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前記得領屏東市振興消費券 - 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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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資格:造冊基準日110 年11 月16 日設籍本市之市民,以及造冊基準日前出生並於
法定期限完成申報戶口之新生兒。


★領取期間地點:未於前三梯次領取者,請於111年01月23日至27日17:30前至屏東市公
所領取。逾期未領,視同放棄,本所不再擇期補發。


★領取金額:屏東市振興消費券新臺幣500 元 (每張面額100 元,共計5 張)。


★領取方式:儘量以「戶」為單位領取。
(一)每戶請委託同戶之一人為代表領取,代領人須年滿20 歲。
(二)同址分戶視為不同戶,可各別派一人代領;亦得共同推派一人代領。


其他詳細辦法及文件都從屏東市公所連結可找到
https://www.ptcg.gov.tw/cp.aspx?n=75334FC31C535B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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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2-01-21
今天老婆有去領,動線安排的很好,謝謝用心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2-01-25
對,速度算快
Hedwig avatarHedwig2022-01-21
請問前三梯沒拿到領取通知單的,27號前找誰領取?
Hedwig avatarHedwig2022-01-25
比較麻煩的是好像幾乎只有全聯家樂福一類的可用?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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