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8:45am 寶橋往景美女中方向車禍 - 台北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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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上班經過寶橋,往景美女中方向,有一台黑色休旅車與機車擦撞(?)

不確定事情是怎麼發生的,我看到的是黑色車在橋上神色慌張的迴轉,

跌坐在地上的女機車騎士,喊著你怎麼跑走啦...之類的話

所以我想是黑色休旅車肇事逃逸,當時我有記下車牌,

但是當我迴轉回騎士跌倒的地方時,騎士已經不在現場了。


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傷得很重,但是如果真的是肇事逃逸,真是太卑劣了。

或許已經有人幫忙告訴對方的資訊(畢竟當時上班時間車很多),只是如果有需要的話

我很樂意幫忙受害者。不管是誰對誰錯,逃逸就是不應該的。


***好像並不是每個人都知道,發生車禍時,切勿挪動車輛,應馬上請警察來備案,

尤其是騎機車,可能覺得只是跌到,當下感覺並沒那麼嚴重,但是有些傷是隔

一小段時間才會顯現出來,如果有備案,可以有六個月的追訴期間。不管是開車還是

騎車,希望大家都能夠小心行駛,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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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1-11-03
溫馨文山
Yedda avatarYedda2011-11-05
可以打去派出所問問有沒人報案
Hedda avatarHedda2011-11-07
推 原PO的佛心!!! (PS ~ 追訴期應該跟報/備案與否,無關)
Linda avatarLinda2011-11-10
[補充一下:報/備案只是讓 追訴期的起始日 沒爭議;原PO應該也是這個意思]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11-12
要有來報警才算喔~就算自己被撞離開 對方報警也是你肇事逃逸
Gary avatarGary2011-11-14
推原po~非常熱心讚!!!
Bennie avatarBennie2011-11-17
溫馨~我每次被擦撞對方都跑走..我都會反應不過來記車號..:(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11-19
肇事逃逸是建立在發生車禍時有人受傷的前提上
Una avatarUna2011-11-21
肇事逃逸屬刑法,車禍屬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