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構成遺棄罪嘛?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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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嬤和前夫的女兒也就是我阿姨很久之前跟我阿嬤吵架離家出走離家出走那時候她已經成年了之後我阿嬤再婚我阿公領養我阿姨當女兒可是我阿公已經過世很久了直到前年我阿嬤的妹妹突然把我阿姨帶回來說如果我們不收她就要告我阿嬤’’遺棄’’可是我阿姨已經四十幾歲也好手好腳的也在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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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1-06
如果你們能證明妳阿姨能有工作能力民法第1117條有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所以你們不必扶養他不然若要依民法1115條照順序來看妳阿姨若有子女就優先再來輪你阿嬤(因為他已經是你阿嬤的女兒)再來輪你阿姨的兄弟姊妹(因為你們跟阿嬤同住阿嬤最大算家長照順序退下��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01-05
當一個人已經成年,父母就沒有撫養的義務,何況你阿姨已經40多歲了,她又有工作能力,因此沒有棄養的問題,反而你阿姨對你阿嬤,如果不養育,那才是有棄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