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涉性侵 DNA比對重判13年 - 台北文山
By Edward Lewis
at 2010-09-18T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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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856700.shtml
8年前涉性侵 DNA比對重判13年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9.18 03:40 am
DNA會說話。男子李林生八年前當街押走十二歲的國中女生性侵,恐嚇她回家不能聲張
,否則「你就慘了」;去年李因竊盜被捕,經DNA比對查出性侵惡行,依加重強制性交
罪判刑十三年確定,必須強制治療。
李林生被控性侵少女案,於去年十一月起訴,今年五月一審宣判,七月二審宣判,昨天就
定讞,審理速度飛快。
判決指出,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一名國中女生離開補習班步行經過台北市文山區,
李林生找藉口搭訕,從後方以童軍繩勒住被害人的脖子,將她強拖上車,綑綁雙手雙腳。
李林生對這名國中女生說:「父母養你這麼大,如果發現你沒回家,一定很心疼。」恫嚇
國中女生不要看他的臉,連續口交、肛交、性交得逞,恐嚇被害人說他曾殺過人,會將人
棄屍山谷,要被害人下車後不准看車牌號碼,回家後不能告訴父母。
【2010/09/18 聯合報】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ID/81767/IssueID/20100918
誘姦肛交淫辱少女 8年後DNA露餡判囚13年
2010年09月18日 壹蘋果
台北市一名男子李林生,8年前見一名國中少女落單,搭訕少女後用童軍繩綁住少女脖子
,強拖她上車,綑綁手腳後連續口交、性交、肛交逞慾,還恐嚇被害人回家不得聲張,否
則將對她不利。去年李嫌因竊盜案被逮捕,經DNA比對出他還曾犯下性侵少女惡行,昨天
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3年確定,必須強制治療。
根據媒體報導,8年前國中少女從補習班步行回家,行經台北市文山區,遭李嫌搭訕後當
街押走,李嫌恐嚇她:「父母養妳這麼大,如果妳沒回家,一定很心疼。」恫嚇少女不能
看他的臉,強行性侵得逞。他還恐嚇少女說他曾殺過人,會將人棄屍山谷,要少女不得看
車牌號碼,也不准告訴父母。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十三年確定,必須強制治療。
(((雖然不能確定"行經"文山區就是區民,不過案發的第一現場是在文山區沒錯
當年12歲的女孩,現在差不多也20歲了,祝福妳一切都好
感謝當年12歲的妳,勇敢報案並留下資料,日後才有辦法將惡人繩之於法
性侵害者常是慣犯,可能還有其他女性受害過,但沒報案而無法早日將惡徒揪出)))
多當"雞婆",路上不小心看到類似情況時,要有"好管閒事"的心態插嘴、插手
如果有畏懼,可以趕快打110協助報警,如果已經被得逞,協助受害人做應有的處置
(比方說這位勇敢12歲女孩報案、取樣,建置犯人的DNA資料,日後才有辦法比對出
因為竊盜被抓,順便比對DNA,就對出他以前幹過的好事了......)
不知道怎麼做,起碼可以隨時打婦幼專線113,他們會告訴妳該怎麼做
※ 編輯: CherryVoe 來自: 218.160.178.120 (09/18 18:14)
8年前涉性侵 DNA比對重判13年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9.18 03:40 am
DNA會說話。男子李林生八年前當街押走十二歲的國中女生性侵,恐嚇她回家不能聲張
,否則「你就慘了」;去年李因竊盜被捕,經DNA比對查出性侵惡行,依加重強制性交
罪判刑十三年確定,必須強制治療。
李林生被控性侵少女案,於去年十一月起訴,今年五月一審宣判,七月二審宣判,昨天就
定讞,審理速度飛快。
判決指出,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一名國中女生離開補習班步行經過台北市文山區,
李林生找藉口搭訕,從後方以童軍繩勒住被害人的脖子,將她強拖上車,綑綁雙手雙腳。
李林生對這名國中女生說:「父母養你這麼大,如果發現你沒回家,一定很心疼。」恫嚇
國中女生不要看他的臉,連續口交、肛交、性交得逞,恐嚇被害人說他曾殺過人,會將人
棄屍山谷,要被害人下車後不准看車牌號碼,回家後不能告訴父母。
【2010/09/18 聯合報】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ID/81767/IssueID/20100918
誘姦肛交淫辱少女 8年後DNA露餡判囚13年
2010年09月18日 壹蘋果
台北市一名男子李林生,8年前見一名國中少女落單,搭訕少女後用童軍繩綁住少女脖子
,強拖她上車,綑綁手腳後連續口交、性交、肛交逞慾,還恐嚇被害人回家不得聲張,否
則將對她不利。去年李嫌因竊盜案被逮捕,經DNA比對出他還曾犯下性侵少女惡行,昨天
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3年確定,必須強制治療。
根據媒體報導,8年前國中少女從補習班步行回家,行經台北市文山區,遭李嫌搭訕後當
街押走,李嫌恐嚇她:「父母養妳這麼大,如果妳沒回家,一定很心疼。」恫嚇少女不能
看他的臉,強行性侵得逞。他還恐嚇少女說他曾殺過人,會將人棄屍山谷,要少女不得看
車牌號碼,也不准告訴父母。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十三年確定,必須強制治療。
(((雖然不能確定"行經"文山區就是區民,不過案發的第一現場是在文山區沒錯
當年12歲的女孩,現在差不多也20歲了,祝福妳一切都好
感謝當年12歲的妳,勇敢報案並留下資料,日後才有辦法將惡人繩之於法
性侵害者常是慣犯,可能還有其他女性受害過,但沒報案而無法早日將惡徒揪出)))
推 ufk:這個犯人真是太可惡了 09/18 18:02
→ kangta2030:每次看到這種新聞總是很心酸卻又無可奈何... 09/18 18:07
多當"雞婆",路上不小心看到類似情況時,要有"好管閒事"的心態插嘴、插手
如果有畏懼,可以趕快打110協助報警,如果已經被得逞,協助受害人做應有的處置
(比方說這位勇敢12歲女孩報案、取樣,建置犯人的DNA資料,日後才有辦法比對出
因為竊盜被抓,順便比對DNA,就對出他以前幹過的好事了......)
不知道怎麼做,起碼可以隨時打婦幼專線113,他們會告訴妳該怎麼做
※ 編輯: CherryVoe 來自: 218.160.178.120 (09/18 18:14)
→ kangta2030:我對無可奈何的點,在法律上面。 09/18 18:59
→ kangta2030:因為牽扯到太多層面.. 09/18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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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0-09-19T20:59
at 2010-09-19T20:59
By Irma
at 2010-09-21T00:01
at 2010-09-21T00:01
By Odelette
at 2010-09-22T03:03
at 2010-09-22T03:03
By Erin
at 2010-09-23T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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