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老役男打贏訴願 暫免入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1/today-p9.htm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縣廿二名六十四,五年次役男暫時
不必當兵!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昨天的決定,間接證明金門縣府核發
的乙種國民兵證有效,這些『老役男』至少在十一月三日不用入伍
。心理一直七上八下的『老役男』們昨聞訊都表示高興,強調至少
不必拋家棄子,終於『還我公道』。
金、馬於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終止戰地政務,隔年元旦開始徵兵,
首波徵集六十四年次役;部份設籍金門的六十四、五年次役男,
以曾於戰地政務參加自衛隊訓練服勤等理由,提出異議,在八百
多名役男中,仍有廿二人未當兵。
縣府國民兵證書效力 獲承認
九十一年,金門縣府以其有為有權核定乙種國民兵證明書的機關
,組成六十四、五年次未役自衛隊員檢定為已訓國民兵審查委員
會,審查通過早年提出訴願的廿二人提案,並發給已訓乙種國民
兵證明書。
國防部、內政部於九十二年八月會銜要求撤銷前述證明書後,縣
府並未將該撤銷令送達役男手中;內政部再於今年七月廿一日去
函縣府要求撤銷,並在今年九月十七日發出徵集令,要求這廿二
人於十一月三日入伍,縣府為此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集體向行政
院提出訴願。
政院訴委會決定書指出,前述會銜既未經合法送達訴願人,依行
政程序法規定,對訴願人等自不發生效力,內政部雖於今年七月
廿一日去函訴願人等,但已逾越行政程序法規定二年的除斥期間
,依法即不得再行使撤銷權。因此將原處分撤銷,以資適法。
決定書指出,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二個月內向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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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無奈的發現,分手真的沒什麼了不起,
真正了不起的,是能一直牽住同一隻手,
永遠不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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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1/today-p9.htm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縣廿二名六十四,五年次役男暫時
不必當兵!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昨天的決定,間接證明金門縣府核發
的乙種國民兵證有效,這些『老役男』至少在十一月三日不用入伍
。心理一直七上八下的『老役男』們昨聞訊都表示高興,強調至少
不必拋家棄子,終於『還我公道』。
金、馬於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終止戰地政務,隔年元旦開始徵兵,
首波徵集六十四年次役;部份設籍金門的六十四、五年次役男,
以曾於戰地政務參加自衛隊訓練服勤等理由,提出異議,在八百
多名役男中,仍有廿二人未當兵。
縣府國民兵證書效力 獲承認
九十一年,金門縣府以其有為有權核定乙種國民兵證明書的機關
,組成六十四、五年次未役自衛隊員檢定為已訓國民兵審查委員
會,審查通過早年提出訴願的廿二人提案,並發給已訓乙種國民
兵證明書。
國防部、內政部於九十二年八月會銜要求撤銷前述證明書後,縣
府並未將該撤銷令送達役男手中;內政部再於今年七月廿一日去
函縣府要求撤銷,並在今年九月十七日發出徵集令,要求這廿二
人於十一月三日入伍,縣府為此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集體向行政
院提出訴願。
政院訴委會決定書指出,前述會銜既未經合法送達訴願人,依行
政程序法規定,對訴願人等自不發生效力,內政部雖於今年七月
廿一日去函訴願人等,但已逾越行政程序法規定二年的除斥期間
,依法即不得再行使撤銷權。因此將原處分撤銷,以資適法。
決定書指出,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二個月內向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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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無奈的發現,分手真的沒什麼了不起,
真正了不起的,是能一直牽住同一隻手,
永遠不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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