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6/1桃園縣101年縣長盃籃球賽 - 桃園中壢
By Elizabeth
at 2012-04-20T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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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ketball 看板 #1FaNWbeO ]
作者: afgn (n/a) 看板: basketball
標題: [比賽] 5/26~6/1桃園縣101年縣長盃籃球賽
時間: Fri Apr 20 22:52:18 2012
桃園縣101年縣長盃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
一、目 的:
(一)營造「愛與祥和」的社會,提倡本縣籃球運動。
(二)加強學校體育活動,提倡籃球運動風氣,以提高籃球技術水準,培養正當休
閒活動,促進社會青年情感交流。
二、指導單位:
桃園縣政府、桃園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桃園縣活力籃球關懷服務協進會、桃園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
治平高中、大成國中、忠貞國小。
五、比賽日期:
101年5月26日至6月1日(共7 日)。
六、比賽地點:
桃園縣立體育館、治平高中、大成國中、忠貞國小。
七、比賽組別:
(一)機關團體男子組 (二)機關團體女子組 (三)社會男子組 (四)社會女子組
(五)高中男子組 (六)高中女子組 (七)國中男子組 (八)國中女子組 (九)國小
男子組 (十)國小女子組
八、參賽資格:
(一)機關團體組:限本縣各公家機關團體。
(二)社會男、女組:限本縣之成年縣民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三)所有學生組別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唯一校限報男女各一隊。
九、報名手續:
(一)自即日起至101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7時止,請上桃園縣籃委會網站
(http://tyba.tw),並依式填寫報名表,凡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人數:球員最多十五人(比賽登錄12人)。
(三)報名費用:機關團體組、社會組報名費2500元整,高中組、國中組報名費
1500元整,國小組1000元整。 請將報名費匯入『戶名:桃園縣體育會籃
球委員會』土地銀行/南桃園分行,帳號:114001010773』請務必確實註
明報名隊伍名稱。
(四)報名手續:
1. 網路下載WORD格式報名表,填寫好寄到 [email protected]。
2. 報名單須有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十二人,替補三人。
3. 報名單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連絡人E- MAIL及電話)。
4. 繳交報名費及保證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5. 未完成以上1至4項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十、比賽制度:
(一)各組報名少於三(不含)隊以下者不舉行比賽。
(二)報名五隊(含)以下採循環賽制。
(三)報名五隊以上採預賽分組,決賽由主辦單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
十一、賽程:
賽程於101年5月18日(星期一)公布於桃園縣籃委會網站 (http://tyba.tw)
十二、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
採用國際籃總規定之比賽用球。
十四、抽 籤:
定於101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九時,在治平高中體育辦公室舉行,各隊應
派員參加,否則由大會指派人員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參加經費:
各隊自理。
十六、獎勵:
各組取前三名,由本會頒贈獎盃及獎狀,報名隊少於五隊時(含5隊)取一名。
十七、懲戒:
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終止未完賽程外,並停止球隊參加本會所舉
辨之比賽二年。
十八、申訴:
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由隊長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
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達本會審判
委員會審查,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審查結果以審
判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十九、附 件:
(一)比賽球員均應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備查證,未攜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發覺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三)球員一人不能同時代表兩隊,如有違者,即取消第二出場比賽資格。
(四)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運動服裝,號碼由0號至99號,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五)凡經報名後無故棄權之隊伍,或於比賽中有重大違紀事項(如鬥毆、罷
賽等),將依本縣籃委會開會決議,禁止該隊參與本會所辦理之所有比
賽二年。
(六)各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辨妥出賽手續。
(七)比賽時非本隊己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二十、保險:
請各參賽球隊自行投保保險,如有意外發生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各
參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備註:比賽場館租借不易,請所有參賽隊伍協助維持各場館整潔。本委員會配合行
政院環保署於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政策,各比賽校園及場館內外均嚴格禁止吸
煙、嚼檳榔、酗酒。全隊隊職員若經查獲且勸導未果,將扣除保證金及取消
全隊參賽資格,並報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若為觀賽民眾則報警處理,敬請
各參賽隊伍配合。
報名表下載:
http://tyba.tw/101_05.doc
桃園縣籃委會 資訊組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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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fgn (n/a) 看板: basketball
標題: [比賽] 5/26~6/1桃園縣101年縣長盃籃球賽
時間: Fri Apr 20 22:52:18 2012
桃園縣101年縣長盃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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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
(一)營造「愛與祥和」的社會,提倡本縣籃球運動。
(二)加強學校體育活動,提倡籃球運動風氣,以提高籃球技術水準,培養正當休
閒活動,促進社會青年情感交流。
二、指導單位:
桃園縣政府、桃園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桃園縣活力籃球關懷服務協進會、桃園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
治平高中、大成國中、忠貞國小。
五、比賽日期:
101年5月26日至6月1日(共7 日)。
六、比賽地點:
桃園縣立體育館、治平高中、大成國中、忠貞國小。
七、比賽組別:
(一)機關團體男子組 (二)機關團體女子組 (三)社會男子組 (四)社會女子組
(五)高中男子組 (六)高中女子組 (七)國中男子組 (八)國中女子組 (九)國小
男子組 (十)國小女子組
八、參賽資格:
(一)機關團體組:限本縣各公家機關團體。
(二)社會男、女組:限本縣之成年縣民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三)所有學生組別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唯一校限報男女各一隊。
九、報名手續:
(一)自即日起至101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7時止,請上桃園縣籃委會網站
(http://tyba.tw),並依式填寫報名表,凡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人數:球員最多十五人(比賽登錄12人)。
(三)報名費用:機關團體組、社會組報名費2500元整,高中組、國中組報名費
1500元整,國小組1000元整。 請將報名費匯入『戶名:桃園縣體育會籃
球委員會』土地銀行/南桃園分行,帳號:114001010773』請務必確實註
明報名隊伍名稱。
(四)報名手續:
1. 網路下載WORD格式報名表,填寫好寄到 [email protected]。
2. 報名單須有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十二人,替補三人。
3. 報名單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連絡人E- MAIL及電話)。
4. 繳交報名費及保證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5. 未完成以上1至4項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十、比賽制度:
(一)各組報名少於三(不含)隊以下者不舉行比賽。
(二)報名五隊(含)以下採循環賽制。
(三)報名五隊以上採預賽分組,決賽由主辦單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
十一、賽程:
賽程於101年5月18日(星期一)公布於桃園縣籃委會網站 (http://tyba.tw)
十二、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
採用國際籃總規定之比賽用球。
十四、抽 籤:
定於101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九時,在治平高中體育辦公室舉行,各隊應
派員參加,否則由大會指派人員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參加經費:
各隊自理。
十六、獎勵:
各組取前三名,由本會頒贈獎盃及獎狀,報名隊少於五隊時(含5隊)取一名。
十七、懲戒:
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終止未完賽程外,並停止球隊參加本會所舉
辨之比賽二年。
十八、申訴:
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由隊長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
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達本會審判
委員會審查,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審查結果以審
判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十九、附 件:
(一)比賽球員均應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備查證,未攜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發覺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三)球員一人不能同時代表兩隊,如有違者,即取消第二出場比賽資格。
(四)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運動服裝,號碼由0號至99號,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五)凡經報名後無故棄權之隊伍,或於比賽中有重大違紀事項(如鬥毆、罷
賽等),將依本縣籃委會開會決議,禁止該隊參與本會所辦理之所有比
賽二年。
(六)各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辨妥出賽手續。
(七)比賽時非本隊己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二十、保險:
請各參賽球隊自行投保保險,如有意外發生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各
參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備註:比賽場館租借不易,請所有參賽隊伍協助維持各場館整潔。本委員會配合行
政院環保署於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政策,各比賽校園及場館內外均嚴格禁止吸
煙、嚼檳榔、酗酒。全隊隊職員若經查獲且勸導未果,將扣除保證金及取消
全隊參賽資格,並報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若為觀賽民眾則報警處理,敬請
各參賽隊伍配合。
報名表下載:
http://tyba.tw/101_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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