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轉爐石 → 重罰300萬及處理費用89億
: 台南爐渣 → 重罰6000元
: 重點不是全台都有污染、不是台南只有一點點被污染
: 重點是埋了幾十噸廢棄物,重罰6000
結論講在前頭
1.AirJordan的爆文,事實上沒有任何關鍵證據可以證明,這件事情跟市長有關,也不能
證明市政府有包庇。事實上,他的文章內的圖片幾乎都是重複使用的新聞截圖。
2.對於行政機關來說,汙染物裁罰,初次最低罰+限期改善+累進處理,這是基本組合,正
常在不過的處理方式,甚至是很多行政規則規定的處理方式。
3.你要因為只罰6000,就去說官商勾結或是綠色恐怖、綠共之類的話,除了能證明你完全
不懂行政法與機關運作方式外,啥屁用都沒有。
考量到行政罰鍰彈性與個案適用,通常立法單位會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行政規則來具體裁
罰標準,這實在是常識到不行的常識。
事實上,環保局自己就說過,因為法令關係,第一次裁罰只能從最低額開始。AJ的某篇文
章第一個圖,新聞就直接寫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就是規定初犯只能
從最低額開罰,阿老實說這種標準也幾乎是所有行政罰鍰的起手式,反正初犯都罰最低。
https://reurl.cc/A8D8qe (自己點進去看)
阿最靠杯的是,這篇文章自己引用的圖片一開始就講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
準則」,結果整篇文章都在說「廢棄物清理法」沒說,所以機關說謊。
學甲爐渣有沒有輕放,這我不敢說,因為說老實話20幾篇系列爆文看完,老實說也看不出
什麼關鍵性證據。拿新聞圖片一直貼或是貼郭再欽在哪裡任職的資料,在根本上都不能證
明郭再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或是台南市政府有圖利的問題。畢竟證明地裡面有沒爐渣很
簡單,但問題是你要往上扯到郭再欽的責任就已經是高一個層次的法律證明問題了,各何
況這系列文章根本上是在隱射台南市政府圖利民進黨籍業者,這個要證明的難度根本難上
加難。我不會很意外這種文章的內容水準,畢竟在法院或是公家機關,大家都很常看到這
種黑函,至於內容是不是跟他寫的一樣聳動,我只能說通常不是。
在這個討論基礎上根本沒辦法去判斷爐渣事件的爭議阿,因為太明顯在帶風向了
我真的無法理解欸,一篇文章的標題跟第一張圖就直接自打臉,然後底下也可以推成這
樣,是在推三小。
結果後續有兩篇文章,看起來就是稍微有法律常識或文字閱讀能力的,也說了這個事件要
回去看行政規則,結果完全沒人推還被噓爛。
再來,所以的六千罰鍰,我在看的時候就覺得應該包含限期改善,實際上也確實有這個要
求。所以行政處分的內容事實上是包含罰鍰+具體義務的,如果無法限期改善,就會無限
期稽查下去,然後累進式增加罰鍰。
要直接把獲利跟罰鍰金額比,要說荒謬也確實荒謬。但其實這種作法在實務上就是很常見
,因為今天行政機關都會去考量比例原則,很多時候更會考量過頭。所以對於行政機關來
說,反正我有限期你清理了,只要時間到你不清乾淨,那我就會一直累進罰下去,後面也
可能會吊照或斷水電等等,但總之重點在於要求你清理乾淨。至於你說業者是不是該處罰
的超嚴厲,老實說在機關眼中看來,那是地檢署該處理的事情,行政罰終究只是行政罰,
概念上就跟闖紅燈罰600是一樣的。
這種案件真的是標準的打手槍型案件,沒有真的進入司法程序前,用一些引人入勝的資料
講的雷聲超大,實際上進入司法程序又面臨無法舉證或是不符合構成要件的問題。等到案
件結束了,大概又是司法不公的一片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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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爐渣 → 重罰6000元
: 重點不是全台都有污染、不是台南只有一點點被污染
: 重點是埋了幾十噸廢棄物,重罰6000
結論講在前頭
1.AirJordan的爆文,事實上沒有任何關鍵證據可以證明,這件事情跟市長有關,也不能
證明市政府有包庇。事實上,他的文章內的圖片幾乎都是重複使用的新聞截圖。
2.對於行政機關來說,汙染物裁罰,初次最低罰+限期改善+累進處理,這是基本組合,正
常在不過的處理方式,甚至是很多行政規則規定的處理方式。
3.你要因為只罰6000,就去說官商勾結或是綠色恐怖、綠共之類的話,除了能證明你完全
不懂行政法與機關運作方式外,啥屁用都沒有。
考量到行政罰鍰彈性與個案適用,通常立法單位會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行政規則來具體裁
罰標準,這實在是常識到不行的常識。
事實上,環保局自己就說過,因為法令關係,第一次裁罰只能從最低額開始。AJ的某篇文
章第一個圖,新聞就直接寫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就是規定初犯只能
從最低額開罰,阿老實說這種標準也幾乎是所有行政罰鍰的起手式,反正初犯都罰最低。
https://reurl.cc/A8D8qe (自己點進去看)
阿最靠杯的是,這篇文章自己引用的圖片一開始就講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
準則」,結果整篇文章都在說「廢棄物清理法」沒說,所以機關說謊。
學甲爐渣有沒有輕放,這我不敢說,因為說老實話20幾篇系列爆文看完,老實說也看不出
什麼關鍵性證據。拿新聞圖片一直貼或是貼郭再欽在哪裡任職的資料,在根本上都不能證
明郭再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或是台南市政府有圖利的問題。畢竟證明地裡面有沒爐渣很
簡單,但問題是你要往上扯到郭再欽的責任就已經是高一個層次的法律證明問題了,各何
況這系列文章根本上是在隱射台南市政府圖利民進黨籍業者,這個要證明的難度根本難上
加難。我不會很意外這種文章的內容水準,畢竟在法院或是公家機關,大家都很常看到這
種黑函,至於內容是不是跟他寫的一樣聳動,我只能說通常不是。
在這個討論基礎上根本沒辦法去判斷爐渣事件的爭議阿,因為太明顯在帶風向了
我真的無法理解欸,一篇文章的標題跟第一張圖就直接自打臉,然後底下也可以推成這
樣,是在推三小。
結果後續有兩篇文章,看起來就是稍微有法律常識或文字閱讀能力的,也說了這個事件要
回去看行政規則,結果完全沒人推還被噓爛。
再來,所以的六千罰鍰,我在看的時候就覺得應該包含限期改善,實際上也確實有這個要
求。所以行政處分的內容事實上是包含罰鍰+具體義務的,如果無法限期改善,就會無限
期稽查下去,然後累進式增加罰鍰。
要直接把獲利跟罰鍰金額比,要說荒謬也確實荒謬。但其實這種作法在實務上就是很常見
,因為今天行政機關都會去考量比例原則,很多時候更會考量過頭。所以對於行政機關來
說,反正我有限期你清理了,只要時間到你不清乾淨,那我就會一直累進罰下去,後面也
可能會吊照或斷水電等等,但總之重點在於要求你清理乾淨。至於你說業者是不是該處罰
的超嚴厲,老實說在機關眼中看來,那是地檢署該處理的事情,行政罰終究只是行政罰,
概念上就跟闖紅燈罰600是一樣的。
這種案件真的是標準的打手槍型案件,沒有真的進入司法程序前,用一些引人入勝的資料
講的雷聲超大,實際上進入司法程序又面臨無法舉證或是不符合構成要件的問題。等到案
件結束了,大概又是司法不公的一片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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