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回答我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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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我在乙先生家裡跟甲先生發生爭執他們都有喝酒是男生我是女生因為我生氣拿盒裝的糖果起來摔後來甲先生很兇的臉對著我說走我們去外面講我不要回他你想怎樣結果走到門口時我不走了他還是兇去外面我說你打我阿你打阿我就不相信你打的下手結果乙先生坐在對面椅子衝過來拉我頭髮徒手很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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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14-02-18
1、首先~去驗傷,可以告甲先生傷害罪。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2、再來~告他小朋友公然侮辱。臭婆娘~~~~~....這句話就是標準的公然侮辱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3、再來~~誹謗罪也不
Kumar avatarKumar2014-02-19
法律講一事歸一事,而且『訴訟』原則上是人人都有的公權(救濟權),針對傷害行為你可以告對方傷害罪,對方也可針對你誹謗行為告訴,但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傷害罪、誹謗罪)並負怎樣的罪責,經程序由法官依法審判了算......個人造業個人擔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2-18
小朋友可做證,依刑事訴訟法第176-1條至於毀謗應該不成立,你可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罪責至於都到警察報案,就等地檢署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