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板規 - 花蓮

Table of Contents

二、本版同時具有觀光及在地居民聯誼性質,聯誼、合購、揪團、聊天、廣告等皆可PO文
但請勿洗版,[哈拉][問題][徵求][買賣]文章同一ID每日最多兩篇
違者警告一次並刪文,警告第二次則水桶兩週並刪文


四、涉及買賣、交易、營利與合購等文章類型
從第一篇發文算起,七天後才可再發同類型文章
ex:第一篇在2/16發文 得在2/23後(即2/24)才可再發文
這七天內也請勿手動置底
(手動置底即為了使文章讓大家看見,一直PO相同或類似文章,此即為手動置底!)
違者警告一次並刪文,警告第二次則水桶兩週
若故意刪文而重發者,直接水桶兩週


板規二 每日最多兩篇

板規四 7天後才可發同類型文章

所以賣二手東西

分成兩篇文來賣 分別是賣不同的東西

到底有沒有違反板規?

有板上的人提醒我才發現又這個疑問......




--

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05-13
沒有問題阿= =問題點在?
Ivy avatarIvy2009-05-16
那就違反版規四了 跟版規二沒有衝突阿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5-19
因為版規二的四個一天只能兩篇噢 EX 1徵求1買賣
Joe avatarJoe2009-05-22
買賣文章最多7天一篇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5-24
不管標題是徵求或是買賣,涉及金錢或等值交易的都是
受到版規四規範
George avatarGeorge2009-05-27
所以你要賣這麼多東西請合成一篇 不然就是等七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