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春之霖,有管委會。
停車場是兩台車停在一起的那種,因為隔壁車主的小孩每次開門都十分大力
雖然我們已經盡量保持距離
第一次發現方向指示燈破了,雖然沒有證據
但百分之百是隔壁車主用的
已經好幾次目睹小孩下車時都大力開門,距離只差一點點就會撞倒
這第一次就自己倒楣認賠
這次又發現愛車多了刮痕,而且上面殘留隔壁車主漆的顏色
非常明顯就是對方用的
當下就等車主回來想討個公道
車主一開始打死不認,說不是他用的
幾句來回後,他說他會叫他小孩子注意
從頭到尾一句道歉也沒有
好像把過錯都推到小孩身上
這下可把我惹惱了!
我決定要求對方賠償,但因為他承認的當下我沒有作錄音
而且手上證據不足,這兩車之間沒有監視器
頂多只能把刮痕拍下來,上面殘留的漆可以當作證據嗎?
這種事情如果請警察來,會處理嗎?
想請管委會處理,但是我想管委會應該也是息事寧人那種態度
今天是因為對方態度實在太傲慢了
就算今天他們不賠償
我也必須確保以後不會再發生
我如果想請對方跟我簽立合約,擔保下次若再有無意傷害,請照價賠償
這樣的合約可以生效嗎?
另外我也打算向管委會提出這個問題,看是否能在兩車間加裝監視器
雖然可能性很低
但至少讓對方車主知道我有在處理這件事情
我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難道就只能這樣傻傻的期待對方會小心一點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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