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15 判定標準閒聊 -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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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今天有一系列文在組務板討論

其中提到 6-1 人身攻擊項的判決標準



目前我的態度(不涉及 aiweisen 板大)

是這樣:


基本上自己來檢舉被人身攻擊的會比較容易過,
幫別人檢舉的我會很寬鬆。


因為搞不清楚被罵的人有被人身攻擊


本來大家對於言論接受度就有所落差
所以我這邊都盡量寬鬆

我的立場是不想當板皇管那麼嚴




至於 6-15 我這邊傾向除非太嚴重情形,否則不主動判決。
留給我當惡意(或者是擋那些檢舉錯誤率太高,頻率又太多的人。)

直至目前 6-15 只有在我這裡被動觸發一次

如果對 6-15 有疑慮的人
應該可以從這裡得知板務的態度



底下歡迎討論對於這兩條板規



至於新聞禁發的規定,我跟a板主討論有點出入。

這幾天會再發板務文跟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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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21-06-21
檢舉被人身攻擊的多嗎? 現在還有這麼菜會指名罵的?
Hazel avatarHazel2021-06-22
逛了一下組務板,看到檢舉王好77777喔
Selena avatarSelena2021-06-23
板上還有兩三個活在至底檢舉區的人沒發聲耶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06-24
組務版名是啥?
Hedy avatarHedy2021-06-25
6-1想法一樣,人身攻擊如性騷擾一樣應以被行為者的
主觀感受為考量。
Mason avatarMason2021-06-26
謝W大
Hedy avatarHedy2021-06-26
這套板規就是問題根源之一 加上你跟A板主
高雄板功德值有限 自己保重
Dora avatarDora2021-06-27
你們承襲前板主的模式 當然早晚爆炸
Sandy avatarSandy2021-06-28
一個公然不實指摘我造謠的板主 還要我自己寫判決
他過往的模式就該檢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