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合併後「區」、「里」字門牌貼紙使用注意事項
1.請於99年12月25日起,將門牌之「鄉、鎮、市」字處以「區」字貼紙遮蓋,門牌之「村
」字處以「里」字貼紙遮蓋。
2.黏貼前請先將門牌擦拭乾淨,黏貼後請將四周壓緊。
3.貼紙隨同本年底市長及議員選舉投票通知發送,並備置於戶政事務所提供領取。
4.縣市合併改制後村(里)及道路名稱暫不更改,為便利通訊,書寫郵件通信地址時,請
詳填「高雄市○○區」及郵遞區號。
依內政部縣市改制戶政處理原則規定,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皆屬有效,無需換證,
本市民眾如果因為改制而於本市換證,不另外收取換證或換簿規費;
但如果跨縣市換證就要收費了。
轉自 高雄縣市合併專屬網站
http://163.29.105.100/20098616921/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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