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全國登山車錦標賽 - 高雄林園

By Olivia
at 2010-07-05T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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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九十九年度全國登山車錦標賽
活動類別: 自由車
活動時間
開始日期: 2010-08-22 09:00:00
結束日期: 2010-08-22 12:00:00
活動地點
地 點: 高雄縣鳳山水庫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協辦單位: 高雄縣林園鄉登山車協會
連絡電話: 0933-921039
活動簡介
報名資格:
1.菁英組(男女):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為本會選手會員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出場比賽時必須 攜帶本會【99年度選手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2.青年組(男女):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對登山車運動有興趣並具有登山車專項
訓練者均可自由報名參賽,具本會會員與符合排名資格者將列入積分排名。
積分排名參賽年齡及分組:
男子菁英組-19歲(含)以上,民國80年(含)以前出生者。
女子菁英組-19歲(含)以上,民國80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青年組-15~18歲,民國81~84年出生者
女子青年組-15~18歲,民國81~84年出生者
市民推廣參賽年齡及分組:
男子20歲組-20~29歲,民國70~79以前出生者。
男子30歲組-30~39歲,民國60~69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40歲組-40歲(含)以上,民國59年(含)以前出生者。
女子組-15歲(含)以上,民國84年(含)以前出生者。
報名方式:
(一)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
(本會選手會員每人新台幣貳佰元整、非會員每人新台幣肆佰元整)
於規定報名時限內郵寄至本會,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
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一旦接受報名將不再受理退費,
請報名單位謹慎報名,以免影響選手權益。
(二)報名地點:236台北縣土城市學府路一段126巷29號4樓,電話:0933-921039,
E-mail:[email protected]
(三)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7月20日(二)止。
(四)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比賽之選手,
必須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將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競賽規則。
獎勵辦法:
一、各組(未達積分資格者不予積分)前30名將依據99年度菁英積分排名積分辦法給予積分
積分如下:(如有同分的情況發生,以最近的場次名次之最優名次決定之)
每一項均取前六名,第一、二、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金
1000、700、500;四、五、六名發給獎狀。
二、團體總錦標:錄取總優勝前三名頒發總錦標。
三、錦標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
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
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
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器材服裝:
(一)車輛後輪須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其外胎不能低於26×1.5英吋
(以外胎上的標示為依據),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安全膠盔(不得使用皮條帽),
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必須穿著向本會註冊之服裝,否則不得比賽。須穿著比賽服裝、
車鞋、戴安全帽,水壺,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試提出,
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頒獎典禮:每位獲獎選手都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否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人員請於99年8月21日(日),下午六時,至本會會議室報到、
領取資料並出席領隊及選手會議,以免權益受損。參賽者必須在領隊會議當天
領取號碼布並完成確認手續,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詳情可上:http://haosou.myweb.hinet.net/
http://tw.myblog.yahoo.com/jw!N0.58VqLEwM86GZi5QZM/article?mid=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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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類別: 自由車
活動時間
開始日期: 2010-08-22 09:00:00
結束日期: 2010-08-22 12:00:00
活動地點
地 點: 高雄縣鳳山水庫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協辦單位: 高雄縣林園鄉登山車協會
連絡電話: 0933-921039
活動簡介
報名資格:
1.菁英組(男女):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為本會選手會員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出場比賽時必須 攜帶本會【99年度選手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2.青年組(男女):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對登山車運動有興趣並具有登山車專項
訓練者均可自由報名參賽,具本會會員與符合排名資格者將列入積分排名。
積分排名參賽年齡及分組:
男子菁英組-19歲(含)以上,民國80年(含)以前出生者。
女子菁英組-19歲(含)以上,民國80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青年組-15~18歲,民國81~84年出生者
女子青年組-15~18歲,民國81~84年出生者
市民推廣參賽年齡及分組:
男子20歲組-20~29歲,民國70~79以前出生者。
男子30歲組-30~39歲,民國60~69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40歲組-40歲(含)以上,民國59年(含)以前出生者。
女子組-15歲(含)以上,民國84年(含)以前出生者。
報名方式:
(一)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
(本會選手會員每人新台幣貳佰元整、非會員每人新台幣肆佰元整)
於規定報名時限內郵寄至本會,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
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一旦接受報名將不再受理退費,
請報名單位謹慎報名,以免影響選手權益。
(二)報名地點:236台北縣土城市學府路一段126巷29號4樓,電話:0933-921039,
E-mail:[email protected]
(三)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7月20日(二)止。
(四)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比賽之選手,
必須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將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競賽規則。
獎勵辦法:
一、各組(未達積分資格者不予積分)前30名將依據99年度菁英積分排名積分辦法給予積分
積分如下:(如有同分的情況發生,以最近的場次名次之最優名次決定之)
每一項均取前六名,第一、二、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金
1000、700、500;四、五、六名發給獎狀。
二、團體總錦標:錄取總優勝前三名頒發總錦標。
三、錦標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
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
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
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器材服裝:
(一)車輛後輪須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其外胎不能低於26×1.5英吋
(以外胎上的標示為依據),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安全膠盔(不得使用皮條帽),
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必須穿著向本會註冊之服裝,否則不得比賽。須穿著比賽服裝、
車鞋、戴安全帽,水壺,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試提出,
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頒獎典禮:每位獲獎選手都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否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人員請於99年8月21日(日),下午六時,至本會會議室報到、
領取資料並出席領隊及選手會議,以免權益受損。參賽者必須在領隊會議當天
領取號碼布並完成確認手續,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詳情可上:http://haosou.myweb.hinet.net/
http://tw.myblog.yahoo.com/jw!N0.58VqLEwM86GZi5QZM/article?mid=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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