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丸作食茶澄清店不刷載具 - 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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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ce0624 (我才是jce啦~)》之銘言:
: 標題: [心得] 高雄丸作食茶澄清店不刷載具
: 時間: Fri May 13 16:27:09 2016
:
: as title
: 因為已經是第二次了 所以決定去檢舉
: 店員就說他們沒有機器可以刷 有問題去和老闆說
: 一付不想解決事情的樣子
:
: 打給財政部電子發票 它說是國稅局管的
: 打給鳳山國稅局 它向我登記完後 說這個沒有罰責 只能電話勸導
: 他們一定有機器 要有機器才申請
:
: 我覺得丸作賣這麼貴 生意這麼好
: 用電子發票節稅卻不願意做環保刷載具很不應該
: 感覺是所有店員都不會用 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 希望能快點改善
:
: --

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5-17
問題是沒罰則啊
Hardy avatarHardy2016-05-19
違反要點又怎樣 同法規也沒規定說違反有什麼下場
Ida avatarIda2016-05-19
嗯 是違規了啊 但然後呢?所以呢?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5-21
營業人不改善國稅局基本上也沒輒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5-23
是有一招啦 同法規裡有規定國稅局得取消營業人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5-28
使用電子發票的權限 但問題是國稅局巴不得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6-01
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因為政策 環保 方便課稅)
Hardy avatarHardy2016-06-02
所以也不想及不敢因為這樣就取消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權限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6-07
只能"輔導"營業人 根本國稅局針對這些問題就硬不起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6-08
回樓上 我講的就是指國稅局人員"硬不起來"不積極處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6-09
所以到頭來 營業人還是有可能沒改善問題
Cara avatarCara2016-06-12
所以倒楣的最終還是我們這些使用載具的消費者
國稅局不積極處理或輔導營業人的原因或狀況很多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6-12
人力不足啦 承辦人原懶墮啦 溝通上出問題啦 等等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6-14
總之我要表達的重點就是 明明有法規規定 業者有些東西(共
通載具)必須負起責任 而且也確實檢舉給國稅局請他們幫忙
消費者與輔導業者或消費者跟業者溝通過 請(拜託)業者改
善(負起責任) 但礙於沒罰則 但礙於國稅局人員基於某些原
因或情況 而不"積極"處理到位 導致最終消費者還是無法主
張該有的使用載具的權利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6-19
當然這種情況及營業人是少數 誠如原PO說的 大部分只要國
稅局人員出馬 且不是基於某些原因或狀況而不積極處理或
輔導的話 最後都是可以解決的 以後再此去消費就可以主張
原本應有的使用載具的權益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6-23
至於那些少數無法處理或不配合國稅局輔導(後台很硬?財大
氣粗?或事業體很大)的業者或相關人員不積極處理的case
就真的要像原PO說的申訴流程及方法 要搞到很麻煩才有辦
法處理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6-25
像我就遇過某業者 我檢舉(三次)及跟該業者溝通過 (N次)
而從我開始檢舉及跟業者溝通 到終於改善 期間長達兩三
個月 且這期間也有別的消費者檢舉該業者 我就不明白到底
哪個環節出問題 明明都檢舉了 也跟業者溝通了 且不下一
次 且也有別的消費者在檢舉 為什麼要處理那麼久才搞得定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6-27
不是營業稅法本法的違章行為,是要「檢舉」啥鬼啊?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6-28
不是違章行為的話,檢舉幾百次也沒用,別折磨稅務員了
瀆職?未免也太沉重了
Emily avatarEmily2016-06-30
違反作業要點的,只能「輔導」再「輔導」,在這個民意為
Jack avatarJack2016-07-03
上的時代,除非抓到把柄,不然營業人也不是那麼願意配合
Steve avatarSteve2016-07-07
而且有時候不能怪業者,而應該怪系統廠商太爛!
有些是用原來POS系統改電子發票的,結果程式設計師根本就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7-10
沒有把載具功能寫好....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7-13
樓上請你搞清楚 檢舉這件事是國稅局自己宣導消費者的
Isla avatarIsla2016-07-14
就因為是作業要點所以檢舉沒用?所以無法檢舉?但是國稅
局一方面推廣電子發票 並給予使用載具的消費者 自動匯款
免印花稅 無實體獎項等的好處 然後業者不配合不改善的
話 國稅局也無"法"可管只能勸導 所以遇到很不配合或後台
很硬的營業人 國稅局也沒輒 因此消費者本該享受的權益(
自動匯款 免印花稅 無實體獎項等) 只好讓消費者自己吞下
去 自認倒霉 樓上你認為國稅局如果真的無法可管 不是等
於打自己電子發票這個政策的臉嗎?你想有可能嗎?況且如
果真的是如此 國稅局不會被使用載具的民眾罵死嗎?你認
為這樣公平與合理嗎?所以想也知道國稅局一定會想辦法輔
導(處理)那些有問題的業者 不會放任不管或產生想處理卻無
法處理的情況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7-18
另外你提到有些業者無法提供載具的服務 是因為他找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