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持分共同問題 -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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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塊農地+一間農舍債權人持分共同1/4農地+農舍,債權人10年前遭法拍後,由我父親是透過法院法拍買取得此1/4農地+農舍(有權狀),今年持分共同其中1人強行欲將農地改為資源回收廠,其餘持分共同3人(含我父親)全不同意請問1.有辦法可阻止那一位蠻幹者蓋資源回收廠??2.如果其餘持分共同3人(含我父親)欲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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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4-02
土地法34-1規定,共有土地要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合法)使用,須過半持有人同意,土地持分比例亦須過半。或同意人數不及一半時,土地持份超過2/3。你父親持份之土地其中一人持分1/4,欲將農地改為資源回收廠,其實已經不合法(農地必須農用)。而且只有他一人主張欲將農地改為資源回收廠,也不��
Xanthe avatarXanthe201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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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1-03-31
1.有辦法可阻止那一位蠻幹者蓋資源回收廠??答:①若未經民法第820條、土地法34-1等規定:共有物之管理方式處分(含分管等)規定,部分共有人無法取得合法之土地使用權,即無法申請合法之資源回收廠。②農業用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3-31
農地又有地上物(農舍)沒辦法分割啦
Olive avatarOlive2011-04-04
今年持分共同其中1人強行欲將農地改為資源回收廠此行為在法律上即屬共有物之管理行為,先予敍明.民法第820條第1項: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