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nders320 (一飛沖天)》之銘言:
: APP檢舉便民 斗六警接交通舉發30日破千
新聞寫那麼好聽,真相是很殘酷的
剛好禮拜天遇到一個違規停車的,我就用檢舉小幫手APP拍照檢舉
然後昨天收到的email回覆是寫這樣: http://i.imgur.com/bzcRRaP.png
本局全球資訊網於105年9月30日改版,本件請由雲林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民意廣場/檢舉
專區/檢舉交通違規-登入填寫檢舉資料,版面專人錄案管控便於民眾使用(本信箱不再受
理交通案件檢舉),謝謝!
白話文:三小APP吃屎啦,不去林爸的專頁檢舉,林爸才不受理啦幹
當然看到這種回覆就很不爽,查了法規回信回去:http://i.imgur.com/RHWVJC1.png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652&p=7&f=6
摘自內政部網頁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1、民眾以口頭、書面、電話或其他方式,向警察機關(含勤務單位以下同)檢舉違反道
路交通管理事件,各警察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並應逐案登記列管及立即派員查處;
口頭或電話方式檢舉案件,應另製作報案紀錄。
貴局有專門網頁受理檢舉,不應成為拒絕民眾以電子郵件檢舉之理由。謝謝
然後今天就收到回信:http://i.imgur.com/mpqJJ3a.png
您好:
本信箱目前是文書公務信箱(承辦人員不同),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已改版─交通違規檢舉專
區有專人錄案管控便於民眾使用,謝謝!
白話文:內政部了不起喔,這裡雲林啦,天高皇帝遠懂嗎,
反正不照我們規矩走就是不受理啦幹
當下我是懶得跟他吵,想說讓違規的車吃罰單比較重要,
所以就上那個專頁去看看,然後就看到非常狂的檢舉專頁
如圖: http://i.imgur.com/8XmqLxP.png
哇賽,檢舉人如果不提供他要求的所有個資,包含身份證字號在內
不好意思,沒辦法完成檢舉喔,啾咪
幹,最好檢舉違規停車還要提供身份證字號,
你怎麼不乾脆規定說民眾必須上傳身份證影本才能檢舉?
個資法都已經施行幾年了,最好中華民國法律還會腦殘到
規定民眾檢舉要提供身份證字號才能檢舉
火大去查了一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第20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
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疑,說好的身份證字號呢?)
第23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應不予舉發: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真相出來了,檢舉交通違規根本沒有強制檢舉人要提供個資,甚至匿名也可
所以強制要求檢舉民眾要提供身份證字號?哇,雲林縣交通警察隊真的94狂
檢舉違規的門檻居然設得比中央的交通部還高,
害我都懷疑雲林是不是早就獨立自治了
總之我已經寫信給縣長,讓他知道他管的部門有多狂,看後續怎樣再跟大家報告
至於那個什麼檢舉APP,其他縣市我是不知道啦,看來在雲林縣根本行不通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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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檢舉便民 斗六警接交通舉發30日破千
新聞寫那麼好聽,真相是很殘酷的
剛好禮拜天遇到一個違規停車的,我就用檢舉小幫手APP拍照檢舉
然後昨天收到的email回覆是寫這樣: http://i.imgur.com/bzcRRaP.png

專區/檢舉交通違規-登入填寫檢舉資料,版面專人錄案管控便於民眾使用(本信箱不再受
理交通案件檢舉),謝謝!
白話文:三小APP吃屎啦,不去林爸的專頁檢舉,林爸才不受理啦幹
當然看到這種回覆就很不爽,查了法規回信回去:http://i.imgur.com/RHWVJC1.png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652&p=7&f=6
摘自內政部網頁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1、民眾以口頭、書面、電話或其他方式,向警察機關(含勤務單位以下同)檢舉違反道
路交通管理事件,各警察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並應逐案登記列管及立即派員查處;
口頭或電話方式檢舉案件,應另製作報案紀錄。
貴局有專門網頁受理檢舉,不應成為拒絕民眾以電子郵件檢舉之理由。謝謝
然後今天就收到回信:http://i.imgur.com/mpqJJ3a.png

本信箱目前是文書公務信箱(承辦人員不同),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已改版─交通違規檢舉專
區有專人錄案管控便於民眾使用,謝謝!
白話文:內政部了不起喔,這裡雲林啦,天高皇帝遠懂嗎,
反正不照我們規矩走就是不受理啦幹
當下我是懶得跟他吵,想說讓違規的車吃罰單比較重要,
所以就上那個專頁去看看,然後就看到非常狂的檢舉專頁
如圖: http://i.imgur.com/8XmqLxP.png

哇賽,檢舉人如果不提供他要求的所有個資,包含身份證字號在內
不好意思,沒辦法完成檢舉喔,啾咪
幹,最好檢舉違規停車還要提供身份證字號,
你怎麼不乾脆規定說民眾必須上傳身份證影本才能檢舉?
個資法都已經施行幾年了,最好中華民國法律還會腦殘到
規定民眾檢舉要提供身份證字號才能檢舉
火大去查了一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第20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
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疑,說好的身份證字號呢?)
第23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應不予舉發: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真相出來了,檢舉交通違規根本沒有強制檢舉人要提供個資,甚至匿名也可
所以強制要求檢舉民眾要提供身份證字號?哇,雲林縣交通警察隊真的94狂
檢舉違規的門檻居然設得比中央的交通部還高,
害我都懷疑雲林是不是早就獨立自治了
總之我已經寫信給縣長,讓他知道他管的部門有多狂,看後續怎樣再跟大家報告
至於那個什麼檢舉APP,其他縣市我是不知道啦,看來在雲林縣根本行不通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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