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倒是很認同板主目前這種做法!
違反板規 就是要受應有的處分!
只是有時候板主在認定上應該要以符合社會大眾的利益為原則下來認定
畢竟ptt也是屬於公眾資源...
以#1NaX7b4w (I-Lan) 這篇的水桶公告來說
我認為徵代課老師 是符合社會大眾的利益 應不受5-b的規範
這是受教權的問題!更何況這是法律所強制規定的國民義務教育!
對板主會認定為商業文 還感到蠻失望的...
再來討論板規5-c
c.於宜蘭縣內開店並提供明確優惠予板友者,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我記得當初有規定 只要給予板友明確的優惠及公益慈善範圍 則可不受此限制!
(這條最初是我所建議的 所以我印象很深...
#1G-uIsw0 (I-Lan) )
現在看這條 已經將公益慈善範圍所刪除了...
難道是我記錯了嗎?
假如我沒記錯 當初板規確實是有附帶「符合公眾利益者不在此限」
要的就是要將本板也能劃入公眾平台的範圍 而不是ㄧ眛的以商業利益為主或是看到很多
的廣告文、商業文...
希望板主及各位支持重新將此條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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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板規 就是要受應有的處分!
只是有時候板主在認定上應該要以符合社會大眾的利益為原則下來認定
畢竟ptt也是屬於公眾資源...
以#1NaX7b4w (I-Lan) 這篇的水桶公告來說
我認為徵代課老師 是符合社會大眾的利益 應不受5-b的規範
這是受教權的問題!更何況這是法律所強制規定的國民義務教育!
對板主會認定為商業文 還感到蠻失望的...
再來討論板規5-c
c.於宜蘭縣內開店並提供明確優惠予板友者,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我記得當初有規定 只要給予板友明確的優惠及公益慈善範圍 則可不受此限制!
(這條最初是我所建議的 所以我印象很深...
#1G-uIsw0 (I-Lan) )
現在看這條 已經將公益慈善範圍所刪除了...
難道是我記錯了嗎?
假如我沒記錯 當初板規確實是有附帶「符合公眾利益者不在此限」
要的就是要將本板也能劃入公眾平台的範圍 而不是ㄧ眛的以商業利益為主或是看到很多
的廣告文、商業文...
希望板主及各位支持重新將此條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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