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臺東縣立桃源國中誠徵數學代理教師 - 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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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1LhnJgnt ]

作者: taristocrat ( ><> ● <>< ) 看板: Teacher
標題: [ 徵 ] 臺東縣立桃源國中徵數學代理教師
時間: Wed Jul 22 11:58:3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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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立桃源國民中學10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甄選科別 :代理教師 數學科 實缺 1

自104年8月27日至105年7月1日止,惟於104年8月27日以後到職者,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起薪。



〈一〉第一階段:

1.報名日期及時間:
104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16時整,受理符合本簡章
「參、報名資格條件」第一階段資格條件者報名,如無符合報名資格人員
報名或經甄選結果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標準不予錄取時,辦理第二階
段報名。

2.報名地點:臺東縣立桃源國民中學總務處(臺東縣延平鄉桃源村178號)
電話:(089)561255轉17 傳真:(089)561175。

3.甄選時間與地點:
〈1〉第一階段甄選作業:104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上午11
時止,在本校舉行,考試時間詳見准考證;試場及座次、應試輪流順
序於104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5時公布於本校網站。
〈2〉應試人員請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文具,並自備教材教具,於應試當
日上午8時30分前完成報到。



二、報名資格:採一次公告分階段招考方式辦理,各階段資格如下:

〈一〉第一階段
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目合格教師證書且其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教師證
書有效期間:係指教學連續未中斷10年以上;若持94年7月31日之前
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者,須檢具任教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具有「教育
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所列資格,且符合師資培育法之相關規定者。

〈二〉第二階段

1.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目合格教師證書且其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教師
證書有效期間:係指教學連續未中斷10年以上;若持94年7月31日之
前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者,須檢具任教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具有「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所列資格,且符合師資培育法之相關規定者。
2.具有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三階段
1.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目合格教師證書且其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教師
證書有效期間:係指教學連續未中斷10年以上;若持94年7月31日之前核發
之合格教師證書者,須檢具任教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具有「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第13條所列資格,且符合師資培育法之相關規定者。
2.具有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http://portal.ttct.edu.tw/bulletin/view.php?sn=S104000803

http://goo.gl/X4bs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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