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前才縱火! 議員批累犯警放縱 - 台北大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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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晚上連續縱火6次,陳姓嫌犯自首後用毛巾蓋著頭,什麼都不說,但令人不解
的是,在第一起縱火案發生時,警方其實有機會阻止接下來發生的5起縱火案。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第一件案件發生火災,在現場看到他,其他後面5件繼續讓
他放。」謝秀能:「也不是繼續讓他放,因為他放了以後,騎著腳踏車就跑了。」

洪健益:「那你怎麼知道他在第一現場呢?」謝秀能:「因為他的手法和我們10月
27日手法,是完全一樣。」

警方表示,陳姓男子在今年10月27日,就曾經犯下台北市西門町的土地公廟縱火案
,當時2輛機車被燒毀,也波及一輛全新的賓士車,事隔不到一個星期,陳姓嫌犯
又再度犯案,相關單位真的拿他沒有辦法嗎?

洪健益:「你警察局,你的精神衛生法第32條,當你有遇到這樣的人,你要強制送
醫,到松德院區,但是60天後又放回來啦。」

嫌犯自首,沒多久又可以恢復自由,相關單位可得找出方法,讓民眾安心。

本則新聞由TVBS新聞提供 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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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09-11-04
這個要修法囉..立法委員有看到嗎??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11-06
才不會看咧,這樣在野黨才會有噓執政黨的梗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9-11-07
這個嫌犯之前偷腳踏車被我們派出所逮到...因為精神有問題也沒辦法讓他在刑罰上得到該有的懲罰....真的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