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內3犯 校園遛鳥俠判1年2月
2016年03月07日00:02
經常在屏東市部份國小出沒的柯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校園內對著一名女老師自慰,接著
又在9月份在同校區對運動的女子露鳥,屏東地院依妨害風化罪判1年2個月。
柯姓男子(61歲)先在國小涼亭旁,見到一名女老師獨自在教室內,裸露其生殖器自慰。事
隔近1個月,在國小另一棟大樓旁,見一名到校運動的女子,又故技重施,女子察覺而報
案,警經調閱視器確認其犯行。
由於柯男在2005年即因妨害風化遭判拘役50天,並施予強制治療;2014年又因同類案件遭
判6個月徒刑,2015年4月易科執行完畢,依刑法47條規定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
,累犯應加重其刑。
法官認柯男再犯妨害風化犯行,造成被害人厭惡感,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然念其犯後態度
良好,兩次公然猥褻罪分判7個月和8個月,應執行1年2個月。(洪振生/屏東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307/80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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