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300「處理一下」  彰議員當選無效 - 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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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300「處理一下」  彰議員當選無效
彰化縣連任成功的縣議員張永泉,在競選期間,透過埔心鄉農會信用部授信審議員謝坤
濱,將5萬元轉交給埔心鄉民代表劉敏芳,再輾轉交給埔心鄉太平村民徐元炳、張秀娥,
以1人3百元買票,去年遭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彰化地院民事庭今判決張永泉當選無效。

張永泉表示,錢是造勢與監票費用,法官要如此解讀他也很無奈,尊重法官判決,將與律
師商談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永泉(59歲)去年底參選彰化縣議會第18屆議員選舉第五選區,為求當選
,先於11月間交付5萬元給謝坤濱(50歲),要謝男將該筆款項轉交劉敏芳(59歲),並
要劉在拿到錢後再轉交給太平村民徐元炳(59歲)。

劉將錢拿給徐男時說了「這5萬元你拿去,幫忙張永泉處理一下。」徐元炳當天就到鄰居
張秀娥(57歲)家拜訪,並交付2萬1千元給張女,再交付給徐姓、林姓、吳姓等6人,
5700元到1200元不等,以1人300元交付賄款。

張永泉辯稱,徐的買票行為是因為欠他人情,擅自以買票方式幫忙選情,但檢方認為「衡
情度理,理當尤其自掏腰包支出此筆賄選花費開銷,起有拿恩人支付款項用來報答恩人恩
情之理?」

張永泉再辯稱,該筆5萬元是用來選舉造勢用的便當、涼水費與發文宣費用,不是每一村
都給,太平村檯面上票源較亂,所以要徐元炳去催票,劉敏芳也辯稱張永泉的意思是「錢
是造勢及買便當經費」。

但法官認為,張永泉辯詞前後反覆,一下說是茶水費、一下說是造勢費用、一下又說是文
宣費、監票費,且若為政當競選費用支出,何須一再轉交,因此依選罷法判決當選無效,
刑事部分則仍在審理中。(鄧惠珍╱彰化報導)

新聞連結:http://goo.gl/R6kCFz

現在剩300 以前還有500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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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9-19
連300都沒拿到(誤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09-23
錢不夠當然會被檢舉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9-26
其實這證明在彰化買票還是有用的
Noah avatarNoah2015-09-30
300不意外
Ina avatarIna2015-10-04
員林也很多快抓一抓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10-08
越鄉下的越敢買
Edwina avatarEdwina2015-10-11
以前是國民黨籍的 這次用無黨籍選 所以是沒黨證就..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10-15
很多國民黨籍都會用無黨選舉啊
Erin avatarErin2015-10-19
因為對外來政權來說,收買地方角頭一直都是控制地方
Joe avatarJoe2015-10-22
最簡單的方式,所以一堆都國民黨籍,無黨籍的也多親
KMT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10-26
我很生氣 為什麼我沒有拿到
Cara avatarCara2015-10-30
MIC你選區不同吧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11-02
其他選區應該也有很多買票的 像之前彰化市就常遞補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11-06
……彰化一直都有在買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