遊園地組務板知道,並做公開討論,
好嗎?
感謝大家!那個
有空還是要來板聚喔!我還是很想看到你們啦><~
--
一直到現在才有電腦可以用
對於“怪叔叔“這個稱號,我並沒有對老闆有任何不禮貌的地方
之後我也會找到那本旅遊書,並補上在那篇文章的最後面
網誌及文章我也改為“長髮大叔“了,這個名字我想更為適合
對於有板友對於永桶解掉的問題
昨天看到的時候,一來只有手機可以用,回文我想會淪為筆戰
二來想要用電腦時跟jojo大討論一下
jojo大真的人美能力又佳,本篇已有把jojo幫我解水桶的過程說明了
以下想要說明解釋一下自己的部份
之前違反板規的部份,的確是我的錯並不會逃避
問題的點是在“初犯“及“累犯“的雙方解釋不同
因k大認為是累犯故判我永桶,這個部份我是有上訴到小組長的
小組長的第一個反應也是請k大舉出之前的判決
後來小組長也維持原判,我也就不再上訴了
永桶後我的確把中壢板移出我的最愛,但網誌一樣在寫
之前我也有解釋過,食記只是一種用餐時的過程及心得
有時候真的不合胃口,就不會太詳細說口感
電腦裡還有很多去吃過拍過,最後沒寫成食記的照片檔
從無名倒掉移到痞客幫的那時,我的確有想過整個換成新的名字及ID
dong1104換成別的ID,網誌換成其他的網名
反正這個ID都這麼黑了,換掉不是會更好嗎?我的確有這樣想過
不過我還是延用同樣的ID,同樣的網名
改掉的是當初在中壢板發生的錯誤
這一點jojo大是有確認過,才願意讓我再次發文
其實每次發文,許許多多的推文ID都還滿熟悉的
說我發的文章店家都是地雷也好,說我的文章看看就好的也好
算一算桃園發了51篇,中壢47篇,中原45篇
也許支持我再寫下去的就是找到更多間寫的食記會讓大家都喜歡的呀
※ 引述《jojo5417 (我是揪揪拉)》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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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板ki大的判決是判處永久水桶,
: 在dong1104以前無名的食記旁有個廣告連結,
: 我之前一直都沒有注意,是ki大判決之後我才去點他食記來看,
: 才發現那個廣告。
: ki大的永久水桶,是因為dong1104的食記一直有那個連結存在,
: 雖然在食記點擊時會多次出現,
: 但在本板只罰過一次,所以不能算是累犯,
: 後來我接板主之後,雖然對此永久水桶有些疑問,
: 但是dong1104接受判決,所以並無修改。
: 2無名在去年年底全面撤除之後,dong1104在痞客邦重新寫食記,
: 來信詢問時也把原本無名會有情色連結的問題解決,
: 我再次查詢判決,也確認他在本板只有一次被判決違規,
: 判決也已經超過一年,當dong1104來信詢問,
: 我也有考慮再三,並大略檢查其食記,
: 並無違規問題,因此才決定解除水桶。
: 3大家會問:為什麼板主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解水桶?
: 難道不用投票問大家嗎?
: 這部分是板主權限,在合理範圍內是可以運用的,
: 我想大家可以了解這一點,這權限雖然很大,
: 但我運用時還是會再次判斷是否有其必要性,
: 這部分在板主權限部分有討論,大家可以參考。
: 但我自己是不愛水桶的,除非必要。
: 舉個例子來說:
: 在本板若無嚴重違規,甚至是初犯,
: 像是廣告或違規買賣文,若是初犯,我通常只有刪文不劣文,
: 我也會寫站內信告知,希望初次使用者可以注意。
: 當然我本來就應該依照板規處理,
: 只是我還是選擇彈性的處理,相信大家不是故意違規。
: 在PTT上大家是個id,但後面就是個個體,
: 我還是相信情>理,除非真的是一犯再犯。
: 我也有做得不夠周全的地方,
: 有板友會寫信跟我講,提醒我哪部分不好,
: 我想這部分我捫心自問,
: 我沒有視而不見,也會盡力改善,
: 維持本板板風溫馨。
: 最後,
: 我相信有些板友對於dong1104的食記不太欣賞,
: 但也有人覺得有參考價值。
: 每個人自有選擇,你不用喜歡,可以選擇不去看,
: 食記本身也是主觀的,
: 大家愛惡喜好也是主觀的,也都可以自由選擇寫與不寫,看與不看。
: 對嗎?
: 但我真的覺得,事後諸葛,在食記內討論,
: 選擇在推文中質疑,卻不願意寫信跟我說,
: 若我不小心沒看到此篇推文,大家是否會想:板主擺態了!
: 不處理了,dong1104有特權?
: 老實說我還真的是11/01 22點才看到,
: 因為昨天從早上七點忙到晚上十一點。
: 總之板風維持不易,投票審判一個板友,
: 我覺得太嚴重了!若還是有疑義,是否可以寫信讓我知道,
: 我會反應給台灣遊園地組務板知道,並做公開討論,
: 好嗎?
: 感謝大家!那個
: 有空還是要來板聚喔!我還是很想看到你們啦><~
※ 引述《jojo5417 (我是揪揪拉)》之銘言: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以下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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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板ki大的判決是判處永久水桶,
在dong1104以前無名的食記旁有個廣告連結,
我之前一直都沒有注意,是ki大判決之後我才去點他食記來看,
才發現那個廣告。
ki大的永久水桶,是因為dong1104的食記一直有那個連結存在,
雖然在食記點擊時會多次出現,
但在本板只罰過一次,所以不能算是累犯,
後來我接板主之後,雖然對此永久水桶有些疑問,
但是dong1104接受判決,所以並無修改。
2無名在去年年底全面撤除之後,dong1104在痞客邦重新寫食記,
來信詢問時也把原本無名會有情色連結的問題解決,
我再次查詢判決,也確認他在本板只有一次被判決違規,
判決也已經超過一年,當dong1104來信詢問,
我也有考慮再三,並大略檢查其食記,
並無違規問題,因此才決定解除水桶。
3大家會問:為什麼板主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解水桶?
難道不用投票問大家嗎?
這部分是板主權限,在合理範圍內是可以運用的,
我想大家可以了解這一點,這權限雖然很大,
但我運用時還是會再次判斷是否有其必要性,
這部分在板主權限部分有討論,大家可以參考。
但我自己是不愛水桶的,除非必要。
舉個例子來說:
在本板若無嚴重違規,甚至是初犯,
像是廣告或違規買賣文,若是初犯,我通常只有刪文不劣文,
我也會寫站內信告知,希望初次使用者可以注意。
當然我本來就應該依照板規處理,
只是我還是選擇彈性的處理,相信大家不是故意違規。
在PTT上大家是個id,但後面就是個個體,
我還是相信情>理,除非真的是一犯再犯。
我也有做得不夠周全的地方,
有板友會寫信跟我講,提醒我哪部分不好,
我想這部分我捫心自問,
我沒有視而不見,也會盡力改善,
維持本板板風溫馨。
最後,
我相信有些板友對於dong1104的食記不太欣賞,
但也有人覺得有參考價值。
每個人自有選擇,你不用喜歡,可以選擇不去看,
食記本身也是主觀的,
大家愛惡喜好也是主觀的,也都可以自由選擇寫與不寫,看與不看。
對嗎?
但我真的覺得,事後諸葛,在食記內討論,
選擇在推文中質疑,卻不願意寫信跟我說,
若我不小心沒看到此篇推文,大家是否會想:板主擺態了!
不處理了,dong1104有特權?
老實說我還真的是11/01 22點才看到,
因為昨天從早上七點忙到晚上十一點。
總之板風維持不易,投票審判一個板友,
我覺得太嚴重了!若還是有疑義,是否可以寫信讓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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