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每週上課時數? - 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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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審核表上要求offer要列出的資料,
有幾項我的offer上都沒有註明。

如:

"繳交學費證明"--我可能要到開學註冊當天才能繳
"課程結束日期"--只有寫明為期12個月
"每週上課時數"--只註明了是full-time

我爬文以後,看到挺多人都說其實這樣就夠了,
我也寫信去問了簽證處,那邊的回應是說,
沒有寫到上面那三樣,還是可以先送件。

但我一問說這樣會不會被要求補件,
(因為我太晚拿到offer,跟要出發的時間很近,
辦簽證若是一延誤可能就會耽擱到出發的時間,
可是我若不及時出發,又會來不及趕上開學)
簽證處也只回應說要看簽證官而定,無法給我肯定的答覆。

所以為了以防萬一,還是跟學校詢問可否給予相關證明,
學校也很大方的就給我一張專門為了申請簽證的文件註明。

但是又有一個問題,我爬文看到說,
要拿到長期簽證的合法full-time每週至少要上15個小時,
但學校給的文件上,所註明的每週上課時數是這樣寫的:

"10 hours teaching; 4 hours seminars;
Students are also expected to spend 30 hours
per week on independent study."

請問這樣的話我的簽證表格上每週上課時數該填多少?
拿這樣的證明文件去申請長期學生簽證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譬如說這樣根本不算是full-time學生之類的?)
還是說這張文件也非必需,直接拿uncon. offer就可以了?

煩請有經驗者解惑了,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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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8-09-07
填25 這是代辦教我的
Ina avatarIna2008-09-08
我代辦幫我填3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