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的薪資沒有多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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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家便利商店上班
只休除夕,初一~初八都要上班
一天要上10個小時
大家薪水都沒有多,也沒有勞保
有苦說不出來,雖然是加盟店
但是可以這樣子做嗎?
這樣可以告嗎?
還是該怎嚜做呢?
實在不敢親口說...
畢竟要相處十個小時很長久= =
Update:
那我因為怎嚜開口跟店長說呢?
他為了省錢就不保勞健保
店裡有8個店員..
申訴要怎嚜申訴?
他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Update 2:
今天店裡有個店員問店長說"有沒有雙倍薪水?"
店長半開玩笑的說"那你環我兩千"
(因為過年店長有給每個人包紅包,資歷越深的最多兩千,我才一個禮拜 收到兩百塊= =)
店長還說加盟店都沒雙倍薪水..

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0-02-20
中谷誠懇回答你...
一.[公司勞保規範]
1.應替員工投勞保的公司型態
五(含)人以上公司,依法勞保屬強制性,公司應設投保單位,並替員工投勞保,就業保險及提撥6%勞退金.
2.不一定得替員工投勞保的公司型態
四(含)人以下公司,依法勞保屬自願性,公司得以不替員工投勞保,但仍須為員工投保職災保險,就業保險及提撥6%勞退金.
*但本為五人以上公司,現剩四人以下公司仍需繼續為員工投保.
二.初一~初三最低時薪190,這個你應新聞中得知了,不在重述了.
三.最後決定在你,是否提出申訴若要申訴,請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各縣市勞工局及意見信箱]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祝順心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2-21
勞工於就職當日,雇主得依法替投勞健保(公司4人以下未強制)~但需投職災險與就業保險,並提撥退休金~,
勞基法第三十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勞基法第二十四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按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之~
另除夕到初三,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
雇主如抵觸上開規定,可先與雇主溝通,如無善意回應,則可至勞工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