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雲林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要點」說明如次:
一、申請婦女生育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生兒出生時,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
(以下簡稱本縣)一年以上,且於九十八年一月一日(含)以後出生,
並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者。
(二)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
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台端如符合上揭條件即可申請。
二、以實際出生嬰兒人數計算,每一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六千元。
(正好在看生育補助~也分享給雲林版上的爸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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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要點」說明如次:
一、申請婦女生育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生兒出生時,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
(以下簡稱本縣)一年以上,且於九十八年一月一日(含)以後出生,
並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者。
(二)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
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台端如符合上揭條件即可申請。
二、以實際出生嬰兒人數計算,每一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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