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 出讓考場是
A不考或延期所以有空出的位子 然後B是需要考場的人
約個人少的時間一起上網坐更改
之前迫於沒有位置報了比原本自己希望的時間還早的考場
剛看到有版友欲取消考試而出讓考場
於是寫信詢問
詢問後得知
除了需付給ETS的US 50
對方亦提出希望我支付對方取消考試一半的損失 NT1400...
自己並非非換到考場不可 上次考的成績已經到學校標準了 只是想再考一次
提出這個問題沒有他意 也許是我的想法不大對 也許是對方有他的考量和立場
況且這種事是雙方說好就OK的事 沒什麼大不了...
只是我忍不住好奇出讓這個動作 一般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想借這機會多了解更多人對出讓這件事的想法~
若這問題不適合提出 請告知我 我會馬上刪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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