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板板主Athletics - 廣告
By Eartha
at 2018-12-16T15:41
at 2018-12-16T15:41
Table of Contents
罷免理由:
ADS板Athletics板主之前的賭盤仍在司法調查階段,PTT法務部也盡全力幫忙中
Athletics板主應該靜待司法結果再做後續行為(新賭盤)
而不是效仿太陽花進行抵抗,此行為可能造成站方的困擾
BUZZ_THEATER 組規
┌─────────────────────────────────────┐
│ 文章代碼(AID): #17fVaUft (Buzz_Theater) [ptt.cc] [公告] 視聽新法 ♥ 組務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zz_Theater/M.1202059550.A.A77.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3.罷免者於同一時間內只能罷免一個看板的板主。
罷免案一經連署開始,第一時間(限期1天內)連署者須至該板板上公開
發文 [罷免板主] 一事。並說明:罷免原因、連署看板位置及文章序號。
被罷免板主不得刪除該篇文章。未依據此規定進行罷免程序者視同無效。
連署看板:Buzz_NewBd
文章序號:#1S5Vc5a7 (Buzz_NewBd)
┌─────────────────────────────────────┐
│ 文章代碼(AID): #1S5Vc5a7 (Buzz_NewBd) [ptt.cc] [罷免板主] AD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zz_NewBd/M.1544944005.A.907.html │
│ 投票限制(需先滿足發文限制): 退文 0 篇以下 登入次數 200 次以上 │
└─────────────────────────────────────┘
BUZZ_THEATER 罷免人資格
┌─────────────────────────────────────┐
│ 文章代碼(AID): #17fVaUft (Buzz_Theater) [ptt.cc] [公告] 視聽新法 ♥ 組務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zz_Theater/M.1202059550.A.A77.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十二、申請罷免板主-Part.1
發起人資格:
1.通過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
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達200篇以上。
2.劣文數2篇(含)以上不得申請。
3.罷免者於同一時間內只能罷免一個看板的板主。
罷免案一經連署開始,第一時間(限期1天內)連署者須至該板板上公開
發文 [罷免板主] 一事。並說明:罷免原因、連署看板位置及文章序號。
被罷免板主不得刪除該篇文章。未依據此規定進行罷免程序者視同無效。
連署人資格
1.通過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
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達200篇以上。
十二、申請罷免板主-Part.2
步驟:
1.確認資格符合後,請至 BuzzNewBd板 進行連署
Buzz_NewBd板在:視聽劇場 -> 視聽版務中心
2.連署人數達35人以上(不含)(連署人資格須同罷免人資格),
即可至:Buzz_Theater視聽劇場組務中心 申請罷免,
並將連署結果複製,與「罷免板主格式」一同附上。
2.1.禁止利用P幣或其他賄選之方式進行連署,除相關連署人之連署無
效以外,被查獲者將一年內禁止於視聽劇場作連署(連署板水桶),
並且送法務部處理。
3.同樣IP位置或註冊資料相同之連署者視同一使用者(單一有效票)。
4.罷免失敗者,半年之內不得罷免同一板主。
5.該板主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
6.連署連署七日以上才屬有效連署。
7.組長群會開會審核連署理由判斷是否為有效連署。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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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板Athletics板主之前的賭盤仍在司法調查階段,PTT法務部也盡全力幫忙中
Athletics板主應該靜待司法結果再做後續行為(新賭盤)
而不是效仿太陽花進行抵抗,此行為可能造成站方的困擾
BUZZ_THEATER 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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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zz_Theater/M.1202059550.A.A77.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3.罷免者於同一時間內只能罷免一個看板的板主。
罷免案一經連署開始,第一時間(限期1天內)連署者須至該板板上公開
發文 [罷免板主] 一事。並說明:罷免原因、連署看板位置及文章序號。
被罷免板主不得刪除該篇文章。未依據此規定進行罷免程序者視同無效。
連署看板:Buzz_NewBd
文章序號:#1S5Vc5a7 (Buzz_New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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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zz_NewBd/M.1544944005.A.907.html │
│ 投票限制(需先滿足發文限制): 退文 0 篇以下 登入次數 200 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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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ZZ_THEATER 罷免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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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申請罷免板主-Part.1
發起人資格:
1.通過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
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達200篇以上。
2.劣文數2篇(含)以上不得申請。
3.罷免者於同一時間內只能罷免一個看板的板主。
罷免案一經連署開始,第一時間(限期1天內)連署者須至該板板上公開
發文 [罷免板主] 一事。並說明:罷免原因、連署看板位置及文章序號。
被罷免板主不得刪除該篇文章。未依據此規定進行罷免程序者視同無效。
連署人資格
1.通過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
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達200篇以上。
十二、申請罷免板主-Part.2
步驟:
1.確認資格符合後,請至 BuzzNewBd板 進行連署
Buzz_NewBd板在:視聽劇場 -> 視聽版務中心
2.連署人數達35人以上(不含)(連署人資格須同罷免人資格),
即可至:Buzz_Theater視聽劇場組務中心 申請罷免,
並將連署結果複製,與「罷免板主格式」一同附上。
2.1.禁止利用P幣或其他賄選之方式進行連署,除相關連署人之連署無
效以外,被查獲者將一年內禁止於視聽劇場作連署(連署板水桶),
並且送法務部處理。
3.同樣IP位置或註冊資料相同之連署者視同一使用者(單一有效票)。
4.罷免失敗者,半年之內不得罷免同一板主。
5.該板主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
6.連署連署七日以上才屬有效連署。
7.組長群會開會審核連署理由判斷是否為有效連署。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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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at 2018-12-18T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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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18-12-23T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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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18-12-27T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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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8-12-29T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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