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車0.56(2008年) -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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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家人被抓的開汽車 酒精濃度好像0.56
被移送公共危險罪
我想請問這樣結果會怎樣 駕照會被吊銷嗎 罰錢要罰多少
萬一 一時拿不出來可以分期嗎 可以的話怎樣分
Update:
剛剛查了一下知識又多了一個問題就是 上法院後會有2個罰錢的
一個是紅單一個是法院的罰金是這樣的嗎
是的話2之都要繳?
Update 2:
不好意思說錯一點 是問駕照會被吊扣多久不是問會不會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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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avatarTom2008-05-11
常有人在問酒醉駕車之標準,究應達到何種程度才足以判定:關於一般酒醉駕車之取締標準係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0、二五毫克以上者不得駕車」據以執行,如駕駛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受傷送醫急救,處理人員對等駕駛人執行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有困難時,可請醫院抽血做血液中酒精濃度之檢驗,現今刑法修正把「酒後不能安全駕駛」也列為標準。
對於酒醉駕車之處罰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酒精濃度過量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核發」外,酒醉駕車與他人發生肇事致人受傷,之前雖有過失傷害的刑責追究,還是可以透過與被害人和解的方式解決,但在刑法公共危險罪增訂「酒後駕車」相關罰則後,「酒後駕車」的行為,必須移送檢方偵辦,新增訂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忌酒後駕車,另酒後駕車的行為,本身就有刑責,如果因而肇事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還要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
各國對酒醉駕車認定標準及處罰各有不同:
中華民國
吐氣每公升不得超過0、25mg酒精(0、05%)
罰款新台幣6000至12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駕照六個月。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照一年。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核發。
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依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我想它的酒精濃度小所以可能罰最低的15000元左右。
還有駕照不會被吊銷,暫時扣押等時間到就會寄還給你的
分期倒是沒聽說
Dinah avatarDinah2008-05-11
2號答題較正確
題目說的是公共危險
1號根本貼上錯誤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