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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9-1條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健保沒繳己被要課滯納金了,還要再罰款,那不是一張皮刮二次沒法繳的民眾生活己很辛苦了還要被罰,這是全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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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09-10-0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9-1條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成立之要件必須是未依規定投保,且有兩次補辦投保之機會!!所以,健保局依規定必須在被保險人未依規定投保時,�
Iris avatarIris2009-09-30
健保局是合法的詐騙集團˙牠說的算數˙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09-28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9-1條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罰鍰--這條意在處罰「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與已參加而無按時繳納的所課之滯納金之標的不同。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09-28
喔,健保局什麼時候有用那一條罰人家的錢,只要你補繳欠費,健保就恢復啦!我都幾年沒繳,最近生病了才去補繳,也沒罰滯納金及罰緩。妳想太多了。