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樓豪宅殺風景 內湖人不依 - 台北內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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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100公尺高本來就不用環評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26條 高樓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一、住宅大樓,其樓層三十層以上或高度一百公尺以上


2.日照權的定義: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23條 依本條興建之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
應使鄰近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

看一下四周的鄰地吧 https://goo.gl/maps/R9cQY
冬至日絕對有1小時以上的日照好嘛
後面那些公寓
這棟是遮到它的東北方而非南方
根本不可能在冬至日讓那些公寓照不到1小時以上的直接日照
遮住他們面北公寓一樓日照的是防火巷後面的公寓


3.就算沒有容移,還是一樣可以蓋20樓以上
只有單層面積再縮小一些,要蓋26樓都可以
住三高度比是1.5 , 後院深度比是0.25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12條 住宅區建築基地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綠地、廣場、
河川、體育場、兒童遊樂場、綠帶、計畫水溝、平面式停車場、
行水區、湖泊、水堰或其他類似空地者,其建築物高度比之計算,
得將該等寬度計入。

該地正面面碧湖公園,所以說算高度比要蓋幾百公尺都行
重點在後院深度比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25條 後院深度比:建築物各部分至後面基地線之最小水平距離,
與各該部分高度之比。建築物不計建築物高度者與不計建築面積之陽台、
屋簷、雨遮及後面基地線為道路境界線者,得不受後院深度比之限制。

這建案基地後面是是麗山街,已經鄰道路
所以不受後院深度比之限制


4.本案在民國101年已經拿到建照,建照號碼101-0267
民國102年申請變更建築基地,民國103年通過


結論:完全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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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umpt.com/img/viewer.php?file=xwhcojxt2jf5pvfe6ifj.jpg
巨人殘忍食人照 <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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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5-02-03
建商也不是白癡XD 蓋26而已可能是怕超過100公尺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02-06
閃環評啊
Olga avatarOlga2015-02-09
推專業,只是有一元帶頭,恐怕就走調了。
Oscar avatarOscar2015-02-12
這個案子絕對是合法的,無庸置疑,只是社會觀感不佳罷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2-15
政府應該設限容積轉移的漏洞,避免便宜地段轉移到高價區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2-18
商人當然合法啊 但是一般市民做得到嗎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02-21
你有辦法跟謝家買下這塊地的話,剩的都不難啊
Ethan avatarEthan2015-02-24
就正常請建照的程序而已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2-27
20億跟地主買下土地 蓋好一戶賣2億 超好賺的
Belly avatarBelly2015-03-02
不止20億好嘛,那塊地分成好幾次買的,至少花了45~50億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3-05
依法侵害他人的權利,謝謝指教。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03-08
請問樓上法學專家侵犯哪一條權利?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3-11
讓覺醒公民不爽就是犯法,你不知道嗎? 世道就如此
Joe avatarJoe2015-03-14
樓上= =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3-17
覺醒公民說你犯法就是犯法,柯p快鍘了他
Lydia avatarLydia2015-03-21
看看樓上某些嘴臉 難怪可以討論的事物會變質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3-24
就說合法侵害權利了,享受景色好看的公園也是一種權利。
Sandy avatarSandy2015-03-27
合法不代表正確,尤其KMT立的法…還需要多說嗎?
Lily avatarLily2015-03-30
現在公民對不正確的事也有意見 也會被抹成暴民
Sandy avatarSandy2015-04-02
這塊地是住三,你不准他蓋就是侵害他的權利好嘛 XD
Olive avatarOlive2015-04-05
為了後面的房子視野好,不准前面的合法建地蓋起來,真奇妙
Liam avatarLiam2015-04-08
奇妙的事情很多,海砂屋危樓想要都更,9成同意都沒用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4-11
所以這9成同意戶侵犯1成的權利嗎?還是反過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