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上街反廢死的訴求認同的人多嗎? - 台北
By Belly
at 2016-04-06T01:06
at 2016-04-06T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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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上街反廢死的訴求認同的人多還是反對的人多?
2013年後臺灣根本沒有死刑定讞的判決出現,去年槍決的六名死刑犯是2013年前判刑定讞
的 、可是這兩年不是重案特別多嗎?有死刑但是絕不會用到,是因為這樣所以法律才會
失去遏止的效用。
引台大李秉穎醫生貼文
怎會有堆人一直以為刑罰的目的是「報復」,他們不瞭解最重要的是「以儆效尤」嗎?
對虐童殺童犯案者仁慈,就是對未來的兒童殘忍。殺童案已經被仿效,逐漸增加!這道理
很難懂嗎?請不要再用報復來看刑罰。
【實證認死刑有嚇阻力】
這裡必須強調,目前主流學術圈做出的實證研究均證實,死刑的確有相當的嚇阻力,從19
75年美國艾爾力克(I. Ehrlich)教授做出第一篇開創性研究開始,美國已經累積了數百
篇相關研究。
艾爾力克晚期的研究指出,當死刑執行次數每增加百分之1,則謀殺率將會降低百分之0.5
,而大部分的研究也支持類似的推論,每一次死刑執行,均可減少8到24次殺人案不等。
因此,說死刑對殺人案不具嚇阻力是錯誤的。
美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David Muhlhausen曾就此在參議 院司法小組聽證
會做了「死刑嚇阻犯罪、拯救生命」的證詞:九十年代美國Emory大學的Paul Rubin等三
名學者,對美國3000個城鎮20年間的犯罪資料研究展示,平均執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條
被謀害的人命。在美國,即使反對死刑的學者也承認,死刑有遏阻謀殺的作用。 上述三
名學者之一的Joanna Shepherd教授就是反對死刑的,但他2005年發表的研究報告也指出
,1977至1996年,在美國每年處決9人以上的州,死刑才有嚇阻作用。意思是說,死刑執
行的太少,阻遏作用就降低。
引 JamesChen推文
要證明死刑有嚇阻力 有上百篇論文談這個,平均數大概1: 7(殺一人救七人)。當然也
是有些文章發現沒效。 至於有嚇阻力是否等於要死刑可以另外討論,但說死刑不可能有
嚇阻力根本是反智。
當然正本清源的社會經濟家庭醫療等的改善很重要但治標與治本不衝突吧!廢死的請提出
數據、樣本數、P值等來打反廢死的臉。讓我們用科學數據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說死刑很殘
忍
當立委要推案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時法務部怎麼說的!
有違人權?立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法務部:這是酷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31/672971.htm
廢死之後殺人犯坐牢25年就可假釋了!
2015年都沒判死刑 最高院發回更審成「拖字訣」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29/671841.htm
男子性侵女友再殺害 死刑判決遭撤銷
http://goo.gl/kOIXLR
換個角度想若是新聞中被害女生的親屬最後若是得到可以假釋的無期徒刑的結果還會對政
府有信任嗎?這個社會還有公理嗎?25年後假釋出來能保證不會再犯案不會再對被害人親
屬動手嗎?人民需要不能保障人民安全的政府嗎?這名男子能牽扯到家庭教育經濟環境出
問題嗎?這樣的兇殘殺人犯會隨著模仿效應越來越多、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
,傷人必多,民亦如之。再拿兩公約死刑不能解決問題等說法堵人民的口不以實際的科學
數據解決問題就等著看壓力何時炸開!
轉自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貼文
詳情
☆活動內容 ----
1、地點 : 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
2、時間 : 4/10星期日下午14:00~17:00
3、需要準備什麼 : 大人請穿黑衣,孩子請穿白衣,每人手持一朵白玫瑰
4、參加者資格 : 不分年齡,無分性別,請大家大手牽小手一起站出來
☆活動訴求----
1、請政府遵守現行法律,該判死就判死、該執行就執行,不要名義上沒廢死,實質上臺
灣已經看不見死刑的判決了。
2、兩公約在國際間並不完全受到承認,臺灣卻國內法化我們也認了,但請政府不要誤導
人民,不是簽了兩公約就一定要廢死,約內明寫「總統」有駁回的權力!所以不要躲著不
做事!新舊政府都一樣!
3、台灣現在沒有廢死的條件與環境,台灣沒有預算、沒有人力進行所謂 “教化”。現在
監所內有超過一萬個無期徒刑,大多都是因為我們國家對於死刑「存而不用」,導致他們
從死刑降到無期徒刑,而這些人25年後就會重新出現在這社會上,請問廢死團體或人權團
體現在有要幫忙協助教化工作,以避免他們日後在社會上遊蕩刺激犯罪嗎?
4、販售大量毒品者應判死刑,吸毒並犯重大案件者應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一個販毒者
就足以毀掉數百個家庭,毒品氾濫問題今天再不面對明天臺灣就會淪陷!
5、毒品犯、隨機殺人者跟精神病患者並不一樣,一個是罪上加罪,一個是精神上遇到難
以克服的障礙,請政府不要在判決上、處遇上污名化「精神病患者」。
還記得,殺方小弟的嫌犯說:「在台灣殺一個兩個人不會死,我想進去吃牢飯!」現在,
小弟弟死了,他輕鬆吃到牢飯了!
還記得,殺文化國小劉小妹妹的嫌犯說:「不把我收押,我就去當遊民!而我在監內的個
資要受到保護!」這樣的人確定精神上心神有喪失?
今日,他可以因為長期吸毒過量,就說自己殺人時意識不清楚?還說自己砍人砍得手好痛
,難道對受害者遭遇的痛苦沒感覺,不具備人類應有的同理心還可以減刑?
請問如果我們連安全都這麼難得到,還要政府做什麼?如果連政府都可以不守法,人民又
要法律做什麼?
現在就讓我們手持一朵白玫瑰,跟政府要最廉價的公義!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分享的網誌:
你一定要知道之四 : 司法代表的是什麼,是正義,是懲罰,還是只有 “教化 ”?-----
--
現在,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台灣現在常見的犯案手法,真的已經是越來越兇殘,為了債務、
私仇、哪怕只是看對方不順眼,就可以把對方絞死、殺死、亂刀砍死,一件比一件手段殘
忍。可是因為臺灣新聞近年提倡淨化、所以完整的行凶手法通常只有在法庭上方能完整呈
現,然後法官會用可教化、有悔意、犯案時心神喪失、幼年時受過創傷、情感路不順、甚
至是求學時成績優異….等各種令人大開眼界的理由,把應該判處的死刑降成無期徒刑。
大家知道每個月有多少犯人是蓄意用交通工具撞倒小孩或女孩然後拖至路邊性侵的嗎?是
多到新聞台已經冷感到不想去報,所以幾乎沒人知道!我所經手審閱的案件中每30件裡有
7~8件是利用這類手法,個案中還有犯人自己承認至少曾隨機性侵的受害者數目高達18個
、30個、甚至有高達70個的!這些都是我們身邊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其中還有很多受害
者是到現在都不敢報案,這樣嚴重的人身安全問題,政府與人權團體關心過嗎?
在法界,大家都很愛提到德國,讚嘆德國司法有多好有多棒,猶記得白玫瑰在修「白玫瑰
法案–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時,我們欲將這些現今醫學與科學無藥可解,嚴重失去自制力
的暴力性侵累犯放入與社會隔絕的專區,當時有某位留德的法學教授出來大聲反對,表示
德國都在已經把這種條文拿掉了,我們又怎麼可以走別人的回頭路?但她沒有告訴大家的
是,當年德國將此法下架後,一名姦殺多位女童的病態型罪犯因此釋憲成功而獲假釋重返
社會,結果不到三個月就又再把一個五歲的女童凌虐姦殺致死,因此德國立即將無法治癒
的罪犯改依「民法」修正後的新法強制進行終身治療,在落日條款後的兩年陸續開始將這
些無可治癒的犯人與社會長久隔離!這些在國外實際失敗的重要例子,為什麼不敢坦白的
告訴人民?為什麼不是tell the truth and whole truth!法律專家們又為什麼總是只挑
自己要說的說?難道只為了自己的理想與理念,就可以拉著全民的安全一起陪葬也在所不
惜?
人權團體每次發生刑案時總說:「臺灣現在還有死刑存在,所以這證明了死刑是不能遏止
犯罪的。」但我必須要說:「現在是有死刑的存在,但想要法官判下死刑的機率可說是零
,2013年後臺灣根本沒有死刑定讞的判決出現,可是這兩年不是重案特別多嗎?有死刑但
是絕不會用到,是因為這樣所以法律才會失去遏止的效用。現實中甚至看到許多犯人抱持
僥倖心態,心想反正不會被判死,反正法官會幫忙脫罪,所以在高喊殺一兩個人又不會被
判死刑後,給了無辜者殘忍的死亡。這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司法雖未廢死,但實質已經
廢死』所造成的亂象!」
現在還有多少犯人認為殺人是會遭判死刑?單就我們在監所內所親身接觸過的重刑犯來說
,答案是一個都沒有!他們清楚的知道自己不會被判死刑,他們清楚的知道自己20或25年
後一定會重獲自由,他們甚至比一般人更充分了解兩公約內容!他們非常了解自己的權利
,但他們從來沒有真的反省、悔悟自己犯下什麼樣的錯誤,以及了解犯錯後付出代價其實
是應該的。還記得司改會現在努力營救的一名死囚就曾經提告台北看守所拆閱他的信件。
表示這樣違反兩公約規定。但如果監所內犯人的信件都可以不經檢閱任意流通,請問,加
害者可不可能藉此串供?受害者可不可能收到恐嚇?但人權團體還是傾全力幫那名死囚打
這場官司,最後,死囚贏了,臺灣的司法輸了。
鄭捷事件後隨機傷人砍人的案件頻傳!臺灣現在變得人心惶惶,難道這不是因為犯罪成本
下降所造成的模仿效應?這種治安的惡化確實不會是一朝一夕形成,但不能否認這也是一
種犯罪的學習心態導致!反正,臺灣的刑罰最後會將他們輕輕放下!
所以,請大家想想,現在的我們,真的有條件、有資格將歐盟的廢死理想原封不動的搬到
台灣來嗎?司法代表的除了正義之外還有懲罰,讓犯人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來獲
得自省,難道這些是用“教化”兩個字就可以輕易取代?只是現在,壞人可安心了,那我
們呢?
你一定要知道之三 : 廢死現今在臺灣,除了理念,什麼都沒有
4月3日 豸蓿}
接下來,我們將用數字來幫助大家了解,我國在“ 教化” 上跟所謂的先進國家相比有多
麼貧乏 : 1. 一樣是法治國家,我國司法預算在矯正機構佔不到7%(監獄成本3.8%、強制
社區治療成本只有2.4%)。相較於美國司法預算在矯正部門是33.52%,相差近5倍。 2. 美
國監所管理員跟收容人比是1:4,而台灣管理員對於收容人則是高達1:14,而這還是已經
把監所內所有人員、,包含外聘人員、替代役、掃地阿姨都算了進去。如果單以戒護跟教
化人員來算,比例恐怕是1:150。
這樣的預算跟品質,我們如何要求監所可以把一個惡人教化成一個好人?如何把一個不守
法的人教化成一個守法的人?當法官每次都用 “可教化” 作為理由替殺人犯減輕量刑時
,請問現實裡,誰來教化他們?怎麼教化他們?
再者,出監後,在美國每一個更生人都會發有一本手冊,裡面記錄著更生人重返社會後該
注意遵守的事項,除了一些基本的提醒外,還有為假釋後的更生人量身定做的部分,例如
一個因酒精而犯罪的人,手冊裡面就會禁止他再飲用酒類以及禁止家中擺放酒類飲料。而
一個沒有工作意願的更生人,就會要求他期限內需找到工作,不然就會依照違反假釋條例
而再被關回去,重點是這時不只要服完之前的刑期、還要再多判違反假釋的部分!
反觀台灣,台灣有這樣的人力、配套及預算嗎?更何況台灣已經修法到要把一個假釋犯給
撤銷假釋,必須要跑完一段冗長複雜的流程,很可能假釋犯都已經不知跑到哪裡躲起來了
,流程卻還跑不到一半,這不可思議的現象在臺灣叫做 : 保護假釋犯的人權,要保護避
免他們被 “隨便 ”抓回去!
簡單的說,在台灣犯罪,離開監獄就自由了,而在美國犯罪,離開監獄若還沒完成教化、
改掉惡習,那麼剩下的人生就很可能必須在監獄裡度過。這麼大的差別,連美國都不敢全
部廢死,我們台灣現在又有什麼資格談廢死呢?
不只這樣,台灣因為犯人累積率過高 ; 加上缺少教化配套,再犯率高 ; 毒品犯、殺人犯
都已經轉成至多無期徒刑,所以目前全台監所全部爆滿,人數已經高達六萬多人。人權團
體不斷的指責監所內過於擁擠缺乏人權,但唯一的解決之道就是再多蓋幾間監所,以達到
人權團體索要求的每個收容人都有自己足夠的空間,但撇開土地及地點的取得不易,光是
經費就已經是一大難題。
臺灣目前新建核定收容額為1,000名收容人以上的監所所需經費和矯正機關遷建或新建所
需經費如下(未加計物價調整成本): 1、新竹監獄100年「新竹監獄及看守所遷建工程先期
用地分析、選定工作流程及預算經費規劃報告書」,總經費為41億1,600萬元(未含土地取
得費用)。 2、臺北女子看守所101年「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第二監獄暨士林看守所遷建工程
計畫」,總經費為26億1,225萬1千元。 3、彰化看守所102年「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遷建工程計畫」,總經費為17億4403萬1千元。
而我們現在最少還得蓋六個以上的監所才足以應付現在龐大的犯人數量,但光是這驚人的
硬體預算支出(不算建後所需教化軟體預算),請問人權團體、甚至廢死團體,有沒有想過
幫忙思考解決之道?人民只是要一個安定的生活,但面對現有的狀況不佳卻不思如何改善
、不求配套、不願對話,只是一昧地要求廢死,把理想放第一位,做法放最後。那麼當每
次政府與人權團體說人民不夠文明與進化時,我倒想問問他們,除了高喊預計幾年內廢死
,除了拼命幫死刑犯上訴外,又為這個社會的安全安定,以及司法應有的配套做了什麼?
除了理念之外,人民還能擁有什麼?
廢死在臺灣,除了冠冕堂皇的口號,什麼都沒有......
你一定要知道之二 : 為什麼外國先進國家能廢死?他們又是怎麼廢死?
4月2日 豸蓿}
臺灣什麼都沒有,怎麼談廢死?
為什麼歐盟可以廢死,而台灣不行?是歐盟比較進步 ; 台灣比較落後?還是歐盟比較文
明 ; 台灣比較野蠻?
其實不是,歐盟跟台灣,本來就在先天的民族性跟後天對於矯治工作的落實上,有著極大
落差,台灣對於廢死這件事,更是可以說是先天已經不足、後天嚴重失調。
歐盟有廢死,但除了少數國家外,他們都有關到死的終身監禁,但是台灣沒有!(這個問
題我們在上一篇文中已討論過)。歐盟諸廢死國每年均花很大的預算和心力去教化他們的
收容人。反觀地小人稠的臺灣,我們沒有空間、沒有人力、更沒有預算花在矯正工作上。
不止如此,歐盟對於服刑完的更生人設有有良好的配套、社會支持及強力監控,而台灣就
只有更保給的、薄薄弱弱的一張車票跟一個便當,然後就~沒~了!出獄後讓更生人自生自
滅,甚至可能再一次成為隨時引爆的社會炸彈。
只談遙遠的歐盟不公平,好,我們也來談談我們最熟悉的美國,他們的重刑犯監分級管理
制度大致分為四個部分,我們暫稱他們為ABCD四區,並且各區域以棟為單位再分成小區域
管理。裡面以A區最好,裡面兩個人一間房,房間內有私人物品、鏡子、刮鬍刀、馬桶、
洗澡用具,裡面硬體如此高規格,是希望犯人重新學習如何 “ 當人”,什麼叫人?就是
知道整理自己的門面、維持乾淨、可以溝通、願意互動、控管情緒良好、願意接受教化。
甚至要求犯人要走出房間跟同區的舍友聊天、打橋牌、看報紙、不能吵架、和接受教化人
員的管理….等。如果你不聽話、自閉、反社會或有違規,他們就會把犯人往B區送,B
區就會剝奪掉你跟別人互動的機會、也會拿掉你申請假釋的機會,如果再有狀況,就再下
放到C區去,然後你可能連房門都出不去,一天只有三十分鐘的運動時間,以上如此類推
。至於在監所內不聽話、不願互動、不想學習當人的,就在D區了。D區沒有鏡子,因為
犯人不需要;沒有教化,因為教化也沒用;沒有假釋,因為你還不想出去當個真正的自由
人;沒有軟舖,牢房內只有石板床跟鐵馬桶,因為你的行為再再告訴社會其實你也不想出
去。
回到台灣又是如何呢?我們只能依照收容人的比例調整級數 : 四級只能跟家人通信和接
見,一級則可以跟朋友通信接見。一般是12~14個人擠一間房,至於不聽從管理員的指示
,最多處分違規或獨居,或是延後可提假釋的時間,僅此而已。至於談到臺灣教化人員的
人數,某間關有一千多人的監所內,竟然只有一個教化科長跟教誨師,一共兩~人!可能
教誨師好不容易擠出時間安排第二次教化面談,犯人早已經假釋出獄了。至於其他相關的
教化配套,答案是 : 沒有!
尤其現在在許多立委及人權團體的壓力下,我們更被迫要不斷的擴張收容人的人權,現在
只要管理員說話太大聲、表情不夠和藹、管教太多、語調用詞太兇等,就可能被收容人申
訴,而且這個申訴,是沒有所謂的例假日,每天都是申訴受理日,規定是必須馬上處理。
所以現在我們矯正機關的管理員們,每個人身上大概都背有幾件官司,而且都是被收容人
告的官司。試問?一個不斷在監所內不服管教的收容人怎麼會悔過?怎麼談教化?出獄後
回到社會難道立刻就會奇蹟般變成一個好人嗎?還是更有可能變成會一個只在乎自己、更
無可救藥的人?
不要訝異我們的監所竟是這樣的環境,畢竟一天到晚都有人跟收容人說:「這是你的權利
!」卻沒有人告訴他們,學習守法、辛苦吃苦都是行惡後應該要付出的代價與義務,所以
我們不少更生人出來後都比入獄前還要白胖,畢竟他們的伙食比臺灣許多學校的孩童吃的
還要好。
回到美國的監所,是當你入獄時,你的權利早已全部都被暫時拿掉,因為你的權利是要靠
你付出的修正跟表現才能重新一一拿回來。台灣則是當你入獄時,你才發現,原來你可以
有那麼多的權利!包含對你的管理員的頤指氣使,包含只要有表現不論多寡都可以要求假
釋!
覺得諷刺嗎?這,就是臺灣的監所!
你一定要知道 : 關於臺灣的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
4月1日쮠公開
台灣的無期徒刑--就是有期徒刑!台灣的終身監禁--就是沒有終身監禁!
很殘忍的答案,但這就是台灣!
基本上,台灣的收容人除非在監所內老病死去,否則台灣沒有什麼關到死這件事!這就是
為什麼死刑犯總是努力地想把刑期降到無期徒刑,這也就是為什麼廢死團體一直要幫死刑
犯打官司成為無期徒刑,因為,這代表只要一段時間後,這些犯人就可以重回自由的世界
了。
那麼你是否好奇,為什麼都無期徒刑了還可以放出來?這就是台灣式的德政 : 撤殘!也
就是撤銷收容人之後的刑期,回到一個自由人的身分。
在舊法理面,一個無期徒刑犯關滿1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而新法規定,一個無期徒刑犯關
20年,也可以申請假釋;而最新的新新法,稍微久一點,滿25年也是可以申請假釋。
25年算是很久的時間嗎?就讓我舉個例子,一個手段兇殘的25歲殺人性侵犯(手段一定要
很兇殘很兇殘,兇殘到爆表,不然連重判到無期徒刑的機會都沒有),不給特赦、不准減
刑、沒有調整刑期、50歲後,他就可能重返這個社會!屆時他該回到社會的哪裡?狀況好
一點還有家人的,就回家靠父母,但大部分的人都因當初罪行太重使家人害怕,所以家人
很可能早已先將他除籍,而這個無期徒刑假釋犯的戶籍,很可能改掛在你家、我家附近的
區公所、鄉公所、鎮公所內。
而這些被撤殘的無期徒刑犯,因為更保的關係有提供車票跟一個便當讓他們回到戶籍登記
處,所以他們會來到我們附近,然後因為沒有地方可以收留他、沒有後續的資源支持,所
以他們的再犯率通常會非常的高,希望回去當大哥、或殺或搶只為了填飽肚子、只為了生
存。在我們身邊成為一個個不知何時引爆的不定時炸彈!可是,我們都不知道!
這樣的案件真的很多嗎?我記得去年我還在當某性侵專監的性侵害案件收容人評估輔導會
議的委員,有天我記得我審的是近三十件的重大性侵案件,裡面就有5個是撤殘後再犯回
到監所裡的,這些人,有人拿錘子、有人拿扁鑽、有人拿繩子….都是些隨手可得但可以
造成很大傷害的工具犯案,除了性侵案件外,裡面還有其他如毒品、強奪、擄人勒索、殺
人….等併科罪行。
其中最讓我心痛的案件是一個本來因槍砲、擄人勒索、性侵五歲小妹妹五個小時,四次導
致妹妹陰道脫垂,而被判無期徒刑的重罪犯,理應他該待在監獄內被關到死。但因為「撤
殘」的關係回到社會後,不只又犯了重傷害等相關罪行,還在路上把一個六歲小妹妹故意
撞倒,然後騙妹妹說要帶她去看醫生,結果是將妹妹帶到山區,把她加以性侵並且勒斃!
這個案件一直在我心中纏繞很久,當時如果沒有撤殘,當時如果這個兇手是真正的「終身
監禁關到死」,這個妹妹會這樣痛苦的離開人世嗎?她死前有多麼的害怕?到底又是誰對
不起她?是兇手?是國家?還是政策?
我雖然不知道這個小女孩是誰家的小孩。但她但父母會有多痛?他們有地方能申訴嗎?他
們可以想得開嗎?他們能夠接受自己的孩子成為這種千瘡百孔政策下的犧牲品嗎?
這就是為什麼臺灣但死刑犯總是努力的打官司,希望有朝成為無期徒刑,因為臺灣的無期
徒刑,只要你在監所內表現好一點,就可以是一個25年的有期徒刑!還有可能更低!
而我們現在全國監所內有多少個無期徒刑犯?我必須難過地告訴大家,這些監所內有超過
一萬個無期徒刑犯,這裡面有許多人都是該被判死刑,卻被兩公約、人權組織等....解救
下來而變成無期徒刑!這一萬多人,每一天都有人陸陸續續的被放出來,每一天都有人被
放回到某一個地區,然後再四處飄蕩,沒人可管,也沒單位願管,等到他們再犯重大案件
時,總會再有一些團體跑出來,努力的營救他們。
這種不斷持續的惡性循環,到底傷害的是誰?不管是過去、現在、未來,可有哪一個人權
團體站出來努力協助補過這個破網?沒有!當社會真正需要協助時,這些團體都神隱了!
於是監所只能打電話來白玫瑰請求協助,就這樣,我們拎著沒有正常衣服可換穿,只帶著
幾套囚服的更生人,秉持著我們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害者的理念,我們想盡辦法協助他們獄
外教化、更生、就業、讓他們有飯吃不需去搶、有地方住不用去偷,但我們白玫瑰但力量
多麼微小?我們又可以幫的了這一萬多個無期徒刑犯中的幾個?
所以,根本從來就沒有終身監禁出現過的台灣,我們還有條件談廢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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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後臺灣根本沒有死刑定讞的判決出現,去年槍決的六名死刑犯是2013年前判刑定讞
的 、可是這兩年不是重案特別多嗎?有死刑但是絕不會用到,是因為這樣所以法律才會
失去遏止的效用。
引台大李秉穎醫生貼文
怎會有堆人一直以為刑罰的目的是「報復」,他們不瞭解最重要的是「以儆效尤」嗎?
對虐童殺童犯案者仁慈,就是對未來的兒童殘忍。殺童案已經被仿效,逐漸增加!這道理
很難懂嗎?請不要再用報復來看刑罰。
【實證認死刑有嚇阻力】
這裡必須強調,目前主流學術圈做出的實證研究均證實,死刑的確有相當的嚇阻力,從19
75年美國艾爾力克(I. Ehrlich)教授做出第一篇開創性研究開始,美國已經累積了數百
篇相關研究。
艾爾力克晚期的研究指出,當死刑執行次數每增加百分之1,則謀殺率將會降低百分之0.5
,而大部分的研究也支持類似的推論,每一次死刑執行,均可減少8到24次殺人案不等。
因此,說死刑對殺人案不具嚇阻力是錯誤的。
美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David Muhlhausen曾就此在參議 院司法小組聽證
會做了「死刑嚇阻犯罪、拯救生命」的證詞:九十年代美國Emory大學的Paul Rubin等三
名學者,對美國3000個城鎮20年間的犯罪資料研究展示,平均執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條
被謀害的人命。在美國,即使反對死刑的學者也承認,死刑有遏阻謀殺的作用。 上述三
名學者之一的Joanna Shepherd教授就是反對死刑的,但他2005年發表的研究報告也指出
,1977至1996年,在美國每年處決9人以上的州,死刑才有嚇阻作用。意思是說,死刑執
行的太少,阻遏作用就降低。
引 JamesChen推文
要證明死刑有嚇阻力 有上百篇論文談這個,平均數大概1: 7(殺一人救七人)。當然也
是有些文章發現沒效。 至於有嚇阻力是否等於要死刑可以另外討論,但說死刑不可能有
嚇阻力根本是反智。
當然正本清源的社會經濟家庭醫療等的改善很重要但治標與治本不衝突吧!廢死的請提出
數據、樣本數、P值等來打反廢死的臉。讓我們用科學數據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說死刑很殘
忍
當立委要推案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時法務部怎麼說的!
有違人權?立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法務部:這是酷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31/672971.htm
廢死之後殺人犯坐牢25年就可假釋了!
2015年都沒判死刑 最高院發回更審成「拖字訣」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29/671841.htm
男子性侵女友再殺害 死刑判決遭撤銷
http://goo.gl/kOIXLR
換個角度想若是新聞中被害女生的親屬最後若是得到可以假釋的無期徒刑的結果還會對政
府有信任嗎?這個社會還有公理嗎?25年後假釋出來能保證不會再犯案不會再對被害人親
屬動手嗎?人民需要不能保障人民安全的政府嗎?這名男子能牽扯到家庭教育經濟環境出
問題嗎?這樣的兇殘殺人犯會隨著模仿效應越來越多、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
,傷人必多,民亦如之。再拿兩公約死刑不能解決問題等說法堵人民的口不以實際的科學
數據解決問題就等著看壓力何時炸開!
轉自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貼文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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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點 : 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
2、時間 : 4/10星期日下午14:00~17:00
3、需要準備什麼 : 大人請穿黑衣,孩子請穿白衣,每人手持一朵白玫瑰
4、參加者資格 : 不分年齡,無分性別,請大家大手牽小手一起站出來
☆活動訴求----
1、請政府遵守現行法律,該判死就判死、該執行就執行,不要名義上沒廢死,實質上臺
灣已經看不見死刑的判決了。
2、兩公約在國際間並不完全受到承認,臺灣卻國內法化我們也認了,但請政府不要誤導
人民,不是簽了兩公約就一定要廢死,約內明寫「總統」有駁回的權力!所以不要躲著不
做事!新舊政府都一樣!
3、台灣現在沒有廢死的條件與環境,台灣沒有預算、沒有人力進行所謂 “教化”。現在
監所內有超過一萬個無期徒刑,大多都是因為我們國家對於死刑「存而不用」,導致他們
從死刑降到無期徒刑,而這些人25年後就會重新出現在這社會上,請問廢死團體或人權團
體現在有要幫忙協助教化工作,以避免他們日後在社會上遊蕩刺激犯罪嗎?
4、販售大量毒品者應判死刑,吸毒並犯重大案件者應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一個販毒者
就足以毀掉數百個家庭,毒品氾濫問題今天再不面對明天臺灣就會淪陷!
5、毒品犯、隨機殺人者跟精神病患者並不一樣,一個是罪上加罪,一個是精神上遇到難
以克服的障礙,請政府不要在判決上、處遇上污名化「精神病患者」。
還記得,殺方小弟的嫌犯說:「在台灣殺一個兩個人不會死,我想進去吃牢飯!」現在,
小弟弟死了,他輕鬆吃到牢飯了!
還記得,殺文化國小劉小妹妹的嫌犯說:「不把我收押,我就去當遊民!而我在監內的個
資要受到保護!」這樣的人確定精神上心神有喪失?
今日,他可以因為長期吸毒過量,就說自己殺人時意識不清楚?還說自己砍人砍得手好痛
,難道對受害者遭遇的痛苦沒感覺,不具備人類應有的同理心還可以減刑?
請問如果我們連安全都這麼難得到,還要政府做什麼?如果連政府都可以不守法,人民又
要法律做什麼?
現在就讓我們手持一朵白玫瑰,跟政府要最廉價的公義!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分享的網誌:
你一定要知道之四 : 司法代表的是什麼,是正義,是懲罰,還是只有 “教化 ”?-----
--
現在,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台灣現在常見的犯案手法,真的已經是越來越兇殘,為了債務、
私仇、哪怕只是看對方不順眼,就可以把對方絞死、殺死、亂刀砍死,一件比一件手段殘
忍。可是因為臺灣新聞近年提倡淨化、所以完整的行凶手法通常只有在法庭上方能完整呈
現,然後法官會用可教化、有悔意、犯案時心神喪失、幼年時受過創傷、情感路不順、甚
至是求學時成績優異….等各種令人大開眼界的理由,把應該判處的死刑降成無期徒刑。
大家知道每個月有多少犯人是蓄意用交通工具撞倒小孩或女孩然後拖至路邊性侵的嗎?是
多到新聞台已經冷感到不想去報,所以幾乎沒人知道!我所經手審閱的案件中每30件裡有
7~8件是利用這類手法,個案中還有犯人自己承認至少曾隨機性侵的受害者數目高達18個
、30個、甚至有高達70個的!這些都是我們身邊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其中還有很多受害
者是到現在都不敢報案,這樣嚴重的人身安全問題,政府與人權團體關心過嗎?
在法界,大家都很愛提到德國,讚嘆德國司法有多好有多棒,猶記得白玫瑰在修「白玫瑰
法案–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時,我們欲將這些現今醫學與科學無藥可解,嚴重失去自制力
的暴力性侵累犯放入與社會隔絕的專區,當時有某位留德的法學教授出來大聲反對,表示
德國都在已經把這種條文拿掉了,我們又怎麼可以走別人的回頭路?但她沒有告訴大家的
是,當年德國將此法下架後,一名姦殺多位女童的病態型罪犯因此釋憲成功而獲假釋重返
社會,結果不到三個月就又再把一個五歲的女童凌虐姦殺致死,因此德國立即將無法治癒
的罪犯改依「民法」修正後的新法強制進行終身治療,在落日條款後的兩年陸續開始將這
些無可治癒的犯人與社會長久隔離!這些在國外實際失敗的重要例子,為什麼不敢坦白的
告訴人民?為什麼不是tell the truth and whole truth!法律專家們又為什麼總是只挑
自己要說的說?難道只為了自己的理想與理念,就可以拉著全民的安全一起陪葬也在所不
惜?
人權團體每次發生刑案時總說:「臺灣現在還有死刑存在,所以這證明了死刑是不能遏止
犯罪的。」但我必須要說:「現在是有死刑的存在,但想要法官判下死刑的機率可說是零
,2013年後臺灣根本沒有死刑定讞的判決出現,可是這兩年不是重案特別多嗎?有死刑但
是絕不會用到,是因為這樣所以法律才會失去遏止的效用。現實中甚至看到許多犯人抱持
僥倖心態,心想反正不會被判死,反正法官會幫忙脫罪,所以在高喊殺一兩個人又不會被
判死刑後,給了無辜者殘忍的死亡。這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司法雖未廢死,但實質已經
廢死』所造成的亂象!」
現在還有多少犯人認為殺人是會遭判死刑?單就我們在監所內所親身接觸過的重刑犯來說
,答案是一個都沒有!他們清楚的知道自己不會被判死刑,他們清楚的知道自己20或25年
後一定會重獲自由,他們甚至比一般人更充分了解兩公約內容!他們非常了解自己的權利
,但他們從來沒有真的反省、悔悟自己犯下什麼樣的錯誤,以及了解犯錯後付出代價其實
是應該的。還記得司改會現在努力營救的一名死囚就曾經提告台北看守所拆閱他的信件。
表示這樣違反兩公約規定。但如果監所內犯人的信件都可以不經檢閱任意流通,請問,加
害者可不可能藉此串供?受害者可不可能收到恐嚇?但人權團體還是傾全力幫那名死囚打
這場官司,最後,死囚贏了,臺灣的司法輸了。
鄭捷事件後隨機傷人砍人的案件頻傳!臺灣現在變得人心惶惶,難道這不是因為犯罪成本
下降所造成的模仿效應?這種治安的惡化確實不會是一朝一夕形成,但不能否認這也是一
種犯罪的學習心態導致!反正,臺灣的刑罰最後會將他們輕輕放下!
所以,請大家想想,現在的我們,真的有條件、有資格將歐盟的廢死理想原封不動的搬到
台灣來嗎?司法代表的除了正義之外還有懲罰,讓犯人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來獲
得自省,難道這些是用“教化”兩個字就可以輕易取代?只是現在,壞人可安心了,那我
們呢?
你一定要知道之三 : 廢死現今在臺灣,除了理念,什麼都沒有
4月3日 豸蓿}
接下來,我們將用數字來幫助大家了解,我國在“ 教化” 上跟所謂的先進國家相比有多
麼貧乏 : 1. 一樣是法治國家,我國司法預算在矯正機構佔不到7%(監獄成本3.8%、強制
社區治療成本只有2.4%)。相較於美國司法預算在矯正部門是33.52%,相差近5倍。 2. 美
國監所管理員跟收容人比是1:4,而台灣管理員對於收容人則是高達1:14,而這還是已經
把監所內所有人員、,包含外聘人員、替代役、掃地阿姨都算了進去。如果單以戒護跟教
化人員來算,比例恐怕是1:150。
這樣的預算跟品質,我們如何要求監所可以把一個惡人教化成一個好人?如何把一個不守
法的人教化成一個守法的人?當法官每次都用 “可教化” 作為理由替殺人犯減輕量刑時
,請問現實裡,誰來教化他們?怎麼教化他們?
再者,出監後,在美國每一個更生人都會發有一本手冊,裡面記錄著更生人重返社會後該
注意遵守的事項,除了一些基本的提醒外,還有為假釋後的更生人量身定做的部分,例如
一個因酒精而犯罪的人,手冊裡面就會禁止他再飲用酒類以及禁止家中擺放酒類飲料。而
一個沒有工作意願的更生人,就會要求他期限內需找到工作,不然就會依照違反假釋條例
而再被關回去,重點是這時不只要服完之前的刑期、還要再多判違反假釋的部分!
反觀台灣,台灣有這樣的人力、配套及預算嗎?更何況台灣已經修法到要把一個假釋犯給
撤銷假釋,必須要跑完一段冗長複雜的流程,很可能假釋犯都已經不知跑到哪裡躲起來了
,流程卻還跑不到一半,這不可思議的現象在臺灣叫做 : 保護假釋犯的人權,要保護避
免他們被 “隨便 ”抓回去!
簡單的說,在台灣犯罪,離開監獄就自由了,而在美國犯罪,離開監獄若還沒完成教化、
改掉惡習,那麼剩下的人生就很可能必須在監獄裡度過。這麼大的差別,連美國都不敢全
部廢死,我們台灣現在又有什麼資格談廢死呢?
不只這樣,台灣因為犯人累積率過高 ; 加上缺少教化配套,再犯率高 ; 毒品犯、殺人犯
都已經轉成至多無期徒刑,所以目前全台監所全部爆滿,人數已經高達六萬多人。人權團
體不斷的指責監所內過於擁擠缺乏人權,但唯一的解決之道就是再多蓋幾間監所,以達到
人權團體索要求的每個收容人都有自己足夠的空間,但撇開土地及地點的取得不易,光是
經費就已經是一大難題。
臺灣目前新建核定收容額為1,000名收容人以上的監所所需經費和矯正機關遷建或新建所
需經費如下(未加計物價調整成本): 1、新竹監獄100年「新竹監獄及看守所遷建工程先期
用地分析、選定工作流程及預算經費規劃報告書」,總經費為41億1,600萬元(未含土地取
得費用)。 2、臺北女子看守所101年「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第二監獄暨士林看守所遷建工程
計畫」,總經費為26億1,225萬1千元。 3、彰化看守所102年「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遷建工程計畫」,總經費為17億4403萬1千元。
而我們現在最少還得蓋六個以上的監所才足以應付現在龐大的犯人數量,但光是這驚人的
硬體預算支出(不算建後所需教化軟體預算),請問人權團體、甚至廢死團體,有沒有想過
幫忙思考解決之道?人民只是要一個安定的生活,但面對現有的狀況不佳卻不思如何改善
、不求配套、不願對話,只是一昧地要求廢死,把理想放第一位,做法放最後。那麼當每
次政府與人權團體說人民不夠文明與進化時,我倒想問問他們,除了高喊預計幾年內廢死
,除了拼命幫死刑犯上訴外,又為這個社會的安全安定,以及司法應有的配套做了什麼?
除了理念之外,人民還能擁有什麼?
廢死在臺灣,除了冠冕堂皇的口號,什麼都沒有......
你一定要知道之二 : 為什麼外國先進國家能廢死?他們又是怎麼廢死?
4月2日 豸蓿}
臺灣什麼都沒有,怎麼談廢死?
為什麼歐盟可以廢死,而台灣不行?是歐盟比較進步 ; 台灣比較落後?還是歐盟比較文
明 ; 台灣比較野蠻?
其實不是,歐盟跟台灣,本來就在先天的民族性跟後天對於矯治工作的落實上,有著極大
落差,台灣對於廢死這件事,更是可以說是先天已經不足、後天嚴重失調。
歐盟有廢死,但除了少數國家外,他們都有關到死的終身監禁,但是台灣沒有!(這個問
題我們在上一篇文中已討論過)。歐盟諸廢死國每年均花很大的預算和心力去教化他們的
收容人。反觀地小人稠的臺灣,我們沒有空間、沒有人力、更沒有預算花在矯正工作上。
不止如此,歐盟對於服刑完的更生人設有有良好的配套、社會支持及強力監控,而台灣就
只有更保給的、薄薄弱弱的一張車票跟一個便當,然後就~沒~了!出獄後讓更生人自生自
滅,甚至可能再一次成為隨時引爆的社會炸彈。
只談遙遠的歐盟不公平,好,我們也來談談我們最熟悉的美國,他們的重刑犯監分級管理
制度大致分為四個部分,我們暫稱他們為ABCD四區,並且各區域以棟為單位再分成小區域
管理。裡面以A區最好,裡面兩個人一間房,房間內有私人物品、鏡子、刮鬍刀、馬桶、
洗澡用具,裡面硬體如此高規格,是希望犯人重新學習如何 “ 當人”,什麼叫人?就是
知道整理自己的門面、維持乾淨、可以溝通、願意互動、控管情緒良好、願意接受教化。
甚至要求犯人要走出房間跟同區的舍友聊天、打橋牌、看報紙、不能吵架、和接受教化人
員的管理….等。如果你不聽話、自閉、反社會或有違規,他們就會把犯人往B區送,B
區就會剝奪掉你跟別人互動的機會、也會拿掉你申請假釋的機會,如果再有狀況,就再下
放到C區去,然後你可能連房門都出不去,一天只有三十分鐘的運動時間,以上如此類推
。至於在監所內不聽話、不願互動、不想學習當人的,就在D區了。D區沒有鏡子,因為
犯人不需要;沒有教化,因為教化也沒用;沒有假釋,因為你還不想出去當個真正的自由
人;沒有軟舖,牢房內只有石板床跟鐵馬桶,因為你的行為再再告訴社會其實你也不想出
去。
回到台灣又是如何呢?我們只能依照收容人的比例調整級數 : 四級只能跟家人通信和接
見,一級則可以跟朋友通信接見。一般是12~14個人擠一間房,至於不聽從管理員的指示
,最多處分違規或獨居,或是延後可提假釋的時間,僅此而已。至於談到臺灣教化人員的
人數,某間關有一千多人的監所內,竟然只有一個教化科長跟教誨師,一共兩~人!可能
教誨師好不容易擠出時間安排第二次教化面談,犯人早已經假釋出獄了。至於其他相關的
教化配套,答案是 : 沒有!
尤其現在在許多立委及人權團體的壓力下,我們更被迫要不斷的擴張收容人的人權,現在
只要管理員說話太大聲、表情不夠和藹、管教太多、語調用詞太兇等,就可能被收容人申
訴,而且這個申訴,是沒有所謂的例假日,每天都是申訴受理日,規定是必須馬上處理。
所以現在我們矯正機關的管理員們,每個人身上大概都背有幾件官司,而且都是被收容人
告的官司。試問?一個不斷在監所內不服管教的收容人怎麼會悔過?怎麼談教化?出獄後
回到社會難道立刻就會奇蹟般變成一個好人嗎?還是更有可能變成會一個只在乎自己、更
無可救藥的人?
不要訝異我們的監所竟是這樣的環境,畢竟一天到晚都有人跟收容人說:「這是你的權利
!」卻沒有人告訴他們,學習守法、辛苦吃苦都是行惡後應該要付出的代價與義務,所以
我們不少更生人出來後都比入獄前還要白胖,畢竟他們的伙食比臺灣許多學校的孩童吃的
還要好。
回到美國的監所,是當你入獄時,你的權利早已全部都被暫時拿掉,因為你的權利是要靠
你付出的修正跟表現才能重新一一拿回來。台灣則是當你入獄時,你才發現,原來你可以
有那麼多的權利!包含對你的管理員的頤指氣使,包含只要有表現不論多寡都可以要求假
釋!
覺得諷刺嗎?這,就是臺灣的監所!
你一定要知道 : 關於臺灣的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
4月1日쮠公開
台灣的無期徒刑--就是有期徒刑!台灣的終身監禁--就是沒有終身監禁!
很殘忍的答案,但這就是台灣!
基本上,台灣的收容人除非在監所內老病死去,否則台灣沒有什麼關到死這件事!這就是
為什麼死刑犯總是努力地想把刑期降到無期徒刑,這也就是為什麼廢死團體一直要幫死刑
犯打官司成為無期徒刑,因為,這代表只要一段時間後,這些犯人就可以重回自由的世界
了。
那麼你是否好奇,為什麼都無期徒刑了還可以放出來?這就是台灣式的德政 : 撤殘!也
就是撤銷收容人之後的刑期,回到一個自由人的身分。
在舊法理面,一個無期徒刑犯關滿1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而新法規定,一個無期徒刑犯關
20年,也可以申請假釋;而最新的新新法,稍微久一點,滿25年也是可以申請假釋。
25年算是很久的時間嗎?就讓我舉個例子,一個手段兇殘的25歲殺人性侵犯(手段一定要
很兇殘很兇殘,兇殘到爆表,不然連重判到無期徒刑的機會都沒有),不給特赦、不准減
刑、沒有調整刑期、50歲後,他就可能重返這個社會!屆時他該回到社會的哪裡?狀況好
一點還有家人的,就回家靠父母,但大部分的人都因當初罪行太重使家人害怕,所以家人
很可能早已先將他除籍,而這個無期徒刑假釋犯的戶籍,很可能改掛在你家、我家附近的
區公所、鄉公所、鎮公所內。
而這些被撤殘的無期徒刑犯,因為更保的關係有提供車票跟一個便當讓他們回到戶籍登記
處,所以他們會來到我們附近,然後因為沒有地方可以收留他、沒有後續的資源支持,所
以他們的再犯率通常會非常的高,希望回去當大哥、或殺或搶只為了填飽肚子、只為了生
存。在我們身邊成為一個個不知何時引爆的不定時炸彈!可是,我們都不知道!
這樣的案件真的很多嗎?我記得去年我還在當某性侵專監的性侵害案件收容人評估輔導會
議的委員,有天我記得我審的是近三十件的重大性侵案件,裡面就有5個是撤殘後再犯回
到監所裡的,這些人,有人拿錘子、有人拿扁鑽、有人拿繩子….都是些隨手可得但可以
造成很大傷害的工具犯案,除了性侵案件外,裡面還有其他如毒品、強奪、擄人勒索、殺
人….等併科罪行。
其中最讓我心痛的案件是一個本來因槍砲、擄人勒索、性侵五歲小妹妹五個小時,四次導
致妹妹陰道脫垂,而被判無期徒刑的重罪犯,理應他該待在監獄內被關到死。但因為「撤
殘」的關係回到社會後,不只又犯了重傷害等相關罪行,還在路上把一個六歲小妹妹故意
撞倒,然後騙妹妹說要帶她去看醫生,結果是將妹妹帶到山區,把她加以性侵並且勒斃!
這個案件一直在我心中纏繞很久,當時如果沒有撤殘,當時如果這個兇手是真正的「終身
監禁關到死」,這個妹妹會這樣痛苦的離開人世嗎?她死前有多麼的害怕?到底又是誰對
不起她?是兇手?是國家?還是政策?
我雖然不知道這個小女孩是誰家的小孩。但她但父母會有多痛?他們有地方能申訴嗎?他
們可以想得開嗎?他們能夠接受自己的孩子成為這種千瘡百孔政策下的犧牲品嗎?
這就是為什麼臺灣但死刑犯總是努力的打官司,希望有朝成為無期徒刑,因為臺灣的無期
徒刑,只要你在監所內表現好一點,就可以是一個25年的有期徒刑!還有可能更低!
而我們現在全國監所內有多少個無期徒刑犯?我必須難過地告訴大家,這些監所內有超過
一萬個無期徒刑犯,這裡面有許多人都是該被判死刑,卻被兩公約、人權組織等....解救
下來而變成無期徒刑!這一萬多人,每一天都有人陸陸續續的被放出來,每一天都有人被
放回到某一個地區,然後再四處飄蕩,沒人可管,也沒單位願管,等到他們再犯重大案件
時,總會再有一些團體跑出來,努力的營救他們。
這種不斷持續的惡性循環,到底傷害的是誰?不管是過去、現在、未來,可有哪一個人權
團體站出來努力協助補過這個破網?沒有!當社會真正需要協助時,這些團體都神隱了!
於是監所只能打電話來白玫瑰請求協助,就這樣,我們拎著沒有正常衣服可換穿,只帶著
幾套囚服的更生人,秉持著我們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害者的理念,我們想盡辦法協助他們獄
外教化、更生、就業、讓他們有飯吃不需去搶、有地方住不用去偷,但我們白玫瑰但力量
多麼微小?我們又可以幫的了這一萬多個無期徒刑犯中的幾個?
所以,根本從來就沒有終身監禁出現過的台灣,我們還有條件談廢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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