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離婚時,小孩的監護權判決在我方,因當時他並無要求探視小孩,因此我也放棄撫養費的申請,爾後他卻又上訴申請行使探視權的相關要求,法院亦判決為:每雙週六得探視小孩且可將小孩帶回家中留宿,請問,此時的我能因他申請行使探視權而再跟他爭取小孩的撫養費嗎?又因小孩已就學,他會自行到學校探視,甚至在學校的校慶中也一同和我們參加,請問,在非探視時間他可以來學校探視小孩,甚至與我們一同活動嗎?我還能針對此行為上訴嗎?
非探視時間可在校內探視小孩嗎?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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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給您參考 答案是可以的 因為他有探視權當然也要負擔扶養費
可以上訴 文中有提到
距離王老師自己預言的511末日,只剩兩天,南投埔里的避難貨櫃屋這裡,物資也陸續送達,光是白米就有9千包,王老師說,這些米足夠讓一個軍營吃1年。記者:「這樣一箱有多少公斤啊?」工作人員:「差不多20、30(公斤)吧。」工人忙著搬運物資,還把貨櫃屋堆得像座山,其中白米就有9000包,總共40噸,礦泉水一卡車載運600箱,3卡車就有1800箱,另外煤炭也有30噸,柴油囤積量更多達1000公升。王老師從台北搬下來的家當、物資,目前已經堆滿30個貨櫃屋,他還說,一旦地震,這些食糧夠吃3年,都不是問題,還保證自己一定會留在埔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