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慧夫醫師事件 - 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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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這個案子的疑點太多了,不過也可能是我看到的資料不夠足。

以下整理=>

1.8/7 4:00車禍,6:00判定腔室症候群立即筋膜切開手術(當日黃醫師查房)急診醫生當時看到小腿狀況後覺得要做血管攝影,後來黃醫師手術後評估血循尚可而沒有做,這點醫審會有接受這個說法(一審)
2.8/8轉普通病房(黃醫師查房
3.8/9和8/10由另外兩名醫生查房,10號護理記錄記載血循良好
4.8/11 10:30護理記錄記載傷口臭 黃色分泌物 血液長菌換了抗生素
5.8/12 亞東醫院血液檢驗卻沒有菌了,12:30am 病患自動出院轉長庚,2:19am長庚護理紀錄:皮膚溫暖粉色(意思是血循可),3:28am發現右膝關節脫臼
10:32am血管攝影發現右膝後膕動脈栓塞,診斷【右膝外傷性未復位、膝部血管外傷性阻塞併發右下肢缺血性壞死及敗血症】,7:00pm截肢

一審和二審判別差異的關鍵在於「脫臼何時何地發生」,一審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脫臼是在亞東醫院發生,而二審認為如果脫臼不是在亞東醫院就發生,到長庚醫院的時候不會那麼嚴重。

而二審還認為黃醫生只有在手術當天及術後第一天有實際探視病人(有實習醫生證人),病歷上未註明血循變化,所以才判業務過失。

資料是從一二審判決書整理下來的,如果有錯誤請指教,我沒有特別站在哪邊希望大家可以更多關注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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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8-03-25
推用心整理
Enid avatarEnid2018-03-26
先推整理,我有看完但我還是不表示意見。我覺得這類
醫療糾紛要引起大眾討論真的有點難,因為牽扯到太多
醫療專業,一般人也只能講講「醫生很辛苦耶」、「醫
生真的很衰」這種話,所以說要社會力量去關注醫療業
這些問題,我覺得還能再做一些努力看看…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3-27
病人在因為脫臼壓迫導致截肢,二審認為若是病患在轉院時自
己弄到脫臼,時間上不可能造成壞死,因此推斷脫臼在離開亞
東醫院前就存在了,這樣認知對嗎?
Jack avatarJack2018-03-28
我覺得我也沒辦法表示什麼意見,因為模糊的地方太多了
,我相信很多就算是本科的也沒有看完判決書,然後還順
便抱怨自己很辛苦。
Ivy avatarIvy2018-03-29
k 大,對 就是這樣
Ula avatarUla2018-03-30
推以上推文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03-31
我覺得有證據偏在的情況存在,由具專業知識的一方負較大舉
證責任,滿合理的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4-01
民事部分啦
Steve avatarSteve2018-04-02
所以是在第一次到院時沒有發現傷患有脫臼情況 才會截肢?
Lily avatarLily2018-04-03
我認為醫生不是神 養成教育中也有自行吸收判斷的分歧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4-05
所以我認為責怪醫生並不正確 但我也不認為醫療行為可以完
全除罪化 應該要有其他的審核機制去處理這個部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4-06
因為 我相信一定有可能醫生真的失誤了 一般人工作都會失誤
醫生不可能完全不失誤 只是我們怎麼去衡量這個失誤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04-07
我昨天已有看判決書,建議那些大罵法官的人可以去看一下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04-08
,判決書算短的5分鐘就能看完,我只能說醫生不是神,法
官也不是神,至少我看判決書二審法官不是沒有依據亂判的
Sarah avatarSarah2018-04-09
附帶一提,另外兩位實習醫生跟病患達成和解,病患撤告
所以只有黃醫師被起訴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4-10
實習醫生也被告……
Megan avatarMegan2018-04-11
我是覺得蠻不厚道的,以刑逼民,但家屬機不機掰是一回事
Agnes avatarAgnes2018-04-12
有沒有罪是一回事,亂幹法官的人跟家屬也差不多水準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04-13
醫師也是有第一名和最後一名的 醫術一定有差別 只是外
人看到醫師的頭銜就跪下來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4-14
推整理 二審對脫臼時點的判斷依據是醫審會的鑑定報告
Kelly avatarKelly2018-04-16
而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基本上是醫生寫的 對同一件事情 醫生
Agnes avatarAgnes2018-04-17
跟醫生都意見分歧了 只怪法官是不是怪怪的
Poppy avatarPoppy2018-04-18
覺得好久沒看到醫糾案件的理性討論了 有點感動
Leila avatarLeila2018-04-19
除非是遇到訟棍,不然一般民眾怕跑法院怕得要死,很少真
的把人告上法院的,就算上法院,通常形勢也對醫師比較有
利。我看過有個病人開刀被開死的判決,被告是個權威醫師
,事前強調將由他親自主刀,人被開死以後家屬發現實際下
去開刀的根本不是他,他頂多開刀的菜鳥醫師有問題的時候
打電話問他在電話裡指導一下而已。法院徵詢醫界專業人士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04-20
,表示這是符合醫療常規的常態,法院也因此判該醫師無罪
。是說強調自己親自主刀結果只在電話遙控,我個人是不能
接受啦!可是既然是常態那好像也沒辦法,如果因此判有罪
可能一堆醫師要背前科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8-04-21
*更正:不是符合醫療常規,是本來就沒規定做指示醫師一定
要在場...
Dinah avatarDinah2018-04-22
推整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4-24
先不論這個案例,醫療疏失為什麼適用刑法,就算真的有
疏失,民法賠償也是可以幫助病人啊,醫師因為被判有罪
就要進監獄跟一堆龍蛇雜處的人關在一起,還因此有前科
,跟一堆故意作奸犯科的人同處而論未免太不公平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8-04-26
被判刑就一定是作姦犯科的人? 這種說法很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