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年輪流性侵少女 父母判賠1百萬 - 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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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04日17:36

現年22歲的陳姓男子4年前某夜凌晨,和當時未成年的潘姓、林姓友人到北市長安公園閒
逛,巧遇暗戀他的中度智能障礙少女,陳男竟與友人拿香菸給少女抽,再將她拖到殘障廁
所輪流性侵,精蟲衝腦的陳男大喊「我先上!」便不顧少女哭喊,脫褲性侵,潘男接著逼
被害人為他口交,再由林男性侵。

少女事後哭著回家告訴媽媽「陳○○找人輪姦我」,還在即時通上寫下「我愛的人找人輪
姦我」的訊息,被社工發現報警。林男判3年4月定讞;高院日前判陳、潘各8年7月、8年4
月。

民事部份,法官審酌被害人身心受創、精神痛苦,且陳男等3人犯罪時未滿20歲,今判其
與父母應連帶賠償被害人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http://0rz.tw/U5D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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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2-10-08
長安怎麼還是那麼亂呀...從我念國中時就常常在出事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2-10-13
公園是無辜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10-17
為何林男少判五年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10-21
為何一回家就告訴媽媽了 案子卻是被社工從網上發現的?
Belly avatarBelly2012-10-25
中度智障知道輪姦這詞還會在即時通上改狀態?
Andy avatarAndy2012-10-29
我本以為這篇文和北投有什麼關 沒想到北投有長安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