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 - 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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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本次檢舉暫無法成立,
: 因板主無權判定使用者 a5552537 是否確實違反刑法第 3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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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使用者 a5552537 之言論內容亦無法查驗真偽。
: 若往後使用者 a5552537 因推文內容遭中華民國法院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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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板主方能對使用者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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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上任第一篇怎麼就自廢武功了? 版規好像沒有寫要法院判決確定?
為什麼變成法院判斷? 為什麼要另外增加要件?
是因為怕自己判斷後以後,增加自己的困擾?

另外怎麼會有版規規定但是版主無法判斷的情形? 版規有寫的就是要由版主判斷阿
規定不好不清楚難以操作可以提案修改嘛,還是說以後版規最後一條要增列:
以上板規皆由版主判斷,若有意見可以申訴?

另外,就算法院判決確定,就代表版主可以懲處? 法院判決有寫嗎?
否則為什麼前面不能判斷,判決確定後版主就可以判斷了?
如果和解了可以判斷嗎? 對方抗議可以判斷嗎? 不起訴可以判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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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9-01
自廢武功,組務板跟檢舉板的文在這兒撒野。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9-04
馬的在ptt沒看過有人貼過這種文在地方版的,去組務啦!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9-07
你引刑310~卻不知道有刑311第三款嗎?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9-10
最好是版主能這麼確定絕對違反版規啦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9-14
相關疑問已修改原始回應,懇請參考。樓上之 ID 名稱與
Lucy avatarLucy2013-09-17
評論內容極易引起誤會,請多注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