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女師不倫15歲國中生 真實版「魔女ꨠ… - 台北文山
By Hazel
at 2011-03-23T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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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229090.shtml
36歲女師戀上14歲學生 二審刑度變重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2011.03.23 12:54 pm
前北市景興國小36歲熟女英語老師劉曉旻,戀上14歲的國中男生,兩人發生8次性行為,
經少年母親怒控女老師性侵害兒子,一審被判刑8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
,合議庭改採一罪一罰,合併判處劉曉旻1年8月徒刑。劉曉旻上午並未到庭聆判。
【中央社╱台北23日電】
1名女老師與年僅14歲的男學生交往,並先後發生8次性關係,遭男學生家長告上法院。法
院一審判處教師8個月徒刑,但二審法官審酌被告無視師生倫常,重判她1年8個月。
法院判決指出,原在國小擔任英文老師的劉姓女子,因常與1名14歲的男學生聊天、打球
,雙方發生感情進而交往。劉姓教師經不起少年要求,雙方在去年2月到4月間,多次在劉
姓教師或男學生住處發生性行為,前後共計8次。後因少年家長發現少年行為異常,追問
後發現2人關係,憤而告上法院。
由於刑法規定,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一審
時,審酌2人發生性行為次數密集,以對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處女老師有期徒刑8個月。檢
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劉姓教師在高院審理期間,一度遭週刊報導,出庭後仍故我與男學生約會。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無視少年性自主與判斷能力未臻成熟,竟枉顧師生倫常及國家
法紀與少年多次發生性行為,造成少年一度沉溺情慾,法官並發現2人手機來往簡訊,對
少年身心發展及人格健全不利影響甚鉅,惡性非輕。
此外,合議庭審酌被告迄今仍持續與少年往來聯絡,為確保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正常發展
,認為被告有入監執行接受國家刑罰教化處遇的必要,以一罪一罰論罪,8次性行為判8個
對未成年人性交罪,改判被告1年8個月。仍可上訴。
【2011/03/23 聯合晚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76948&type=%E7%A4%BE%E6%9C%83
不理一審判決 不倫戀女師二審被重判 【10: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某國小前英文女老師劉曉旻,因與小她22歲的國中男學
生發生師生不倫戀,並發生8次性關係,一審被判刑8月,不料,劉曉旻不理會法官禁令,
仍秘密與男學生幽會,高等法院認定劉女沒有悔意,今判決她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共8罪,
合併判她1年8月徒刑,刑度加倍。
這件不倫戀的女主角劉曉旻已37歲,仍是單身,但男學生才15歲,劉女喜歡在下課後打羽
毛球,與身材高大的男學生相戀。
去年2月起,劉女和當時14歲的男學生陸續在自己或男學生家裡發生8次性關係。直到去年
4月,男學生的母親無意間看到兩人熱戀簡訊,才驚覺兒子女友竟有一位幾乎可以當媽的
老師,痛斥劉女「太自私」,一狀告上法院,劉女隨即被學校不續聘而丟了工作。
一審時,劉女坦承和男學生交往,但不願意分手,並表示「「我不願背叛對他(男學生)
的承諾!」一審判她8月,並告誡她不得再和男學生交往。
但劉女和檢方均上訴高院後,《壹週刊》拍到劉女與男學生當街激情擁吻,顯然並未分手
。
高院合議庭認定,劉女顯然並未自我反省,法律不允許她和跟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將她8
次與男學生發生性關係依一罪一罰規定,今判她8罪,各處6月徒刑,合併判決1年8月徒刑
。
http://www.nownews.com/2011/03/23/91-2699084.htm
英文女老師戀男學生 8次性行為重判1年8月(2011/03/23 14:1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外型清秀英文女老師與年僅14歲的男學生交往,先後發生8次性關係,學生家長一怒
告上法院,法院一審判處教師8個月徒刑,上訴二審期間,女老師兩度與男學生約會,2人
不時出現擁抱、親吻等親密動作,法官審酌被告無視師生倫常,重判她1年8個月。
法院判決指出,原在國小擔任英文老師的劉姓女子(37歲)外型清秀,曾在男學生就讀國
小時擔任他的科任老師,雙方因熱愛桌球感情增溫而交往,甚至以男女朋友互稱。後來劉
姓女教師經不起少年要求,兩人在去年2月到4月間,多次在劉女汐止住處或男學生住處發
生性行為,前後共計8次。男學生家長發現少年行為異常,母親更發現兒子手機內有多封
與劉女的曖昧簡訊,這起師生不倫戀才曝光,追問後發現2人關係,憤而告上法院。
劉女出庭時強調與少年真心相愛,法官考量雙方兩情相悅,劉女並未使用強制力。由於刑
法規定,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一審時,
審酌2人發生性行為次數密集,以對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處女老師有期徒刑8個月,民事部
份則判賠20萬元。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在高院審理期間,劉女無懼法官判決,繼續與男學生交往,週刊曾報導,她一週兩度與學
生約會,直擊2人在台北市南區某圖書館前見面且互動親暱,不時牽手、擁抱、親吻,並
對學生說「寶貝,我愛你」,當男學生想進一步碰觸她的身體時,劉女似乎有所顧忌,要
學生「不要這樣」,否則兩人以後就不能再見面。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無視少年性自主與判斷能力未臻成熟,竟枉顧師生倫常及國家
法紀與少年多次發生性行為,造成少年一度沉溺情慾,法官並發現2人手機來往簡訊,對
少年身心發展及人格健全不利影響甚鉅,惡性非輕。
此外,合議庭審酌被告迄今仍持續與少年往來聯絡,為確保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正常發展
,認為被告有入監執行接受國家刑罰教化處遇的必要,以一罪一罰論罪,8次性行為判8個
對未成年人性交罪,改判被告1年8個月。仍可上訴。
週刊先前報導,劉女從育幼院長大,是苦讀出身型,就讀大學英語系時兼修教育學分,畢
業後進入國小教書,原本為約聘老師,後來參加甄試考上教師正職;因為與學生不倫,已
丟了教職工作。至於就讀國三的男學生,因為又高又帥,曾是學校風雲人物,有不少女同
學愛慕,但自從與女老師相戀後就性情大變。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3230081&pType0=aSOC&pTypeSel=0
女師戀學生 二審判1年8月
2011/03/23 12:25:02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1名女老師與年僅14歲的男學生交往,並先後發生8次性
關係,遭男學生家長告上法院。法院一審判處教師8個月徒刑,但二審法官審酌被告無視
師生倫常,重判她1年8個月。
法院判決指出,原在國小擔任英文老師的劉姓女子,因常與1名14歲的男學生聊天、打球
,雙方發生感情進而交往。劉姓教師經不起少年要求,雙方在去年2月到4月間,多次在劉
姓教師或男學生住處發生性行為,前後共計8次。後因少年家長發現少年行為異常,追問
後發現2人關係,憤而告上法院。
由於刑法規定,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一審
時,審酌2人發生性行為次數密集,以對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處女老師有期徒刑8個月。檢
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劉姓教師在高院審理期間,一度遭週刊報導,出庭後仍故我與男學生約會。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無視少年性自主與判斷能力未臻成熟,竟枉顧師生倫常及國家
法紀與少年多次發生性行為,造成少年一度沉溺情慾,法官並發現2人手機來往簡訊,對
少年身心發展及人格健全不利影響甚鉅,惡性非輕。
此外,合議庭審酌被告迄今仍持續與少年往來聯絡,為確保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正常發展
,認為被告有入監執行接受國家刑罰教化處遇的必要,以一罪一罰論罪,8次性行為判8個
對未成年人性交罪,改判被告1年8個月。仍可上訴。1000323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231105.shtml
不倫師生戀/成年後情不變 家長尊重孩子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3.24 03:02 am
女老師與男同學相戀被判刑,據了解,男同學的母親只要求女老師在兒子成年前,兩人往
來要有分寸;但女老師只願承諾「不主動」,還認為男同學在情感上需要她,也只有她才
能安撫男同學的情緒。
高院合議庭審理這起師生戀案件時,曾試圖從心理諮商等方式,幫女老師與男學生找到更
圓滿的處理方式,包括讓女老師接受台北市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專業心理諮商,為師生
兩人尋求社會一般人可接受的互動模式。
據了解,男學生的母親未完全禁止兒子與老師見面,只要求在兒子成年前,兩人不得再私
下接觸;即使要見面,也應該有其他人在場。但是,劉姓女老師對於這樣的要求,卻無法
作出承諾,只表示願意不再主動聯繫男學生。她認為,男學生需要她,保持聯繫是為了男
學生好;藉由她,才能安撫男學生的情緒。
女老師在法院供稱,去年二月,她應男學生之邀,打球後前往男學生住處,因家中無人,
禁不住男學生一再要求,兩人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後來兩個月內,兩人分別在各自住處,
共發生八次性關係。
男學生的母親甚至表明,等孩子成年後,如果兩人情感不變,會尊重孩子;為人母的她,
並非堅決反對兩人往來,只是認為現在時間點不對,因為孩子還太小。
民國八十四年次的男學生,今年就滿十六歲,待他滿十六歲後,即使再與女老師發生性關
係,家長也無法提告。
【2011/03/24 聯合報】
→ CherryVoe:希望這案子的刑罰結束後,可以真的有情人終成眷屬 03/23 19:21
推 Lailungsheng:小朋友會長大...視野會更寬=.=" 03/23 19:44
推 yang14592:法律管太多,幸福不是靠法律限制的。 03/23 19:46
推 HONDACRV:其實就讓她們在一起阿.又沒妨礙到誰.男同學有的爽又沒事 03/23 20:04
推 Attui:2f+ 03/23 20:18
推 GiGijosda:關出來就40了 03/23 22:19
推 z010389:這個判決真的不公 03/23 23:51
→ Ruthcat:之前國外不是有一個案子,也是 3X 的女老師和 1X 的男學生 03/24 00:44
→ Ruthcat:女老師被關 7 年,出獄後跟男學生結婚 03/24 00:47
→ a93202042:這都不罰那以後每個老師都弄一群小後宮算了 03/24 01:15
→ LionRafale:其實真的兩相情願也擋不住 03/24 03:02
→ LionRafale:只是這個案例太過明顯到想要刻意衝撞體制/社會價值觀 03/24 03:02
→ CherryVoe:我以前的老師嫁給她教過的高中生(好巧,也是又高又帥) 03/24 04:26
→ CherryVoe:可是我老師很矮(150cm上下),醜醜大眼鏡,情是何物呢? 03/24 04:27
→ CherryVoe:R君的case我也有看過,因此也不完全排除可能性 03/24 04:28
→ CherryVoe:如2人結婚,學生家長就是老師的婆婆,未來媳婦身陷囹圄 03/24 04:47
→ CherryVoe:卻是婆家人的傑作(先生的行為、婆婆提告),這樣好嗎? 03/24 04:48
※ 編輯: CherryVoe 來自: 218.160.178.36 (03/24 04:48)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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