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號早上7:30~8:00 萬華區萬大路和 … - 台北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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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討論一下:

1.現在是以絕對路權為判斷,超速或其他違規都是次要的,
是在路權之下的。
2.有交通指揮的時候,交通指揮優先權最高。
3.所以,依照看得見的資訊,人證和照片都指向機車闖紅燈,
管你是撞到前保桿A柱B柱C柱後保桿,
就是機車(無路權)撞汽車(有路權)就對了。
4.在上述的前提之下,機車駕駛....只能說他得到懲罰了;
家屬固然會很難過,但是還是請客觀地判斷是非。
汽車駕駛也是夠倒楣了,不要覺得駕駛人沒事、車子修一修就好,
一輩子的陰霾才是真正的困擾,而且要修車也是很頭痛啊,
機車駕駛的家屬肯賠償嗎?汽車駕駛敢要求賠償嗎?
(因為台灣人有莫名其妙的死者為大觀念)
5.chenglihao會被鞭單純只是因為你不分青紅皂白噓文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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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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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09-04-26
說實在的~看完描述我也認為機車錯比較大
Ethan avatarEthan2009-04-29
側撞需要多少時速才會死人?明顯當時機車車速絕對不慢我的想像大概就是紅綠燈交替機車硬闖~所以車速很快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5-02
雖然說死者為大~我自己身邊的朋友也有遇過類似狀況下雨天撞到酒醉逆向走在機車道上的路人
Megan avatarMegan2009-05-05
路人隔天出院~我朋友在醫院住了一個月~每個禮拜進一次開刀房...還要賠路人兩萬跟醫藥費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5-08
原因是無敵的"應注意未注意"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5-11
騎車要考照~走路不用<===那時警察聊天時說的台灣法律永遠在判決上"行人>機車>汽車"
Dinah avatarDinah2009-05-14
應該是說台灣人的觀念
George avatarGeorge2009-05-17
路權判斷是主要.但其它違規會讓法官自由心證.原文有說
Edwina avatarEdwina2009-05-20
開車的被判刑.還是會依帝王條款應注意未注意被判的肯定你也點名我也謝謝指教.我的推噓文都是對的起良心也沒為
Lily avatarLily2009-05-23
特定的人護航.至少我是客觀的去判斷一件事.謝謝指教呀!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9-05-26
請理性討論。 這幾篇也到此為止。 謝謝大家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05-29
唉,身在台灣真是很悲哀,不曉得什麼時候才會有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