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19700220 (阿仁)》之銘言:
: 今天晚上8點多時從中平路的摩斯漢堡經過270巷口的全家便利商店,
: 想說到中和街的全聯社去逛逛。
: 經過壯元社區後門時,要往旺旺水餃館方向走時,
: 發現在新建案的工地,兩旁停了一堆車(含二台汽車及一堆摩托車)
: 常常在這地方發現違規事件,
: 不久經過旺旺水餃店時,
: 看到二名警察在取締紅線違停
: 我還故意的駐足看看警察如何做
其實,我們有看到
: 結果警察延路一直開,幾乎無一幸免。
: 而後我看到二名警察往前走
: 我就想看看新建案工地旁的違規車輛下場
: 結果發現二名警察停下來之後
: 竟然看了一下
: 交談了一下(因為我離有段距離,沒有聽到內容)
: 後來就騎摩托車走了
: 天啊~~
: 真想衝過去跟警察說,
: 怎麼不開這些違規車輛的單子呢?
: 這樣子公平嗎??
首先,不法不能主張平等。
再者,建案旁邊的汽車部分,並沒有劃設紅線。
第三,我們接獲檢舉的部分是中和街與中和街155巷的巷口。
第四,建案旁的路寬,明顯比中和街155巷還寬,甚至相會的車輛可直接駛過。
我想,我們將必須面對的現實,
分成二點來說明:
第一,警力是有限的。
違規沒有取締完的一天,
當你要求警力去針對你看不順眼,
或是追求符合你心中的公平,
因此去要求大量的警力投入在告發,
Okay,這個沒有不對,
但原本根據專業和數據上,
所安排在治安及其他方面的警力,
就是會因此抽離調離,
所造成的後果,得由大家承擔。
第二,交通與違規的權責區分。
停車格、紅黃線…的規劃與劃設,
此個的專有名詞叫做「交通工程」,
是交由交通單位來負責,
在中央,叫交通部;
在新北市,叫交通局;
在新莊區公所,是工務課。
也就是說,在用路的環境方面,
如果在一開始的交通工程出了問題,
如全市都退出騎樓、停車格不夠需求,
卻只一味的叫警察開單(專名:交通執行),
交通不可能會變好,
而這種做法,
簡而言之就是標準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全部所有目視所及的違規都要取締,
市區所的警察,
沒有辦法走出派出所外100公尺,
就得沿路回來交班。
那,怎麼解決這現實與理想的矛盾?
法律,賦予了執法者裁量權,
而基於以上四點,以及現實的可能性,
我們就是做出了以上的做法。
要看缺點,是很容易,
但是在警力有限的情況下,
警察必須考慮到的是其他的現實,
有著許多其他的案子要我們處理--
實際上,當時我的確也在告發期間單人去處理其他事了,
為什麼?因為警力不足,
處理的是什麼事?
檢舉的單獨的某一家特定攤販的擺放。
是否狹怨報復?這個留給大家去想。
總之,這班巡邏我巡邏表沒法簽完,
而原本根據治安需求所設的巡邏箱的地點的治安呢?我不知道。
或是,可以告訴我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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