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 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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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ker 看板 #1CL8y5TL ]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biker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5:00:52 20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L8poT7 ]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4:51:59 20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today-t3.htm

2010-8-1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
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
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
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
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
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
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
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
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
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
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
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
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
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
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
類似案例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
紅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
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
駕車撞死蘇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
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
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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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8-01
司法公正阿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8-02
公正
Ethan avatarEthan2010-08-02
水拉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8-02
這才合理嘛 最好是被撞的人都沒有錯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8-03
爽 就該這樣
Mary avatarMary2010-08-03
爽 看到一堆行人以為自己無敵馬路隨便走就不爽
Agatha avatarAgatha2010-08-03
好判決
Kama avatarKama2010-08-03
基隆一堆這種走路不看路的~法官判得好啦!!
Emily avatarEmily2010-08-04
司法死了又活
Steve avatarSteve2010-08-04
雖然83歲了,可是還是只想投 高興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08-04
水~~~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8-05
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這啥爛觀念
Liam avatarLiam2010-08-05
樓上~說真的~你沒遇到忽然衝出來的老人家~你煞住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8-05
可是他卻瞪著你~說騎這麼快~明明你是綠燈~他是紅燈~
John avatarJohn2010-08-06
這就是過失的觀念啊.. 不走斑馬線是行人的過失
Enid avatarEnid2010-08-06
爽阿 還能說什麼 誰對誰錯法官英明
Sandy avatarSandy2010-08-06
這個實在應該被重視 在日本都不會有這個問題
James avatarJames2010-08-07
以前我撞人 汽車都凹了 但是鑑定對我有利對方還是賠我三千和解 我只花了九百換前斜板底下那塊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0-08-07
4樓你有看清楚新聞內容嗎 沒走斑馬線被撞被告剛好而已
Erin avatarErin2010-08-07
沒走斑馬線就算 有一種真的是看到車過來還故意加速往前跑的 那種真的很討厭
Andrew avatarAndrew2010-08-07
不知道如果是走斑馬線BUT是行人闖紅燈這樣會不會被起訴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08-08
可惜就是有帝王條款在 不管引樣你都遵守法規還是有事
Mason avatarMason2010-08-08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8-08
怎麼會有這種事呢?? 超爽的啦~~~看了這種事就有莫名的爽感!!!最賭爛自以為路人最大就在
Hazel avatarHazel2010-08-09
真的很怕那種不看路/路邊嬉戲 突然跳/跑出來的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8-09
馬路上亂跑的老人..因為被撞都哀哀叫,說是機車騎太快..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8-09
[新聞] 高速工路上撞死路人 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8-10
很不希望出現這種玩意兒 台灣真的讓人很無言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8-10
一早起來看到這新聞心情就很好~~真的再多看一眼,也是爽!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8-10
這位法官有前途~
Leila avatarLeila2010-08-10
雖然行人優先的觀念沒錯,我卻覺得[路權]的概念更重要
Necoo avatarNecoo2010-08-11
看到這個心情這好 大推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8-11
四樓撞到違規行人被判罰就不要唉唉叫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8-11
行人的無敵時間終於過了
Ula avatarUla2010-08-12
在美帝你跑去路上被車撞自殺 死了人家車壞你家人還要賠錢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8-12
大推HSyiee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8-12
4樓是引用文章反駁吧...不要看錯了
Zanna avatarZanna2010-08-13
本篇4樓 victor0218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08-13
違規在先還敢靠北...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8-13
幫4樓平反一下... 請看5樓...
Elma avatarElma2010-08-14
人老不任老,還任意穿越馬路...腳被機車撞成三截也不簡單...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8-14
= = 四樓是在反駁耶 好幾個都看到黑影就開槍...
Erin avatarErin2010-08-14
不過機車女還是要負擔民事責任吧...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08-14
GOOD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8-15
女騎士都判都不起訴了怎麼還會有民事是機車騎士可以像老婦求償民事賠償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8-15
撞到白目還要被告...真是沒天理= =
Sarah avatarSarah2010-08-15
司法公正阿!!!!!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8-16
這個檢察官讚! 我喜歡!
Jack avatarJack2010-08-16
四樓好可憐,要罵四樓之前請先看看五樓
Zora avatarZora2010-08-16
難不成臥軌被火車壓過要怪火車跑太快嗎
Kumar avatarKumar2010-08-17
老了骨頭本來就會比較脆弱
Hedy avatarHedy2010-08-17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8-17
比爽哥還爽
Poppy avatarPoppy2010-08-18
怎麼有人文章看不清楚 推文也沒看清楚就開槍 踹共阿
Steve avatarSteve2010-08-18
Eartha avatarEartha2010-08-18
司法公正啊,終於還給機車族公道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8-18
推storm XD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8-19
4樓是民粹觀念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8-19
推一下四樓 他是引用文章內的句子啦
Freda avatarFreda2010-08-19
4樓:你好5樓也是我
Ida avatarIda2010-08-20
騎士免責的主要關鍵:附近有行人穿越道但行人未使用+騎士並無閃避可能性,所以無過失,假如在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結果
Jacob avatarJacob2010-08-20
是大不同的,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
Ivy avatarIvy2010-08-20
看到這個心情超好!!本來就是應該這樣~~~XDDDD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8-21
行人優先是在路權正確的地點才成立(如斑馬線),如果不在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8-21
行人穿越區域過馬路而被撞,上法院法理不見得站的住腳,
Andrew avatarAndrew2010-08-21
頂多會判醫療費賠償,任意穿越其實是侵犯了其他車輛路權
Ivy avatarIvy2010-08-21
,別的車輛除了須遵守速限外沒有義務一定要讓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8-22
本來就應該這樣 一堆馬路兇器 想過就過 馬路是跟他姓嗎?
Linda avatarLinda2010-08-22
我只能說 剛好 橫越路權在哪? 被告最好在賠錢修機車
Gary avatarGary2010-08-22
真的活該 騎西定路超常遇到過馬路不看車的白目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8-23
真的活該 愛闖紅燈 橫越馬路 怪誰呀 沒告她陪修車費就該偷笑
Noah avatarNoah2010-08-23
司法公正!好法官!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8-23
不只西定路,我覺得基隆好多行人根本沒把馬路當回事
Linda avatarLinda2010-08-24
橫越馬路就算了 還一堆完全不看車 自己走自己的zzz
Emma avatarEmma2010-08-24
死好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8-24
推^^~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8-25
推 最討厭出車禍就是大車錯的刻板印象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8-25
這就是司法公正的象徵阿!!
Kelly avatarKelly2010-08-25
死好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08-25
基隆地檢署讚啦 開車最怕衝出來的老人了
Liam avatarLiam2010-08-26
他X的 我也著過死老阿婆的道
David avatarDavid2010-08-26
突然跑出來 還好我騎不快 剛好在他面前停下來 不過也輕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8-26
輕撞到 媽的 居然就骨折了
Connor avatarConnor2010-08-27
重點是我還有目擊證人 死賊頭就先護老阿婆 里長的姊姊了不起喔 幹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8-27
當天還期中考工數 道考場只剩40分鐘可以寫
Agnes avatarAgnes2010-08-27
剛剛也在網路上看到這則新聞 其實車子是該禮讓行人沒錯
Poppy avatarPoppy2010-08-28
但是 行人如果沒走斑馬線 任意穿越馬路
Agnes avatarAgnes2010-08-28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總之不管騎車開車走路 都要小心點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08-28
車子還是要有其路權 不然誰還敢開車 騎車 XD
Hedda avatarHedda2010-08-29
有人要團購行車紀錄器嗎?
Megan avatarMegan2010-08-29
GJ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08-29
這才是合法合理的判決,任意穿越馬路本來就是錯的。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8-29
我也覺得該給行人一些警惕呢
Leila avatarLeila2010-08-30
司法公正是應該的 應該是要感謝監視器沒有壞阿~~~~~~~~~
Hedwig avatarHedwig2010-08-30
監視器是好的在基隆真是太難得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8-30
司法公正啊,終於還給機車族公道了 !!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8-31
雖然馬路上行人最大 可是還是不能犯法
Carol avatarCarol2010-08-31
GJ~
Sandy avatarSandy2010-08-31
在基隆騎車,常要注意路旁衝出來的老人家= =
Irma avatarIrma2010-09-01
真熟悉的案件~肇事責任的鑑定報告以路權歸屬為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