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澎管處菊島之美攝影比賽即日展開 - 澎湖
By Joe
at 2008-02-20T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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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2008菊島風情攝影活動簡章
一、宗旨:
為捕捉澎湖之美,有系統且完整的蒐集澎管處多年來之觀光建設成果,以為行銷遊憩據點
與旅遊設施並展現澎湖自然景觀與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四、協辦單位:台灣旅遊攝影學會、澎湖縣攝影學會
五、主題:
澎湖國家風景區自然景觀、人文風情、節慶活動、動(植)物生態及澎管處觀光建設設施
六、作品攝影時間: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起至97年10月30日止
七、作品規格:分彩色正、負片及數位影像兩組
(一)彩色正、負片:135規格以上(含135)
(二)數位影像: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dpi以上規格
之jpg及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
改。
參賽作品限以光面相紙放大為長邊12英吋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不得護貝、
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將
於評選結果後通知得獎人,得獎人應將得獎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於接獲通知後7日
內繳交,若所繳交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
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八、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7年10月30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澎管處遊憩課,郵寄者以郵戳
為憑)。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菊島風情攝影比賽」。
九、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地址: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電
話:06-9216521,傳真:06-9216545)
十、評審: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十一、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公佈於澎管處網站(網址:
http://www.penghu-nsa.gov.tw/),並通知得獎人。
十二、錄取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1張。(金牌獎僅由傳統正片組參選評定;其
餘獎項由傳統正片組及數位影像組共同參選評定之)
(二)銀牌獎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1張。
(三)銅牌獎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6仟元、獎狀1張。
(四)優選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4仟元、獎狀1張。
(五)佳作4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1張。
十三、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
狀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從缺或減之。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屬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有,本處依
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
之責。
(六)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活動詳情請洽本處遊憩課:活動聯絡人:遊憩課-蔡鳳美
聯絡電話:06-9216521-243 傳真:06-9216545
報名表內容
一、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二、 作者中英文姓名、性別、身分證號、電話、手機號碼、通訊處、e-mail
三、 作品主題
四、 作品內容介紹(限20字至50字)
五、 拍攝時間、拍攝地點
六、 底片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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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菊島風情攝影活動簡章
一、宗旨:
為捕捉澎湖之美,有系統且完整的蒐集澎管處多年來之觀光建設成果,以為行銷遊憩據點
與旅遊設施並展現澎湖自然景觀與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四、協辦單位:台灣旅遊攝影學會、澎湖縣攝影學會
五、主題:
澎湖國家風景區自然景觀、人文風情、節慶活動、動(植)物生態及澎管處觀光建設設施
六、作品攝影時間: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起至97年10月30日止
七、作品規格:分彩色正、負片及數位影像兩組
(一)彩色正、負片:135規格以上(含135)
(二)數位影像: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dpi以上規格
之jpg及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
改。
參賽作品限以光面相紙放大為長邊12英吋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不得護貝、
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將
於評選結果後通知得獎人,得獎人應將得獎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於接獲通知後7日
內繳交,若所繳交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
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八、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7年10月30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澎管處遊憩課,郵寄者以郵戳
為憑)。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菊島風情攝影比賽」。
九、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地址: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電
話:06-9216521,傳真:06-9216545)
十、評審: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十一、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公佈於澎管處網站(網址:
http://www.penghu-nsa.gov.tw/),並通知得獎人。
十二、錄取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1張。(金牌獎僅由傳統正片組參選評定;其
餘獎項由傳統正片組及數位影像組共同參選評定之)
(二)銀牌獎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1張。
(三)銅牌獎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6仟元、獎狀1張。
(四)優選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4仟元、獎狀1張。
(五)佳作4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1張。
十三、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
狀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從缺或減之。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屬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有,本處依
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
之責。
(六)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活動詳情請洽本處遊憩課:活動聯絡人:遊憩課-蔡鳳美
聯絡電話:06-9216521-243 傳真:06-9216545
報名表內容
一、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二、 作者中英文姓名、性別、身分證號、電話、手機號碼、通訊處、e-mail
三、 作品主題
四、 作品內容介紹(限20字至50字)
五、 拍攝時間、拍攝地點
六、 底片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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