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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為回饋垃圾焚化廠附近地區,本市制定「臺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以下簡稱自治條例),原規定每焚化 1 公噸垃圾提列 200 元回饋經費交相關
地區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統籌辦理回饋事宜。但因常有民眾
反映未能感受實質回饋,故臺北市議會通過本府提案,修正自治條例,
於去(105)年 1 月 13日公告實施,新增「售電及代處理垃圾收入回饋」
(以下簡稱新增回饋),每公噸提列 100 元,直接回饋地區里民。
因自治條例係於 105 年 1 月 13 日修正實施,新增回饋經費未及於
105 年度預算編列,故今年新增回饋包括 105、106 年度二年費用,合併執行。
(一) 考量里民有購買專用垃圾袋及採購日常用品需求,首年執行採垃圾袋
抵價券及商品券各半方式發放,經招標結果。
發放對象以民國 106 年 6 月 30 日當日仍設籍未遷出於前點各回饋地區之里民為限。
(二)今年直接回饋,每位里民可領到 1 張專用垃圾袋抵價券,及 1 張統一超商
的商品券。
(三)發放日期自 106 年 9 月 20 日起(依里辦公處公告或通知之時間、方式為準),
並於 106 年 11 月 20 日截止受領,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新增回饋經領取後不再補發。
--------------------------------------------------------------------
戶籍在北投的可以拿到面額65元的垃圾袋抵用券和71元統一超商商品卡
領取時間是看各個里發放的通知單
可一人代領全戶的抵價券,但須帶戶口名簿和個人身分證。
這次是第一次直接回饋還不錯
分享給還沒看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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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為回饋垃圾焚化廠附近地區,本市制定「臺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以下簡稱自治條例),原規定每焚化 1 公噸垃圾提列 200 元回饋經費交相關
地區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統籌辦理回饋事宜。但因常有民眾
反映未能感受實質回饋,故臺北市議會通過本府提案,修正自治條例,
於去(105)年 1 月 13日公告實施,新增「售電及代處理垃圾收入回饋」
(以下簡稱新增回饋),每公噸提列 100 元,直接回饋地區里民。
因自治條例係於 105 年 1 月 13 日修正實施,新增回饋經費未及於
105 年度預算編列,故今年新增回饋包括 105、106 年度二年費用,合併執行。
(一) 考量里民有購買專用垃圾袋及採購日常用品需求,首年執行採垃圾袋
抵價券及商品券各半方式發放,經招標結果。
發放對象以民國 106 年 6 月 30 日當日仍設籍未遷出於前點各回饋地區之里民為限。
(二)今年直接回饋,每位里民可領到 1 張專用垃圾袋抵價券,及 1 張統一超商
的商品券。
(三)發放日期自 106 年 9 月 20 日起(依里辦公處公告或通知之時間、方式為準),
並於 106 年 11 月 20 日截止受領,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新增回饋經領取後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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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在北投的可以拿到面額65元的垃圾袋抵用券和71元統一超商商品卡
領取時間是看各個里發放的通知單
可一人代領全戶的抵價券,但須帶戶口名簿和個人身分證。
這次是第一次直接回饋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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