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輛公務車胎齡逾6年 議員促清查 - 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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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輛公務車胎齡逾6年 議員促清查

2016-02-01

自由時報

胎齡逾10年 有9輛

〔記者郭顏慧、張安蕎/新北報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去年十二月針對「汽車用輪胎」增

訂安裝及建議使用年限,製造逾六年的新輪胎不得安裝於汽車、建議使用期限為製造日期

起十年,新北市議員張晉婷調閱資料發現,新北市目前有一百一十五輛公務車胎齡逾六年

,有九輛公務車胎齡超過十年者,呼籲儘速清查、更換保障行車安全。

市議員張晉婷表示,這九輛公務車,包括衛生局消毒車、聯合醫院、板橋衛所子抹車(子

宮頸抹片檢查巡迴車)和新店公所灑水車等。

衛生局主任秘書李佳琪表示,消毒車已超過使用年限,今年就會進行報廢,至於子抹車輪

胎雖然年限較久,但因多行駛於市區,且每半年都有到保養廠保養注意胎紋,安全沒有疑

慮。

此外,胎齡十年以下,超過六年者也有一○六輛,其中九十五輛是消防車輛,張晉婷要求

相關單位清查輪胎使用時是否為製造逾六年的輪胎,避免危險。

新北市消防局車輛保養中心股長趙森軒解釋,輪胎都是隨車輛出廠安裝,輪胎不一定一出

廠就被拿來使用,但更換的新胎必須是出廠一年內的輪胎,至於局內各式車輛輪胎汰換年

限經專家建議及參考國際標準,原則以十年為基準,但若耗損嚴重也會提早更換。

永興修車廠師傅吳炳蒼表示,一般來說,若輪胎耗損點低於○.一五公分,使用日期超過

六年,就應該更換輪胎,建議車主至少每半年保養一次,檢查胎紋深度是否不足。他表示

認同標檢局對輪胎的新規定,因為輪胎即使未使用,放久了也會有硬化的問題


心得:下次看到新店公所灑水車要注意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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